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对理、气、心、性等核心话题的思考
司马光主张对理、气、心、性和天理人欲等话语的基本态度进行深入讨论,但反对把心性旨趣引向佛老,致使荡而不返。他对这些话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迂书》《情辩》《性辩》等著作中。
第一,“有兹事必有兹理”的理事圆融说。在《迂书·理性》中司马光说道:“《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世之高论者,竞为幽僻之语以欺人,使人跂悬而不可及,愦瞀而不能知,则尽而舍之,其实奚远哉?是不是,理也;才不才,性也;遇不遇,命也。”[51]以是非来释理,是一个价值判断,比较二程体贴出来的“天理”二字,司马光对理的解释显得有些粗疏,只是一个伦理判断而没有把它提高到本体的地位。他又说:“有兹事必有兹理,无兹理必无兹事”[52],体现了事必有理、理必体现为事、事理圆融不分的思想。
第二,“天生人成”的“性”论。司马光以才释性,对才的界定是“存诸天”。这里的“才”是“材质”的意思,“存诸天”是“天生如此”的意思,因而“性”也就是与生俱来之意。对命的界定则以个人遭际为主要内涵,穷达夭寿不是人力所能完全控制的。那些不为人所掌握,但又与人的遭遇密不可分的综合因素就是命。他在《性辩》中说:“夫性者,人之所受于天以生者也,善与恶必兼有之。是故虽圣人不能无恶,虽愚人不能无善。其所受多少之间则殊矣。”[53]虽从内容上加入了善恶价值判断,但从本质上来讲,性依然是从天而来,天生如此。与以才释性不同,这里要表达的是,性虽来源于天,但并非局限于天,人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学习,化恶为善:“善至多而恶至少则为圣人,恶至多而善至少则为愚人,善恶相半则为中人。……虽然,不学则善日消而恶日滋,学焉则恶日消而善日滋。”[54]“学”就是后天的努力,努力则化恶为善,不努力则消善归恶。因而,司马光所说的性其实是生来具有的善恶潜能及诸种才能质素。从本源上说,性生于天,虽来源相同,却禀赋各异;从实践上讲,每个个体都要通过后天的努力充分实现自己的才能并导恶为善。其性论,可以说是“天生人成”论。
第三,彰显道德主体的“回心”说。司马光对心的论述颇有特色,提出“事心”“治心”“回心”等观点和思想。“心,动物也”[55],“物之神者莫如心”,“灵者,心之主,所以营为万务,物之所赖以生者也。……灵已陨矣,则气形各反其本也”[56]。心不是指具体的一物,而是指人的思维,它的本质是虚灵不昧;心如神,能升天入地,能周知万物,神妙难测,故称为“神”;万物赖心以生,心死则灭。心在司马光这里是一个总括性的范畴,统称为人的思想。
“或问:迂叟事神乎?曰:事神。或曰:何神之事?曰:事其心。或曰:其事之何如?曰:至简矣,不黍稷,不牺牲,惟不欺之为用。君子上戴天,下履地,中函心,虽欲欺之其可得乎?”[57]以心如神,司马光将人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儒家的宗教观进一步内在化、人文化。“事心”,是他提出的重要的修养论和功夫论,功夫就在于“诚”,“诚”就是不欺。不欺则诚,诚则心无所累,对是非善恶之判断,如看黑白一样分明,因而诚则神,不诚则昧。(https://www.daowen.com)
司马光极其看重心的作用地位,他在《学要》中说:“学者所以求治心也,学虽多而心不治,安以学为。”[58]又说:“小人治迹,君子治心。”[59]认为学要治心,治心才是学的根本。“或问:子能无心乎?迂叟曰:不能,若夫回心则庶几矣。何谓回心?曰:去恶而从善,舍非而从是。人或知之而不能,徙以为如制駻马,如斡磻石之难也。静而思之,在我而已,如转户枢,何难之有?”[60]又曰:“治心以正,保躬以静,进退有义,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则天,夫复何为,莫非自然。”[61]“回心”说主要是从道德主体立论的,认为道德主体在是非善恶的选择上有绝对的自由,其根本方法是“静”,也就是不受自己情绪的干扰,不受外在因素的胁迫。这是对孔子“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思想的继承。司马光对“回心”说的表述虽然简单,但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它是道德何以可能的重要前提,没有自由,道德绝无可能。
周敦颐曾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62]“静”是反对流荡忘返,而主张收敛的功夫;反对为物欲所蔽,而主张回求内心“自作主宰”。朱子也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正是要人静定其心,自作主宰。”而司马光的“回心”正是这个意思。司马光又提出“治心以正”的命题,联系到其“中和”思想,可知,其“治心”功夫与周敦颐是何其相似,只是表述没有周敦颐连贯有条理。
