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对“诚”的体贴与发明

二、司马光对“诚”的体贴与发明

“诚”在儒学的道德修养论中占有重要位置,对其诠释的向度也非常丰富和深入,在早期经典中对“诚”论述得最为详备且有深度的当属《中庸》,约分为以下几层:第一,“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72]。天道自然真实,无一毫虚饰作假;而人则常有虚饰伪作,人应当效仿天道常行无妄,自然真实。人道之诚又分为两种:圣人天性圆满,自与天合德,故能不勉而中、不思而得,是“自诚明”;而普通人则应择善而固执,死守善道,方能按照生命深处的真实律动而行,需要有“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修养功夫,即所谓“自明诚,谓之教”。第二,“至诚不息”。因为真实所以不息,所以能恒久。不息不是外在强迫的运动,而是自觉自愿、发自内心深处的欲罢不能。唯其不息,故它有一种发于内心深处的创造力。如果说诚之纯真在于除伪,那么不息的律动则在于破怠。第三,诚的最高目标在于“赞天地之化育”。“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73]“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74]诚能择善固执,死守善道,笃行不已,则能使自己的本有之性充分展开实现。但诚并非只诚于己,而有一种向外推行的力量。诚不仅在于破己之伪,亦在破他人之虚,从而便有一种向外推行以诚之的力量。不只是要尽己之性,亦要尽人之性;不仅要尽他人之性,还要尽物之性。诚向外推向的力量,使万物各尽其本然之性,成就自己。尽人物之性,必要有周遍万物的智慧,要顺其性、遂其生。这其实就是天地的目的,天地生成长养人类万物,就是要使之成为其所是。果能助天地尽万物之性,便可与天地之道并而为三,与天地参。“尽己之性是儒家的修身理想,尽人之性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尽物之性乃是儒家的宇宙理想。”[75]第四,至诚如神。“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76]至诚如神,主要意思在于说没有人欲私心的影响而一任事情的本真,则可以提早发现事物的兆几萌芽。《大学》中也有关于“诚意”的论述。王阳明说:“《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77]朱子也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78]

《中庸》《大学》论“诚”极为详备和丰富,尤其是《大学》将“诚”推到一个极致的位置。我们说,“诚”是众德之本,在“仁、义、礼、智、信”五德目之中,信属于五行之土,是统辖五德的。信与诚意相近而略不同,诚多对己而言,信则对人而言,虽不同但相通,根本精神一致。“诚”之为德,在得于心、畅于体、发于事、著于形,可体知而难以言说,可意会而难以笔述。朱子对“诚”之发明,认为诚即“真实无妄”,它由反求诸己而来,由身体力行而显,是自我面临生命真实的一种从容涵养。敛之曰诚,散则万事万物无不由之。

司马光对“诚”的体贴与发行,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论述:一曰言,二曰行,三曰他人之论述。苏轼在《司马温公神道碑》中说:“故臣论公之德,至于感人心,动天地,巍巍如此,而蔽之以二言,曰诚、曰一。”苏轼认为,司马光的事业、德行感人心、动天地,其表现有二,即诚和一。邵伯温在《邵氏闻见后录》中认为,“文正公以诚以谦为学之本”[79],“文正之学,主之以诚,守之以谦”[80]。又一则材料记述:“安世从温公学,与公休同业。凡三四日一往,以所习所疑质焉。公欣然告之,无倦意。凡五年,得一语,曰‘诚’。安世问其目,公喜曰:此问甚善!当自不妄语入。”[81]又说:“刘忠定公得其刚健”[82],所谓“刚健”便指以“诚”为本而开发出来的“知行合一”精神,是不为权势、利禄所惑的绝世独立的刚健力行精神。后来的张九成对刘安世的评价也说:“司马温公心法,先生其得之矣”[83],“心法”即指“诚”。

根据这些材料记载,我们可知“诚”在司马光的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其生命体贴的真实,是他实践力行的根本。而这里所谓的“学”也就是“内圣”之学,对“诚”的体贴是其“内圣”之学的根本。儒家士大夫的德行修养往往得益于一二字,虽千言万语,但收束起来无不从这一二字发散出来,这是其学问的根本,也是其一以贯之之处。如孔子学生论说孔子思想的一以贯之之根本是“忠恕”之道。与司马光同时代的程颐也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84],“敬”和“致知”就是其思想的头脑。而“诚”就是司马光道德、学问、实践的根本处、得力处、受用处。

司马光对“诚”的论述并不多,缘于其是得于心、畅于体、著于行、发于事而难于言的,在其遗失的著作《〈大学〉〈中庸〉义》中可能有相关论述,惜其不传,无法再考。他尝对弟子刘安世说:“平生只是一个诚字,更扑不破。诚是天道,思诚是人道,天人无两个道理。”[85]以“诚”来统贯天人之道,可能就是对《中庸》之义的发挥。真实无妄是天道荡荡,是自然如此,而“思诚”则是人道当然,是以天道为根据的人文价值之自觉。他又说:“其诚乎!吾平生力行之,未尝须臾离也,故立朝行己,俯仰无愧耳!”是以不自欺、不欺人的言行合一来释诚。他在《事亲》中说:“迂叟事亲无以逾人,能不欺而已矣,其事君亦然”[86],以诚把家国关系沟通起来。又在《三欺》中说:“君子所以感人者,其惟诚乎!欺人者,不旋踵人必知之,感人者,益久而人益信之。”[87]人之所以能感人,在于内心真实的情感与不息的坚持,欺瞒者因其假,故不能久,人转眼即知。在《勇箴》中又说:“何为而正致?诚则正;何为而勇?蹈正则勇。”[88]可见,在“治心以正”与“事心以诚”的关系上,诚还是最根本的,诚则能正,正则能勇。倒是他对与诚相近的“忠”“信”两个范畴有所界定。他说:“尽心于人曰忠,不欺于己曰信。……孝友而不忠信则非孝友矣。”[89]在《潜虚》中也有对信的论述。皆以信为众行之本。

