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法之不同

一、礼、法之不同

礼虽然有向法靠近的趋势,但两者又毕竟是两物,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礼”重情景和条件(如“礼尚往来”),有更多灵活性、特殊性和差异性;而法则重普遍和确定,追求一定的平等和一致。“礼”重个体的自觉和主动;而在法面前个体只能是被动与服从。“礼”是公德(公共行为)与私德(内心修养)的合二为一;而法则只求行为表现公德,不问内在私德如何。从惩罚方式而言,“礼”更多是社会舆论的制裁和谴责,而法主要由政府部门制裁处理。“礼”本身即是目的,而法则只是手段和工具,目的在本身之外。“礼”包含了内心之情感,而法则基本与内心之情感无关。[117]礼、法(法在古代即是刑)在起初之时并未进行区分,法只是礼的一部分,是有关施行暴力的那一部分。随着社会的演进,法逐渐从“礼”中分化出来,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底线”。二者相较,“礼”是积极性的引导,法则是消极性的防范;礼是导人为善,而法则禁人为恶。所谓“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即是对礼、法之不同的经典概括。相对于法来说,“礼”是更高层次的,“礼”之实践基于人之自觉,法之落实基于人之畏惧。

礼、法不同,“礼治”与“法治”自然也就不同。关于“礼治”与“法治”之关系,钱穆先生有很好的概括,我们不妨引述:

礼治和法治,见称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两大潮流。依照中国国情而论,中国是一大农国,以一个中央政府统治偌大一个国家,应该有一种普遍而公平的法律,才能将全国各地摄合在一起。而且农业社会比较稳定,不多变动,那一种法律,因而也必得有其持久性以相适应,因此中国政治从其客观要求论,实在最易走上一条法治的路,用一种统一而持久性的法律来维系政治。但中国思想界却总是歌咏礼治,排击法治。尤其是儒家可为代表。这里面也有一番理由。(https://www.daowen.com)

比较而言,礼之外面像是等级的,其实却是平等的。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其实则是等级的。礼是导人走向自由的,而法则是束缚限制人的行为的。礼是一种社会性的,而法则是一种政治性的。礼是由社会上推之于政府的,而法则是由政府而下行之于社会的。无论如何,礼必然承认有对方,而且其对对方又多少必有一些敬意的。法则只论法,不论人。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那曾来考虑到被罚者。因此礼是私人相互间事,而法则是用来统治群众的。礼治精神须寄放在社会各个人身上,保留着各个人之平等与自由,而趋向于一种松弛散漫的局面。法治精神则要寄放在国家政府,以权力为中心,而削弱限制各个人之自由,而趋向于一种强力的制裁。中国人传统提倡礼治,因此社会松弛散漫。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太多。政治只成为一个空架子,对社会并没有一种强力与束缚,往往不能领导全国积极向某一目标而前进。

深一层言之,法的重要性,在保护人之权利。而礼之重要性,则在导达人之情感。权利是物质上的,而情感则是性灵上的。人类相处,不能保卫其各自物质上之权利,固是可忧,然而不能导达其相互间之情感到一恰好的地位,尤属可悲。权利是对峙的,而情感则是交流的。惟其是对峙的,所以可保卫,也可夺取。惟其是交流的,所以当导达,又当融通。因而礼常是软性的,而法则常是硬性的。中国社会沉浸在此尚礼的风气中,一切讲交情,讲通融,像是缺乏力量。但弱者在其间,却多回旋转身之余地,因此一切可以滑溜前进,轻松转变。若在尚法的社会,遇到权利相冲突的当口,法律虽为保护权利而设,但既是双方权利相冲突了,保护了甲方,便不能同时保护到乙方。若乙方硬要维持乙方的权利,而不能乞援于法律,便只有要求法律之改制,法律操握在政府,若要改制法律,便只有推翻政府,来另创政府。因此尚法的社会,在其演进途程中,常不免有革命,尚礼的社会,则将无法革命,而亦不需革命。因此尚法的社会常易有剧变,而尚礼的社会,则无法来一个剧变,而且也不需要剧变。中国社会建立其基础在农业经济上,本不必有剧变,而且在大一统政府之下,剧变也是害多而利少。中国人宁愿软性的尚礼,不肯硬性的尚法,在这方面,不失为一种忧深思远。[118]

钱穆先生从各个层面分殊了礼治与法治之不同,对我们分析以礼治国的思想极具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