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伦理通向绝对纲常的必然及评价
五伦观念认为人伦乃是常道,人与人之间这五种关系,乃是人生正常永恒的关系。五伦有两解:一曰仁、义、礼、智、信五种常德;二曰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常伦。我们这里指的是第二种意思。儒家的礼教是以五伦为核心的,并认为这五种关系是人生不能逃避的,也是不应该逃避的。孟子极力辟杨墨,韩愈极力排佛教,原因就在于,墨子兼爱,泯灭了亲疏之间的差等关系,故说其无父;杨朱为我,破坏了君尊臣卑原则,故说无君;无君无父,孟子斥他们为禽兽。韩愈之所以排佛,采取激烈的“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104]的做法,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其“口不道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105]。魏晋名士阮籍,虽曰“非汤武而薄周孔,越名教而任自然”,极力反对名教,但却事母至孝。“母终,正与人围棋,对者求止,籍留与决赌。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及将葬,食一蒸肫,饮二斗酒,然后临诀,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又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致灭性。”[106]他斥杀父之人为禽兽、杀母之人为禽兽不如。[107]鲁迅说他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确有见地。近代胡适标榜自由、平等,主张全盘西化,反对中国的一切礼数伦理,然生活中也背叛自己的婚姻观,回归到传统婚姻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故有“胡适大名垂宇宙,夫人小脚亦随之”之讥,蒋介石称他为“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亦实为恰当。
世间万物殆知其好方知其坏,知其异方知其同,信者不太真,真者不太信,所谓伦理亦然。责之者,并非因为其一无是处,而只是求全责备,嫌它不够好;信之者,也并非对他一无所违,常见其若即若离,通权达变。一句话,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有别等伦理思想虽不是中国文化的全部,但却是重要、根本的精神,很多义理皆从它派生而来。“最初是有眼光的人看出人类真切美善的感情,发端在家庭,培养在家庭。他一面特为提掇出来,时时点醒给人;……一面则取义于家庭之结构,以制作社会之结构;——此即所谓伦理。”[108]伦理始于家庭,但并不止于家庭,司马光也要移孝作忠、移敬事长。但不论其范围之狭广,“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109]则是其通义。传统士大夫,对其赞赏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但无论如何他们的生命实都未超出其范围,毋宁说这里是他们人生意义、价值得以安顿的地方。阮籍如是,胡适亦如是。它填补了中国传统社会宗教缺乏的空白,梁漱溟先生称其为“伦理教”[110]。
上面我们曾说过,如果把相对伦理反求诸己、自省内求的方法推至极致,便会出现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局面: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另一方则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推至极端便会出现单方面的尽义务和单方面的享有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三纲”。我们在讨论司马光的家庭伦理思想时,虽并没有涉及他的三纲内容,但这在他那里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是他恪守遵循且有文字记录的表述。伦理五常从理论上讲,有通向三纲之可能,从现实上讲,也有通往三纲之必要。近世学者贺麟先生对此做了细致深刻的分析,这里不妨引述之:
五伦观念的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五伦观念的最高最后发展,也是三纲说。而且五伦观念在中国礼教中权威之大,影响之大。支配道德生活之普遍与深刻,亦以三纲说为最。三纲说实为五伦观念的核心,离开三纲而言五伦,则五伦说只是将人与人的关系,方便分为五种,此说注重人生、社会和等差之爱的伦理学说,并无传统或正统礼教的权威性与束缚性。[111]
