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对礼之本的探究

二、司马光对礼之本的探究

作为政治家、史学家的司马光,比同代人更为敏锐地察觉到礼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他结合自己对唐与五代的反思,把齐家与治国更为自觉地联系起来,不仅作《家范》以述齐家之旨,且提出“国家之治乱本于礼”的命题,把礼提到了“治国之本”的高度。在《资治通鉴》的评论中,他对礼的社会功能有总括性的论述:“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岂直几席之上,户庭之间得之而不乱哉!”[35]从修身、齐家到治理国家、化民成俗,显示出礼的广泛功用。

从根源上讲,司马光认为礼是阴阳天道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反映。如前所述,司马光把太极作为宇宙本源,把阴阳视为宇宙本体,阴阳有分有合的“易道”贯穿天人,因而自然成为礼的本源。他在《易说》中说:“《易》者,先天而生,后天而终,细无不该,大无不容,远无不臻,广无不充,惟圣人能索而知之,逆而推之,使民识其所来而知其所归,夫《易》者,自然之道也。”[36]“易道”贯穿天人,分阴分阳。阳为乐,阴为礼;礼主分,乐主和;礼为尊尊,乐为亲亲。他又说:“《易》者,阴阳之变也,五行之化也,出于天施于人被于物,莫不有阴阳五行之道焉。故阳者,君也、父也、乐也、德也。阴者,臣也、子也、礼也、刑也。五行者,五事也,五常也,五官也。”因此,礼、乐、刑、法并非出于圣人“胸臆”,而是“有所本之”,它本于天地阴阳之道,本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易道”:“在天为寒燠雨旸,在国为礼乐赏刑。”[37]阴阳分合变化受“中正”原则支配,故礼乐之间当张弛有度,而礼本身也受“中正”原则支配。“中正”或曰“中和”是司马光对“本体”的体贴,是关于“度”的艺术。由此可见,司马光接受了董仲舒等人的论点,把礼的本源向上推溯,走向外在超越的维度,但他对礼的阐明也有超越前人之处,即做了本体论的阐明。《潜虚》《戛》行中司马光论述道:“戛,礼也。天高地下,制礼之经;尊隆卑杀,饰礼之文。人不知礼,进退无度,手足罔措;国不用礼,纪纲不举,四邻之侮。”[38]并在其下撰“仰天俯地,正名辨位,以定民志”[39]

司马光不仅从“天道”的高度分析了礼所以产生的根源,而且也从生物学、社会学、人性论等角度分析其所产生之必然。在《稽古录》中,他说道:“黄帝以民生有欲,衣食虽备,苟无礼义,则强凌弱,众暴寡,智欺弱,勇苦怯,于是,始制轩冕,垂衣裳,贵有常尊,贱有等威,使上下有序,各安其分,而天下大治。”[40]在另一场合中,他又说道:“古之人食鸟兽之肉,草木之实,而衣其皮,鸟兽日益殚,草木日益稀,人日益众,物日益寡,视此或不足,视彼或有余,能相与守死而勿争乎?争而不已,相贼伤,相灭亡,人之类盖可计日而尽也。圣人者愍其然,于是作而治之,择其贤智而君长之,分其土田而疆域之,聚其父子兄弟夫妇而安养之,施其礼乐政令而纲纪之……是以民相与安分而保常,养生而送终,繁衍而久长也。”[41]在《家范》中,他也表述了类似的思想:“夫人爪牙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强,不及熊罴;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飞飏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御外患,则反为异类食矣。是故圣人教之以礼,使人知父子兄弟之亲。……岂徒使其粲然条理以为荣观哉!乃实欲更相依庇,以捍外患也。”[42]

从这三则资料中,我们可以读出如下的信息:

第一,“礼”之产生基于人是一种特殊的生物。人一生下来并不具备生存的技能,力不如兽,技不如禽,单个个体是无法生存下来的。为了繁衍生息,人类必须采取群居的方式以抵御外患,而群居时所采用的组织原则便是礼。正是“礼”使散落的个体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起到保护个体的作用。这是“礼”之所以产生的生物学基础。