除却上述言论,我们可以考诸司马光之行事,来深析其对诚意的发明与体贴。言语只是表达思想的一方面,而行动则能更为深切地表达其真思想与真道德。孟子尝云:“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意谓要理解思想家的思想需要对其人有全面了解,这样才能接近其思想真相。因此,作为诠释对象的就不只是文本记载的言,更应诠释他的行。当代学者傅伟勋提出了一套深刻的诠释学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第一,“实谓”层次,即原作者(或原典)实际说了些什么;第二,“意谓”层次,即原思想家(或原典)想要表达什么,或其真正意思是什么;第三,“蕴谓”层次,即原思想家(或原典)可能表达什么;第四,“当谓”层次,即原思想家如果活到现在,他应当表达什么;第五,“创谓”层次,即为了完成思想家未能完成的课题,我(能)继续说些什么。[90]我们这里对司马光“诚”的理解与诠释,更多相应于“当谓”层次。(https://www.daowen.com)

一是诚为信之意。所谓信者,不欺而已,内不欺于己,外不欺于人,包括思不欺、言不欺、行不欺。在生平篇中,我们曾经提到幼时司马光“弄青胡桃,女兄欲为脱其皮,不得。女兄去,一婢子以汤脱之。女兄复来,问脱胡桃皮者。光曰:‘自脱也。’先公适见,诃之曰:‘小子何得谩语!’光自是不敢谩语”。这是他小时受家庭教育熏陶的结果,知道言必信,言必与事实相合。司马光居洛之时,让老仆卖其所乘之马,临行前叮嘱老仆,如果有人买马,一定告诉他“此马夏月有肺病”。司马光一生都在践履和发扬诚信的精神,并将这种精神推至治国理政的高度。在编写《资治通鉴》“商鞅变法”一段时,他对变法的具体措施着墨不多,却花了很大力气去写徙木之赏,并且不无感慨地说:“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并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91]在实践当中,他与韩琦争义勇,力劝朝廷不当失信于夏、辽,认为这是为政之根本。

二是诚为慎独意。这在《大学》中已有所发明,“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92]所谓“独”即是“人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93],若实能有志于善、有志于事,则必能慎独。盖天下之理本实,天下之善不虚,若诚于此,则必慎独。是发于内心的欲罢不能,是发于学的“为己之学”,如好好色、恶恶臭一般真实自然。司马光“初宦时年尚少,家人每每见其卧斋中,忽蹶起,著公服、执手板危坐,久,率以为常,竟莫识其意。淳夫尝从容问之,答曰:‘吾时忽念天下事。’夫人以天下安危为念,岂不可敬耶!”[94]在其独处之时,尚以天下为念,不为私欲所蔽,可谓得益于诚之力而慎其独也。

三是诚为直意。“直”在《论语》中已有论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95]。直与枉对举,却发自诚。若果能忠实于是非善恶本身,不迫于势,不诱于物,不拿原则做交易,便自可直。否则,将导致枉断曲行,掩盖事实本身的真相,损害善良,助长邪恶。直是忠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是忠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若能诚必直。司马光在为台谏之时,就“以忠直敢言闻于时”[96],后有“其直如矢”的评价。司马光一生直言敢谏,从不隐瞒自己真实的想法,也从不有意违背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为小吏时,他不顾人微言轻,直言朝廷得失。为谏官时,他与韩琦争义勇,以死力谏仁宗建储,后与欧阳修争濮议之事,最后与王安石争“新法”,皆是对事情本身是非曲直的忠实,不顾性命之忧,不惑厚禄之诱,不惧权力之势。若真能诚,则其必化为一种巨大的力量,有万恶莫当之势,如利剑般斩伪杀欺、破枉摧诈。

四是诚为精一之意。一即是言行如一、内外合一、知行合一、天人合一,同时它又是专心致知、主一无适、精益求精之意。言行如一,即是言必信,即是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之意,而非言如圣贤,行如禽兽;表里如一,即是内心之世界可以公开以示人,外在之言行即内心之想法。司马光尝云,他一生所行之事,未有不可以对人言者,即是表里如一。诚则能知行合一,如果真真实实地意识到是非善恶,择善固执,为善去恶,求是舍非,这种真知必发为行,见一不善,如己之不善,必力劝之,见一善行,如己之善,必为之悦。诚如王阳明所言:“真知必能行”,若诚于知,则知与行断然不是二事。司马光一生都在坚持自己,信守知行合一,无有丝毫虚假造作。知王安石新法之非,必以力抵之。当时朝臣附安石者居多,他终不依附;为相之后,依旧尽废“新法”,是其诚于知故势在必行。另外,“诚是尽力的事,是一生的事”[97],反对“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精神是一种持久力量,是自我能量的尽情释放,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倾尽全力。司马光编写《资治通鉴》历时十九载,辛苦耕耘,不遗余力,“筋骸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为,旋踵遗忘,臣之精力,尽于此书”[98],非诚精之至不能为此。

以上所论,多从司马光的言行与后人对他的评价而来,司马光本人并未如是说,是笔者以为他当如是说。“诚”是他内心之体贴、有得之言,我们却要“体贴”其“体贴”,以其行扣其思是也。“体贴”当否,只是一己之言,有待深究。

前面之所以引用《中庸》《大学》,不仅因为二书对“诚”有精深论述,更因为司马光曾专作《〈大学〉〈中庸〉义》来阐发其精义,由此可以过渡到他为落实核心话题而重新选择诠释文本的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