他强调三纲的作用,认为五伦说如果离开三纲思想,便无从发挥作用。稳妥地说,五伦思想若离开“三纲”论发挥作用,只有靠人心之良知与自觉,没有强制性权威,其作用便会大打折扣。只有“三纲”论的深刻力量方可使五伦之相对伦理落到实处。这似乎是在为“三纲”思想张目,其实亦有其深刻的哲学合理性。因为:
五伦的关系是自然的、社会的、相对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假如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夫不夫,则妇不妇。臣不臣,子不子之“不”字,包含“应不”与“是不”两层意思。假如,君不尽君道,则臣自然就会(是)不尽臣道,也应该不尽臣道(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父子、夫妻关系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只要社会上常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则臣弑君,子不孝父,妇不尽妇道之事,事实上、理论上皆应可以发生。因为这些人伦关系,都是相对的、无常的,如此则人伦的关系,社会的基础,仍不稳定,变乱随时可能发生。故三纲说要补救相对关系的不稳定,进而要求关系者一方绝对遵守其位分,实行单方面的爱,履行单方面的义务。所以三纲说的本质在于要求君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夫不夫,妇不可以不妇。换言之,三纲说要求臣、子、妇尽单方面的忠、孝、贞的绝对义务,以免陷入相对的循环报复,给价还价的不稳定的关系之中。
如果五伦说离开反求诸己、自省内求的方法,脱离义务为先而要求权利在先,那么相对论之五伦说,确也有这方面的弊病。贺麟先生对“三纲”说的赞赏,要求五伦一方尽单方面的义务,也为司马光所论述,他要求的忠臣、孝子、贞女即是这方面的典型。五伦之相对伦理,从积极方面说则是人我两佳,尽义务在先,享有权利在后,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次则人不肖而我亦佳,如瞽叟不尽父道,而舜却恪守为子之道,至诚行孝;从消极方面说,则人我两不肖,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贺麟先生所论述的正是这种情况。人我两不肖在现实中却大量存在,故必有纲常管束。“三纲”说的本质就在防止相对伦理关系的破裂,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因而为了维持五伦说的通行与落实,“三纲”论的提出似乎势在必行。如在学校之中,假如教师能尽单方面的义务,忠于教学,恪尽职守,不以学生之勤惰、效用之大小而改变态度。又假如为学生者能单方面地尽其求学的职责,不以教师之好坏、学习环境之优劣而改变学习态度,则学业自然可以进步。而如果不是如此,以相对伦常而苛责对方,教师因学生懒惰愚拙而不认真教学,学生因教师不良亦不用功求学,则学术的纲常就坠地而亡了。(https://www.daowen.com)
五伦之相对伦理观理想而美好,之所以理想就是它以人的自觉自省为前提,主张义务在先,权利在后,不断反求诸己,自求己之过失。我们曾说过,把这样的思维方式推至极端,其实亦可以通向三纲之要求某一方尽单方面的义务,只是它实践起来相对困难,心向往之,实不能至,原因就在于都不能先尽己之义务,却苛责对方。三纲论则要求伦偶一方要尽绝对义务,这其实就是把五伦思想落到了实处。伦偶双方不是对等而是主从关系,马克思主义学说也主张:世间万事万物皆由矛盾构成,构成矛盾的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有主要方面也有次要方面,而主要方面就占主导地位,次要方面则属从属地位。
贺麟先生还发现,三纲说的本质,其实颇富现代西欧精神,至少在哲学意义上说它是通往现代的。他说:
三纲说认君为臣纲,是说君这个共相,君之理是为臣这个职位的纲纪。说君不仁臣不可以不忠,就是说为臣者或居于臣的职分的人,须尊重君之理,君之名,亦即是忠于事,忠于自己的职分的意思。完全是对名分、对理念尽忠,不是作暴君个人的奴隶。[112]
就三纲说之注重尽忠于永恒的理念或常德,而不是奴役于无常的个人言,包含有柏拉图的思想。就三纲说之注重实践个人单方面的纯道德义务,不顾经验中的偶然情景言,包含有康德的道德思想……康德的意思是说,事实上也许大多数人都很坏,都不值得爱,但我们应爱人以德,以尽我们自己的道德责任。……而耶稣伦理思想的特色,也是认爱为本身目的,尽单方面的纯义务,而超出世俗一般相互报酬的交易式的道德,实与三纲说之超出相对的自然往复的伦常关系,而要求一方尽绝对的单方面的义务,颇有相同的地方。……至于三纲说的本质有与西洋近代精神相符合的地方,可任意拈取例证。譬如,西洋近代浪漫主义者之爱女子,即是竭尽其单方面的爱,纵为女子所弃,而爱亦不稍衰(不过,在西洋是男子对女子尽单方面之爱,而三纲之教,则要求女子对男子尽单方面之爱)。又如西洋近代革命家之忠于主义,对于人民竭尽其片面的宣传启导之责,虽遭政府压迫,群众反对,而不失其素守。[113]