第二,“礼”是为解决人类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矛盾而产生的。经“礼”组织成群的个体,已不再是纯粹的绝对的个体,他不能过度张扬个性、满足个人欲望而影响其他个体,因而必然有社会性的一面。人生而有欲,欲是人个体的表现,本不可以善恶论,但随着欲望的过度膨胀,食物草木等生存资料便会稀缺而不能满足整个社会要求,这样就会产生争夺杀戮之心,过度的欲望于此便成了恶。“圣人”不忍人类就此相互屠戮,因此制礼作乐,分上下、定尊卑,使其各安其分、各尽其职,分而有别、差而有等,使社会井然有序、安定协和。这是“礼”之所以产生的社会学基础。(https://www.daowen.com)

但是这种差等分别,并非按照人的出身,而是以才德贤愚来区分其上下等级,“贤智”之人方可居高位。司马光不仅论述了礼的本源在于模仿天地阴阳之道,同时他也说明了礼之本质就在于辨别尊隆卑杀,并以此而“定民志”。这里他又接受了荀子的观点,认为礼之所以起,是因为人生而有欲的一面,“贪侈”“喜进务得而不可厌”,因此,圣人出“索而知之”“逆而推之”天地阴阳之易道,据其而作礼使“尊卑有等,长幼有伦,内外有别”,目的则是使社会各阶层各安其分而不生觊觎之心。因为人之贪欲无法满足,不安其分便生争杀之心,争杀之心起则乱,故说“有礼而生,无礼则死”。在《资治通鉴》的评论中,司马光又重申了类似的观点:“夫民生有欲,无主则乱,是故圣人制礼以治之。自天子、诸侯至于卿、大夫、士、庶人,尊卑有分,大小有伦,若纲条之相维,臂指之相使,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其在《周易》,‘上天、下泽,履。’象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心。’此之谓也。”[43]

同时,司马光也从人性论的角度,对礼的产生和根源进行了分析,导入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向内自律之维度,以及外在他律之维度。对于人性的分析,司马光既不同意孟子之性善论,也不同意荀子之性恶论,而独认同扬雄性善恶混的论点,认为这才是全面的不移之定论。在《性辩》中,他说道:“孟子以为人性善,其不善者,外物诱之也;荀子以为人性恶,其善者,圣人教之也,是皆得其一偏而遗其大体。”[44]他认为孟、荀二人皆有所见又皆有所偏,“孟子以为仁义礼智,皆出乎性者也,是岂可谓之不然乎?然不知暴慢贪惑亦出乎性也。是知稻粱之生于田,而不知藜莠之亦生于田也。荀子以为争夺残贼之心,人之所生而有也,不以师法礼义正之,则悖乱而不治,是岂可谓之不然乎?然殊不知慈爱羞愧之心亦生而有也。是知藜莠之生于田而不知稻粱之亦生于田也”[45]。值得玩味的是,着力解蔽的荀子在司马光看来,其观点也是“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孟子见善不见恶,荀子知恶而不识善。人心如田地,善恶如稻粱,皆是田地自家本有,善不是圣人教成,恶并非外物诱惑,在人心的田地里,善恶都如天生地长一般,有自己的根系。相比孟、荀二人,扬雄的看法则显得全面而中肯,“扬子以为人之性善恶混,混者,善恶杂处于身中之谓也。顾人择而修之何如耳,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斯理也,岂不晓然明白哉!如孟子之言,所谓长善者也,荀子之言,所谓去恶者也,扬子则兼之矣”[46]。在通观前人人性论观点后,司马光认同扬雄而贬斥孟、荀,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夫性者,人之所受于天以生者也,善与恶必兼有之。是故虽圣人不能无恶,虽愚人不能无善,其所受多少之间则殊矣。善至多而恶至少则为圣人,恶至多而善至少则为愚人,善恶相半则为中人。圣人之恶不能胜其善,愚人之善不能胜其恶,不胜则从而亡矣。故曰:‘惟上智与下愚不移’,虽然不学则善日消而恶日滋,学焉则恶日消而善日滋,故曰:‘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必曰圣人无恶则安用学矣,必曰愚人无善则安用教矣。”[47]他旗帜鲜明地提出“虽圣人不能无恶”的观点,并在《答韩秉国第二书》中做了详尽的发挥。他说:“圣人亦人耳,非生而圣也。虽聪明睿智过绝于人,未有不好学从谏以求道之极致,由贤以入于圣者也。故孔子曰:‘我非生而知之,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又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至于七十,然后从心所欲,不逾矩。’以孔子之德性,犹力学五十有五年,乃能成其圣,况他人不学而能之乎?若谓圣人生知自天,必不可及,则颜子何为欲罢不能,孟子何为自比于舜哉?舜戒群臣曰:‘予违汝弼,汝无面从。’使舜生而圣,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夫又何弼哉?”[48]

