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范畴的早期流衍

一、中、和范畴的早期流衍

“中”在人们的生产实践中可能很早就被意识到,但从其诉诸语言、表现在文字上看,最早的文献资料在甲骨文、金文当中,“中”的本义为中心、中点。[3]从“中”字之原始意义上看,它表示一根旗杆的中央位置,说明它是旗杆之紧要处,连接两头,通达四方。“中”在这里仍是空间方位概念,但与一般之方位空间有别,而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殷商时期,“中”作为一个范畴,仍未从具体的时空中跳跃出来,成为一普遍抽象概念。《易经》中“中”字凡十三见,仍囿于具体时空,如:《屯》卦六三爻辞云“入于林中”和《师》卦九二爻辞云“在师中吉”都是空间概念,而《讼》卦卦辞之“中吉终凶”及《丰》卦六二爻辞之“日中见斗”则是时间概念。空间之“中”表示不在四旁或两端,非如圆心之恰在中央;时间之“中”表示不在始终,非恰在折中之点上。总之,空间之“中”表示一范围,时间之“中”表示一时段,两者都不是点,理解为点,既不符合文义,其实理论上亦不可能。

“中”字在《尚书》中凡四十九见(《今文尚书》出现三十九次,《古文尚书》出现十次),就已经开始脱离具体时空概念,转而变为与主体人相关联,不仅具有伦理道德的意蕴,而且具有方法论上的自觉。“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这里是道德之意,要求不偏听暗信,而以公平之心对待之。“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也是以中为德。“惟良折狱,罔非在中”,“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则具有方法论上的自觉。作为德之“中”,主要是指其心态,当公平合理,不以好恶而行事。作为方法,则是要求其不落两偏,尽量听取双方的合理性。

“和”本义为和羹,调和。和、盉通用,盉为调味器。[4]《尚书》中“和”字凡四十二见(《今文尚书》出现二十五次,《古文尚书》出现十七次),基本上作为关系范畴而出现,尤指人与人之间和谐有序的状态。“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和不仅是一种心理情感的体现,也是德政的心理文化效应。

在春秋时期,和就不仅仅是对人际关系及一种心理状态的描述,解释范围已由人际关系拓展为对外部事物生成的解释。和不再是一状态的描述,不仅仅是名词,而具有动词和合起来的意思。史伯在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时说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5]和与同对举,表明和是对事物多样性的认识与尊重,并且事物的发展前进,正是在多种事物的“平他”和合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

在孔子那里,中与和便都被赋予了更多的伦理意义,并且在方法论上更为自觉。作为德来讲,中被孔子发展为“中庸”,它反对极端,主张用不落两偏、兼容两端的方式去对待事物,鼓励事物发展的多样性。故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熹注云:“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6]在《朱子语类》中,朱熹又说:“大抵君子小人只在公私之间。和是公底同,同是私底和。”[7]可见,和是在公义前提下的多样性包容。作为方法,它要不偏不倚,“允执厥中”,“叩其两端”。但无论作为德行还是方法,“中”都难以得到实现,所以孔子感叹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8]

主张“回复”淳朴自然之道的老子,也同样重视对中、和范畴的阐发,不过他所阐发的导向与儒学殊异,而具有更多的自然意蕴。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9]这里的“中”,不再是儒家之不偏不倚的中庸之德与方法,而是虚静无为、清净自然的一种状态。而“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0],“知和曰常,知常曰明”[11]中,“和”是指阴阳二气均调协适的一种状态。这种均调协适的状态则具有恒久性,这是大自然的规律。(https://www.daowen.com)

