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存亡,源在人君之心
国家是由不同个体所构成的群体,个体在这个群体结构中所处地位殊异,其作用大小也就高低不等。“士农工商”四民之间,虽流通变居,无有定所,然一经定位,则他所负之社会责任与秉承之观念价值亦随之而改。在权力结构最顶层的皇帝,拥有权力最大,同时所负责任也最大。普通百姓生活在日常伦理之中,可能只对妻子朋友负有相关义务,而天子则要对天下负有责任,所以其举止行为都要非常谨慎。司马光累事四朝,一直在强调人君对社会秩序安稳的重大作用。
他在《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中说道:“昔仁宗皇帝擢臣知谏院,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英宗皇帝时,臣曾进《历年图》,其后序言人君之道一,其德有三,其志亦犹所以事仁宗也。大行皇帝新即位,擢臣为御史中丞,臣初上殿,言人君修心治国之要,其志亦犹所以事英宗也。今上天降灾,大行皇帝奄弃天下,皇帝陛下新承大统……臣且愧且惧,无以塞责,谨复以人君修心治国之要为献,其志亦犹所以事大行皇帝也。所以然者,臣历观古今之行事,竭尽平生之思虑,质诸圣贤之格言,治乱安危存亡之道,举在于是,不可移易。”[33]司马光说他累事四朝,而所言皆一。之所以如此,是他遍观古史,总结历史经验,又观察当今之事,潜心思索的成果,并强调这与圣贤之意相合,不是杜撰的。
那么,所谓“三德”“致治之道”具体何指?在生平篇中已述其略,这里有必要重申。“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兴教化,修政治,养百姓,利万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烦苛伺察之谓也。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强亢暴戾之谓也。惟道所在,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犹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犹视苗之秽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犹知获而不知种也。三者兼备,则国治强;阙一焉则衰,阙二焉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34]前已论述,这其实是对孔子“仁、智、勇”三德的进一步阐明与应用,司马光说他质诸圣贤之格言,并非虚辞。所不同的是孔子那里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主体的一种道德境界,而司马光这里讲的是特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更强调它的政治效用。所谓兴教化、修政治等,目的是生养百姓、利导万物,使人顺其生,物遂其性,仁的主要意义为“生”。“明”的主要意思为根据道义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而“武”则是唯道是从,行之不疑,是行道的勇气与毅力,内不屈于自己之私欲,外不迷于佞臣之奉承。三者之间,仁是基础,犹如良田,必有生养万物之仁,方可既明又勇。有仁而无明,犹如有田而不知耕种,难免混淆视听,姑息两可。在前两者基础上必须有当机立断、勇猛践行的勇气。三者是皇帝必须兼备的内在之德。很明显,司马光对皇帝的期望与理想是“圣王”,他内有仁、明、武之德,外有养百姓、利万物之实。
在《御臣》札子中,他又说道:“臣闻致治之道无它,在三而已。一曰任官,二曰信赏,三曰必罚。”[35]“任官”的原则是“度材而授任,量能而施职”。具体展开则是“有德行者掌教化,有文学者待顾问,有政术者为守长,有勇略者为将帅,明于礼者典礼,明于法者主法”[36]。天生万物,长短不齐,人之才能,各有长短,用人才的标准当取其长避其短,则天下无不可用之人。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但切忌“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罚,则天下巧文以逃罪。如是,则为善者未必赏,为恶者未必诛”[37]。司马光认为皇帝能行此二者,则“唐虞三代之隆,何远之有”。(https://www.daowen.com)
内在之德是基础、是体,外在施为是表现、是用。“仁、明、武,所出于内者也;用人、赏功、罚罪,所施于外者也。……施于外者,施之当,则保其治,保其安,保其存;不当,则至于乱,至于危,至于亡。行之由己者也。所以能当,在于至明;所以能明,在于至公。”[38]所谓“至公”即是“赏不以喜,罚不以怒。赏不厚于所爱,罚不重于所憎”[39]。在《二先札子》中,他论述得更为清晰详备:“爵禄者,天下之爵禄,非以厚人君之所喜也;刑罚者,天下之刑罚,非以快人君之所怒也。是故古者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40]如上章我们所论,司马光极其重视“中和”范畴,这里他的“至公”其实就是“中和”的另外一种表达与运用。喜怒哀乐未发,心体坦然澄澈,虚灵不昧,是“至公”之本体;及其已发,则无不中节,喜其当喜,怒其当怒,则无不和矣,无不当矣。如此才可以取得天下大治的效果。
“任官”的原则是“度材而授任,量能而施职”,但在才能与德行的关系上,如我们前已论述,他认为两者兼备为圣贤,两者皆无为下愚,至于中人,或长于才而短于德,或长于德而短于才,二者不可兼得,宁取德而舍才。这是司马光一贯的观点。他认为朝廷选取人才的标准亦当如是。“窃以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41]他坚决反对取人才“专尚文辞”,认为德为其他诸能之本,无德其余皆不足观,故他又说:“窃以孝者,士之尊行;廉者,吏之首务。”[42]在《乞以十科举士札子》中,他认为第一科当是“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的人,在各种经典中尤重《孝经》《论语》。
至于为什么要以“德行”为先,司马光多以历史与“先王”为依据,其背后实质还在于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原理。君在国如父,父在家同君,家国同以伦理为本位,故其理相通。在家能孝,事君便可移作忠。人人之孝悌于其家庭,天下自然得其治理。且国家刑法律典的指导原则都以伦理原则为指导,故德行成为取士的首要标准。孟德斯鸠在《法意》中有一段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大体上说明了这个意思。是故支那孝之为义,不自事亲而止也,盖资于事亲而百行作始。惟彼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近于所生表其年德者,皆将为孝敬之所存。则长年也,主人也,官长也,君上也。且从此而有报施之义焉。以其子之孝也,故其亲不可以不慈。而长年之于稚幼,主人之于奴婢,君上之于臣民,皆对待而起义。凡此之谓伦理,凡此之谓礼经。伦理、礼经,而支那所以立国者胥在此。[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