司马光全面总结了以往的人性论,并结合自己的体悟与历史中的实际,认为性善恶混才是最平实可信的观点。性善恶混虽然也分上智、下愚及中人之性,但是它不同于董仲舒与韩愈等人的“性三品”之说。“三品”之论,承认有至善至恶者。至善不学而善,不思而能,从容中道;至恶虽教不改,冥顽不化。至善与至恶皆天纵其善恶,非人力所可强求;能教化可使导而上、不教化便堕而为下的是中人之性。司马光的人性论,则强调“虽圣人不能无恶,虽愚人不能无善”,二者之间的差异悬殊在于善恶之“所受多少”,这其实是承认教化的必要性、普遍性、可能性,虽圣如孔子亦不能不学,虽恶如盗跖亦不可不教。承认人性中有善的部分,视其自择而移其善恶,则是承认人有道德自觉之根基,人可以通过内心之良知、诚敬而自觉使其行为与礼相合,这是对“礼”向内之维度的开掘。同时承认人性中又有恶的部分,则是为礼走向他律强制的维度开启了方便之门,对于知恶而不能改、知善而不能迁的意念、行为必须以礼来防止,采取强制性的他律,才能保障社会稳定有序。他在解释《易》《履》卦时说道:“夫民生有欲,喜进务得而不可厌者也。不以礼节之则贪淫侈溢而无穷也。是故先王作,为礼以治之,使尊卑有等,长幼有伦,内外有别,亲疏有序,然后上下各安其分而无觊觎之心,此先王制世御民之方也。”[49]

如上所论,司马光对礼之根源的探寻分析,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三个维度。四个方面:一是基于阴阳易道的贯彻;二是基于人是一种特殊的生物;三是基于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矛盾;四是基于人性的透彻分析。阴阳天道是超越性的宗教之维度,要人自觉而畏惧。生物学和社会学的方面则是内在性和他律性的维度兼而有之。人性论角度同样如此,人性之善是内向道德之维度,要人自觉以诚敬;而人性之恶则是外在他律强制之维度,要人畏惧而顺从。相对于人性之善而言,礼是其自然的外在流露与表征;相对于人性之恶而言,礼便起防范强制的作用。

另外,应注意司马光对“情”的提法。他有“情与道一体也,何尝相离哉?”[50]及圣人制礼,“皆顺人情而为之也”[51]的提法,又有“夫情者,水也;道者,防也。情者,马也;道者,御也。水不防则泛溢荡潏,无所不败也;马不御则腾突奔放,无所不之也。防之,御之,然后洋洋焉注夫海,骎骎焉就夫道”[52]的论述。我们分析他这里所论之情其实即是人欲(人的生理、心理欲望)。他断定人性有恶的根据,但他对性善恶的价值判断其实是以效果而论,而并非从其根本而论,是从流弊上说,而非从本源上说。如果从本源上说,他的性论似乎定位为无所谓善恶或许更为恰当。因为,所谓“恶”的部分,不过是会引起争相杀戮之心,从而引起社会的动乱。设想大自然的资源非常丰富,不会起争夺之心,不会起社会之乱,那“欲”似乎又是合理的。但事实恰恰相反,自然资源总是有限,人欲贪得无厌,以无厌之心去取有限之资,必会引起动乱不安,故要以道制情。

所谓“礼缘人情而作”“情与道为一体”的提法,不过是在说应当满足人欲的合理的部分。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司马光在《致知在格物论》中又有这样的说法:“人之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也,物迫之也。”所谓的“情”又接近于思孟学派的性善论,这不仅与上面所说的“情”等于“欲”相矛盾,其实也与他的性善恶混论相抵牾。这其实正是司马光思想的不精密之处,朱熹说他“格物未精”,此便是一端。依他在《致知格物论》中的说法,他的思想与孟子其实并无二致;但依他“情与道为一体”及“情者,水也;道者,防也。情者,马也;道者,御也”的说法,他的思想又更接近荀子。之所以出现这种凌乱矛盾,是因为他没有区分清楚性的不同层次,没有区分性之本源与性之流弊,而将两者混为一谈。而以后张载、二程等人“天地之性”“气质之性”的区分,则圆满融通地解决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