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慈不孝,其罪相同

三、不慈不孝,其罪相同

如何为人父、为人子?父子相处之道的总原则是“父慈子孝”。伦理双方都应尽职尽责,若“不慈不孝,其罪均也”[71]。父亲对儿子的责任一曰养,二曰教,如若违背这两则,便不能成为慈父。当孩子生母去世或被休时,若父亲续弦,则应考虑后妻是否贤惠仁慈,不是便不可续。“曾子出其妻,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曾子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72]“后汉尚书令朱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遂不娶。”曾子、朱晖能充分考虑到后妻之与前子不宜相处,可谓慈也。

在教子方式上要严,不能姑息养奸,宁失于严而不失于慈。司马光引用曾子的话来说明教子、育子之道:“君子之于子,爱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遵之以道而勿强言;心虽爱之不形于外,常以严庄莅之,不以辞色悦之也。不遵之以道,是弃之也。然强之,或伤恩,故以日月渐摩之也。”[73]并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此不简之教也。”[74]在严慈之间行乎中道为佳,不得已而求其次,则宁失于严而不失于慈。这也就是他在《潜虚·行图》“考”行中所说的父道既尊又亲,尊是严,亲是慈。“今世俗之人,其柔懦者,子妇之过尚小,则不能教而嘿藏之。及其稍著,又不能怒而心恨之。至于恶积罪大,不可禁遏,则喑呜郁悒,至有成疾而终者。如此,有子不若无子之为愈也。其不仁者,则纵其情性,残忍暴戾。”[75]又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谚云:‘教妇初来,教儿婴孩。’诚哉斯语!”[76]司马光的教子、育子之道,虽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经验总结,却具有普遍的意义。自古及今,爱子不以道、溺之而姑息者多矣,慈父、慈母败坏子女的例子不胜枚举。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缘于天性,是不可解于心的血缘亲情,是对其生命得以延续的狂喜与膜拜,但人不能顺此自然本能而一往无前,应自觉而反其向,在慈爱的同时,应有意识地加入义理之训导,以成就其健全人格。子女不仅是家庭中的一员,更是社会的一员,家庭不仅承担培育家庭成员的责任,同时也是培育其为社会成员的最重要场所,尤其是子女在童幼时期,没有独立判别能力,家庭的影响尤为巨大,此时若不注意,一旦形成坏的秉性,便难以骤改。惯若天成,习如自然,溺爱,而不注重其独立人格的培育,不仅不能使其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也难以成为合格的家庭成员。谚语有云“棍棒之下出孝子”,揭示的正是以严不以慈育子的道理。当然,这不是要父子之间割断天然亲情,而是对溺爱流弊的补偏救弊之术。结合其为父教养子孙之道,我们今天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更应注重学生德行的培养,要从幼童可塑性极强之时,便对其加以教育,不仅教给其基本礼仪,更要注重教化其内心。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因此,教育必得其法,使其趋向鼓舞,心中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从生活的基本点滴开始,教其孝悌之道,教其为善之行。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修其身正其心,日日而积,月月而累,虽不见其立竿之效,却收其长远之功。教之读书,非但要教其知识,更要教其沉潜反复存养其心,仰扬讽诵而宣其志,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司马光主张育子内容当以仁、义、孝、悌为主。他引用贾谊之言:“古之王者,太子始生,固举以礼,使士负之,过阙则下,过庙则趋,孝子之道也。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提孩有识……固明孝、仁、礼、义,以道习之,逐去邪人,不使见恶行。……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也。夫习与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犹生长于齐不能齐言也。习与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犹生长于楚不能不楚言也。”[77]意即在始生之初即以仁、义、孝、悌之道日渐月摩,不仅晓之以理,更要感之以行,使他成长在一个具有正事、正言、正行的环境里,长大之后必然是正人君子。就如一个生长在齐国的人一样,长大之后必然能说齐语。这是司马光一贯的思想,特别注重环境对一个人成长的影响。他说:“世俗之情,安于所习,骇所未见,固其常也。是故上行下效谓之风,薰烝渐渍谓之化,沧胥委靡谓之流,众心安定谓之俗。及夫风化已失,流俗已成,则虽有辨智弗能论也,强毅不能制也,重赏不能劝也,严刑不能止也。自非圣人得位而临之,积百年之功,莫之能变也。”[78]一个人的教育成长也是如此,从小的生长环境对其有莫大影响,积累已久,宛若天成,很难校正,故不得不慎。

司马光同时也对为人之母提出要求,重点在于严教。他说:“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败子。’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入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数。”[79]母亲对孩子的教育要自觉严格,从怀孕之初便要进行“胎教”,“周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文王生而明圣,卒为周宗。君子谓大任能胎教。古者妇人任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艺博通矣”[80]。所以对母亲的要求是“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又当养其德使不入于邪恶,乃可谓之慈矣!”[81]