儒、道两家在初创的孔、老时期,便因大本大旨不同,而对中、和体悟有异,至战国时期的孟、庄,这一差异愈大而分歧愈显。孟子重视人事,而庄子乐于自然。孟子阐发“中”的贡献主要在于,他反对把“中”作为一种僵化的理念:“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12]执着于中,中便成为一偏而不能得其中。时移世易,对于中的把握,总是因时而异、因事而移,“中”只能作为总原则,不能拘泥僵化。如尧舜禅让为中,汤武放伐亦为中,缘于其时易故事殊。孟子给了孔子最高的评价是“圣之时者也”,也即“时中”。对于和的概念,孟子则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13]“和”即“和谐、和睦”之意。

庄子对于中、和的把握,则是要消解附着在其上的各种延伸之义,而主张回归其本。他说:“游于羿之壳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14]中便是不近四旁的空间概念。他在《田子方》中说道:“今汝怵然有恂目之志,尔于中也殆矣夫。”中即是射中、命中之本义。对于“和”的探讨,也回归到史伯“和实生物”的本义,他说:“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矣。”[15]和为协调均适、对待和合之意。他在《德充符》中又说道:“故不足以滑和,可不入于灵府,使之和豫通而不失于兑。”和指的是心灵自然平和,宁静自然。“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德者,成和之修也。”[16]亦是指一种心灵自然宁和之境。如果说儒家以德为外在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家以德为排除外在的一切作为,澄静其心,平和如水。而“天和”范畴的提出,则是把道家回归淳朴,达到与天地融洽无间、和如一体的倾向推到极致:“若正汝形,一汝视,天和将至。”[17]“敬之而不喜,侮之而不怒者,唯同乎天和者为然。”[18]“与天和者,谓之天乐。”[19]“天和”指的就是一种天然和气,是一种保持中的最佳状态的自然中和之美。

与孔孟、老庄具有差异的阐释不同,《易传》、荀子、《吕氏春秋》皆熔儒道为一炉,既重视天地自然的中和之美,又重视礼乐行政的中和价值。而且两者之间具有由上及下的类推关系,皆以天道为根据而阐明人事。《易传》的得中、时中、尚中等观念,就两义兼具。“大哉乾乎,刚健中正”,就是天人俱备。“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肢,发于事业,美之至也。”[20]中庸之德存于内心,表现于行为,发挥于事业,是最美的抉择。中作为德行,贯穿内外,由心及身,由身及事,从个体达至群体。而对和的阐明则成为最高的价值理念:“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21]和的范围包含万物亦包括万事,不仅有关人文而且兼通物理,具体内容则是“各正性命”,即人尽其性,物遂其生,圆融无碍,其乐融融。

相较《易传》言辞晦涩、抽象难明的特点,荀子对中、和的阐发则疏朗开豁、层次分明,并且首次把中与和联偶对举。中是什么?荀子回答“礼仪是也”[22],中就是合乎礼仪,合乎先王之道:“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23]以礼仪为中,更强调了中之伦理色彩与政治功能。与中相反,不符合中的便是奸:“事行失中谓之奸事,知说失中谓之奸道。”[24]他论“和”时说道:“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25]和具有生生之意,是自然之道亦是生成论之探源。且能和与否是政治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则兵劲城固,敌国案自诎矣”[26],表明治理成功。反之,若“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财物诎而祸乱起”[27]。而和的前提则是礼仪之分,贵贱有等,亲疏有序,尊卑有定,故他说:“义以分则和,和则一”[28],有分有和,实现各安其分、各尽其职、各遂其性,内有自觉、外有礼仪秩序的和美状态。荀子首次把中与和联系了起来,从其演变的脉络看,这时逐渐淡化了和与同之别,而更注重和与中之关联。他说:“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29]

同样作为融合儒道的作品,《吕氏春秋》也对中、和做了大量深入的探讨,而且自觉地加固了与主体心性的联系,在论述音乐时说道:“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30]音乐的本质就在于和,是各种声音的融合,但来源在于天地自然之和。能否感受到这种天地之和,感受到乐中的和谐之美,与主体心性有莫大的联系:“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31]天地之美,音乐之和乐,并非自然而然地呈现在主体面前,而要主体心境澄明、平适,方可达到与之天然的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