第四,“公实生明”的道德修养论。司马光在《绝四》中说道:“事之生未有不本乎意者也,意必自欲。欲既立于此矣,于是乎有从有违,从则有喜有乐有爱,违则有怒有哀有恶,此人之常情也,爱实生贪,恶实生暴,贪暴恶之大者也。……有意、有必、有固则有我,有我则私,私实生蔽。是故泰山触额而不见,雷霆破柱而不闻;无意、无必、无固则无我,无我则公,公实生明,是故秋毫过目无不见也,飞蚊历耳无不闻也。其得失岂不远哉!”[63]“意”是心之所向,“事”之生成都与人的“意”是分不开的。心之所以向此而不向彼,背后的原因实由于人的欲望。喜怒哀乐之情产生于欲望的满足与否,从则喜,违则哀。如果以欲望来支配生活,那么就会产生人我之别,为我便有私,而自私实是蔽塞不明的根源。人我混同为一则为公,公则生明。这一段话的根本意思可以概括为:有我必有私,有私必有欲,有欲必有意,有意必有事,事之结果产生喜怒哀乐之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有我必有私,私则生蔽,即见识不明;无我则公,公则生明,即认识符合道。这确实又与周敦颐《通书》中记载的“‘圣可学乎?’曰:‘可。’曰:‘有要乎?’曰:‘有。’‘请闻焉。’曰:‘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明通公溥,庶矣乎!’”[64]思想如出一辙。都看到欲望对人的认识能力与价值判断的影响,而主张消除人的私欲以明公理。
第五,万物“生于气”的气本论。对气范畴的讨论,司马光提出一个典型命题“万物皆祖于虚,生于气”[65],认为万物的本源皆在于气,是由气而生成的。同时后面还有一个命题即“气以成体,体以受性”,这里的“性”是指万物的本质规定性,是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内在之“理”。他在《名图》解辞中又说:“虚然后形,形然后性,性然后动。”直观上看,他的“气”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而“性”则类似于“形式”,当然这只是为了阐明其内涵的方便说法,并非说二者是完全等同的。前人多注意讨论“虚”与“气”之间的关系,而对其“气”与“性”之关系则未察。[66]他所谓的“性”,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刚、柔、雍、昧、昭”等性质,这种性质是如何来的呢?是气本具之性抑或是气之外另有一个性之源?从他所用的两个词“受”与“而后”分析,我们似乎能觉察到是在“气”之外另有性之本源,所谓“受”即是指他者赋予的意思。他在另一处又说“性者神之赋也”,就证明了这一点。这里所谓“而后”如果是指时间上的先后,那么自然也说明“气”之外另有性本源;如果从逻辑上的前后讲,则说明“性”是其本具之性,有是气必有是性,性是“气”之“性”。可惜司马光没有做更多的说明。其实,如果“性”是气本具之“性”,那么他的思想就与张载相近。张载曾说:“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67]也是万物皆生于气的意思。又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
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68]说明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气所本具的。如果说“气”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性”本源,以赋予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规定,那么他的思想则与程朱略近。程朱虽以“理”为最高本体,但在“理”与“气”的关系上一直未有圆融的解释。朱熹说:“所谓理与气,此绝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各为一物也。”[69]认为理气不同,不可浑沦。又在另一处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70]气生形,理生性,如果把司马光这里所说的“受”字做“他者赋予”之意讲,那么他的思想确实是靠近程朱理学的。可以这样说,就司马光的整体思想来看,他的思想倾向应归属于“气本论”。他认为万物的本源是阴阳五行之气,他说:“夫易者,自然之道也……易者,阴阳之变也,五行之化也,出于天施于人被于物,莫不有阴阳五行之道。”[71]在《潜虚》中构成万物的五种基本材料,也是五行之气。不过,因为司马光本身论述得比较简略,相对也比较粗糙,因而,如果进一步追述,他的理论又确有通向“理本论”或是理气二元论的倾向。
综上可知,司马光的一些思想和观点已经触及心性话题的核心,有些已触及根本,但却缺乏深究,因而显得不够精细和系统。如对“心”的认知,他以心如神,认为事神就是事心,把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认识到心之自由是道德行为的前提,但视为“神”的“心”是什么心?他没有进一步深究。道德自由是心,可以“回心”,喜怒哀乐也未尝就不是心之所发,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未加辨析,只是笼统地提出“治心以正”“事心以诚”,这就不如张载的“心统性情”来得明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