伦理双方的责任义务总是相互对等的,为人父母有父母之道,为人之子,则有为子之义。对于子的最基本道德要求便是孝。“孝”之性行古已有之,司马光在前人基础上,做了更为详备深入的论述。他引用《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82]认为孝是天地之常经,所谓“天地之常,自然之道,民法之以为行耳”。孝的伦理根据也上溯天道,天生出万物,地成就万物,天地生养万物,如父母之育养子女,天地以生万物为心,父母则以育子女为义,万物与天地本质上一气相通,而父母与子女在血缘上则一脉相承。血缘之亲则所谓自然之道,孝正是以这种血缘亲情为基础,由此而生发并推己及人,由近及远。顺此次序,先爱敬其亲再推之爱敬他人,谓之有德有礼;反之,则为悖德悖礼。这是儒学一直在强调的“爱有差等,施由亲施”的原则,应当说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有其心理基础,近乎人情又容易推行。

司马光引用孟子与《孝经》上的话,对孝做了正反两方面的规定。从反方面讲,不孝有五。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83]从正的方面看,则是《孝经》上记载的:“君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84]从时间上讲,孝子之事亲贯穿父母的有生之年及逝世以后。从事亲态度上讲,孝在不同的时间段及所面临的具体事情上有不同要求,生前当敬养,死后当致其哀,祭则要敬慕,不可苟且从事,病则要致忧愁。如果从孝之本而论,内心之敬、乐、忧、哀、严是其根本。有此五心,方能有五事,事由心发,心以事成,二者相为表里,缺一不可。但五心乍隐乍显,又不可得而见,故在五事上又必须有具体要求,以严其事。司马光大量引用《礼》之仪,来申明孝子事亲的具体要求,如:“子事父母,鸡初鸣而起,左右佩服以适父母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槃,长者奉水,请沃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饮之食之,虽不嗜,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85]又“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又,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86],“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87]。这只是一端,即居则致其敬的具体要求,要求无事时敬在心上,有事时敬在事上。(https://www.daowen.com)

“养则致其乐”,他在《孝经指解》中解释为“乐亲之志”。养非徒使父母衣食无忧,且要观其志之所在,内要有敬顺不违之心,自觉自愿地使其满足快乐。他引用孟子之言以释何为乐亲之志:“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88]则所谓养在养亲之志,而不在养其口体,这一点当是我们注意的。

父母有病当致其忧,《孝经指解》认为忧便是“色不满容,行不正履”。《礼》规定“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詈,疾止复故”[89]。父母致病,犹如有同体之痛,在视听言行方面都要异于平常,内心犹如有同体之忧,无复有嬉戏娱乐之事。“北齐孝昭帝,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宫。帝行不正履,容色贬悴,衣不解带,殆将旬。殿去南宫五百余步,鸡鸣而出,辰时方还;来去徒行,不乘舆辇。太后所苦小增,便即寝伏阁外,食饮药物,尽皆躬亲。太后惟常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掐手心,血流出袖。此可谓病则致其忧矣。”[90]

丧则致其哀。司马光引用《孝经》以申论。“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哀,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91]亲不在,内心之哀戚之情便显,心意犹如花木凋谢,不再有外在虚饰,而尽显其内心质朴之痛。故说礼无容,言不文。但哀戚之情应有节制,不过其度、不越其分,不以死伤生。故说三日而食,丧不过三年。这里哀戚之情完全是孝子内心之不忍,是一种哀思之寄托。“左庶子李涵为河北宣慰使,会丁母忧,起复本官而行,每州县邮驿,公事之外,未尝启口,蔬饭饮水,席地而息。使还,请罢官,终丧制。代宗以其毁瘠,许之。自余能尽哀竭力,以丧其亲,孝感当时,名光后来者,世不乏人。此可谓丧则致其哀矣。”[92]

祭则致其严。司马光说“严犹慕也”,慕即依恋、想念之意。他引用孔子之论以述“严”之意,即“君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93]。并举例说:“孟蜀太子宾客李郸,年七十余,享祖考,犹亲涤器。人或代之,不从,以为无以达追慕之意。此可谓祭则致其严矣。”[94]严即是不可草率从事,而应有敬慕追思之意,不可徒作礼仪之形式,心中诚有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情感。

司马光通过以上论述,要求孝子事亲不仅要内尽其志,而且要外尽其礼,内在之心是根本,外在礼仪是规范。二者相互促发,如人之两足交替前行,外在礼仪之制定缘于孝之本心,而在孝之本心未充分显露时,又通过礼仪教导诱发,使其沉淀、积习,宛若天成。孝心未显,通过教习使其合乎礼仪;孝心即发,则又通过内心推进礼仪,使其更具生命力。二者两用一体,异流同源,故他说:“礼孝同术而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