贺麟先生点出了五伦说相对伦理之不足,也挖掘出“三纲”说之精义,这对我们评价司马光的伦理思想有充分的指导作用。就其学而言,我们应做历史的评价,也应做现实的评价;应做具体的理论分析,更应对其实践效果进行反思。所谓历史的评价是指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其学说是否符合时代精神,是否有益于当时社会;所谓现实评价,是指站在当今学术的立场及时代问题与精神下,对其进行扬弃去取。站在历史的角度,“三纲”说及五常之论皆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尤其是“三纲”说,适应了秦汉以后君主专制制度的需要,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及道德维系都起过重大作用。五伦是一平面结构,而三纲则是一立体结构,五伦之伦偶关系及其思维模式具有恒久性,不仅适应古代专制社会,也适应现代的民主社会。而“三纲”说通过一定的变通也可以适应当今的社会,且其深层意蕴确与西方的哲学与宗教精神相通,在文化大融合的今天看来,未尝不是一种渠道,关键是看我们做如何的变通,从哪一方面入手。从三纲实践效果看,确实带来很大的流弊,祸国殃民,凝成许多惨剧。我们今天的任务当然还要继续去批判它、解构它,因为“三纲”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仍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当下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但更为重要的是能否从中发掘其精义,拣出其符合现代精神的内容,以合时下需要。
除却上面贺麟先生所做的理论分析之外,其实“三纲”说也应做具体的分析,所谓具体即是把“三纲”分开来说。“三纲”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联系,三者之间并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是缘于古代社会家国同构的特殊情况,把忠臣与孝子联系起来,是当时社会教育的自觉与价值导向,其实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无血亲关系是两者天然的鸿沟。当今社会已走出家国同构的古代模式,也就割断了孝子与忠臣之间的沟通途径。人人平等依然是我们遵循的价值底线,个体之间只有职业分工之不同,并不存在人格之高低贵贱,男女亦然。如果在实践中强调纲常,尤其是男女、君臣两纲,结果多会导致人格上的不平等,形成一方对另一方的专制。但理论上的平等倡导,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就父子而论,父为子纲确实能起到一种纠偏的作用,现实中我们对慈父皆习以为常,因为这是天性,是不由自主的爱护,父亲对于子女的爱,似乎用不着强调。而子女对父母则不然,是反哺式地由下向上逆推,不着力强调,便不能形成自觉的力量,不能造就父慈子孝的局面,这是父子之间关系的不平等。尤其是当今社会,不孝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所谓孝“养”且不及,遑论其“敬”,“乐亲之志”就更谈不上,老年人如何养老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子女对于父母之爱确乎有必要强调,需要纲常,矫枉必须过正,取法乎上,仅能得乎中,唯有对父权的强调,似乎才能取得“父慈子孝”的客观效果。司马光是务实的思想家,他更多从现实角度去考虑问题,之所以多标榜单方面的伦理之爱、义务之责,表彰孝子、贞妇,缘于当时社会这两者的缺失。他举例说:“后汉郭巨家贫,养老母。妻生一子,三岁,母常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给,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二尺余,得黄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犹厚于慈而薄于孝。”[114]强调父为子纲,苛责为子之孝道,要其尽单方面的义务,大约并不是司马光的本意,而只是其提出的纠偏之术,因此,评价他的思想应当注意这个维度。[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