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伦理之礼义与礼仪
司马光最有特色且用力最勤的是其家庭伦理思想。这不仅因为前代就有家国同构的原理与事实,更重要的这是他对唐及五代之所以走向衰败进行反思的结果。国是放大了的家,家是微型的国,所谓一体,很大程度上是二者的组织原则及价值理念的相通,在具备社会模型的家族里已包含了社会当中的各种关系,尤其是家中之父子伦理关系可以转换成政治上的君臣政治关系。司马光在《温公潜虚·行图·考》中说:“考,父也。君为尊矣,患于不亲;母为亲矣,患于不尊。能尽二者,其惟父乎!慈而不训,失尊之义;训而不慈,害亲之理;慈训曲全,尊亲斯备。”[53]在众多关系之中,父子这一伦常是最为重要的,它完美体现了“亲亲”与“尊尊”相互结合的道理。二者张弛有度、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不仅是处理父子关系的要道,也是处理社会各种关系的主轴与精华。君之所以与父在一定意义上能相通,就是因为君主在治理国家时,不仅要定尊卑,使之纲常有序,而且要通和上下,与民要融为一体。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最典型的体现便是君—臣—父—子、父—子—君—臣这一伦理结构及原理的相互转换融通。司马光同时引用《周易·家人》的彖辞“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54]来说明这一道理。之所以“正家而天下定”,是因为它们的结构及原理是相通的。
家国同构的道理在《大学》《孝经》中都有所论述,司马光也引用相关材料以强化其观点:“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如果说“修身”之前为内圣之学,修身之后是外王之学,那么“修身”一节便是打通内外的转折点。由修身而下,先家后国,家庭又是个人走向社会的转折点。个人内心与外在世界,个体之与群体,统合分殊、收束外扩,皆一以贯之。正心、诚意做的不只是内在功夫,它的旨趣在于修齐治平;修齐治平也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必化归为内心之修炼澄明。所有一以贯之的链条,无非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友爱相善、清明安和,而每个个体则以自己为中心推内心之善向外扩散。家庭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起中介作用,培养任务是要初步完成个人的社会化,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观念与言行举止。
司马光重要的礼学著作有《司马氏书仪》《居家杂仪》《涑水家仪》《温公家范》《说家杂仪》和《三家冠婚丧祭礼》,其中,后两部书已经亡佚。在这几部著作中,他对家庭伦理、礼仪格外重视,民间家礼是其主要论述对象。《书仪》10卷,由“书”与“仪”两部分构成,卷2至卷10皆是关于家庭伦理的论述,包括冠仪、婚仪、丧仪与祭仪,其中卷4附有《居家杂仪》。
司马光的家庭伦理思想可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关于家庭之中各种伦理关系的抽象道理,即礼义;二是关于居家之时处在不同伦理身份的个体行为举止的具体规范,即礼仪。其对家庭伦理思想的讨论集中在《家范》一书,包括治家、祖、父、母、子、女、孙、伯叔父、侄、兄、弟、姑姐妹、夫、妻、妾、乳母等拥有不同伦理身份的个体所应具备的伦理规范与道德要求。从现代学术意义上考察,他所谓的“家”不是指夫妻与子女式的核心家庭,而应是家族,包括纵向之祖父母、父母与子、孙,横向之妻妾、兄弟、姐妹,及旁系之姑、叔、侄、乳母等。如此错综复杂的关系实际上已是微型的社会关系网络。司马光引用齐晏婴的话来说明他持家之总原则,即“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并发挥说:“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5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司马光继承了传统之忠恕、絜矩的理念和精神,讲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从而在两者之间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一方对另一方的义务以对方赋予自己的权利为前提,对方赋予自己权利的同时就是对方对自己承担的义务,如此循环往复,故相对双方实际上都是以自己先尽义务为前提。在方法上则是反求诸己,内省不已。在从对方那里得不到权利之时应该反省自己给对方之义务是否不够,因为义务与权利相互规定、互为前提,没有无权利之义务,亦无义务之权利,二者在时间上无前后之分,只有在逻辑肯定上之强弱之别。故子孝必要父慈,兄爱必要弟敬,妻柔必要夫和,在相对伦理的践行过程中,必以义务为前提,必以反省内求为方法,争则两丑,让则两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