中和为本的本体发明
2026年01月14日
第四章 中和为本的本体发明
司马光穷究天人之理、探讨社会人事,是为了建立一个等差有序、和谐安定的理想社会,如果说《易》释《玄》造《虚》是其究天人之理的总论,那么其礼学思想等则是其总论在人类社会的具体实践。然无论天人总论还是礼的社会实践,最后皆归于“中和”。“中和”在司马光那里具有“本体”的意义,它不只是作为主体人应然的价值理想,也是事物产生、存在的实然状态,是自然真理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也是主观合目的性与客观合规律性的统一。(https://www.daowen.com)
“中和”在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是一脉相承、常往常新的范畴概念,既是对客观事物实然状态的认识,也是主体心性的修养体贴。史伯提出的“和实生物”及晏婴提出的“和同之辨”,一开始就具有自然之道与人文理想合一的色彩,至后来《论语》讲“和而不同”“礼之用,和为贵”,便更侧重从其价值理想方面进行阐发。至《中庸》遂转入深沉,不仅提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使其向心性化的路向转入,且提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又使其向本体化的方向跃进,这两个方向对后世影响深远,尤其是对宋明理学。对于“中和”的具体解释因时代变迁而常有所差异,但“中和”作为价值理想却积淀在民族心灵的深处,因此,要理解司马光的“中和”思想,必须做一番历史的梳理工作,不如此,便不知其所从来,也难以理解其背后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