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治国理想

二、司马光的治国 理想

首先,司马光在《稽古录》中认为,“国之治乱,尽在人君”。在《功名论》中,他说道:“自古人臣有功者谁哉?愚以为人臣未尝有功,其有功者,皆君之功也。何以言之?夫地有草木,天不雨露之,则不能以生;月有光华,日不照望之,则不能以明;臣有事业,君不信任之,则不能以成,此自然之道也。”[119]从他的论述来看,所谓“国之治乱,尽在人君”,主要是说明在君臣关系之中,君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臣则处于从属之地位。因此,虽“天下无有无士之国”,但“患在人主知之不明,用之不固,信之不专耳!如是则人臣虽有才智而不得施,虽有忠信而不敢效,人主徒忧劳于上,欲治而愈乱,欲安而愈危,欲荣而愈辱矣”[120]。由于“人主”在君臣关系中的绝对主导作用,故天下人才取舍,尽在“人主”,如果有人才而不信、不用,便会导致国家危亡,在此意义上说“国之治乱,尽在人君”。管仲、孔明之所以能成就不世之功,就在于其得遇明主。在《朋党论》中,他也指出:“治乱之世,未尝无朋党。尧舜聪明,故能别白善恶而德业昌明;桀纣昏乱,故不能区处是非而邦家覆亡。由是言之,兴亡不在朋党而在昏明矣!”[121]把国家治乱的根源归于最高统帅,这正是礼的绝对要求,也是礼的安排,“礼”之本质就在于定尊卑、明贵贱,使人臣知其所守,而人君知其所用。

既然人君的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举国之安危全系人君之一念,故对人君不能不做极高要求。他认为:“人君之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兴教化,修政治,养百姓,利万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烦苛伺察之谓也。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强亢暴戾之谓也。惟道所在,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犹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犹视苗之秽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犹知获而不知种也。三者兼备则国治强,缺一则衰,缺二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122]这是对孔子“三德”的直接运用,所不同的是孔子那里所谓仁、智、勇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司马光此处则专就人君而言,并对其内涵做了具体规定。人君仁爱的对象在于举国之臣民,是大仁大爱,在于养百姓,利万物,非是妪煦姑息。其智在于知道之所宜,能通达事理,能知人之贤愚而去取,能识理之是非而行事,非苛察烦扰之谓也。勇则是一种态度、决心和贯彻能力。

以礼治国,被司马光称为“天子之职”,认为“国家之治乱本于礼”[123],人君当谨守之,莫使之失。他在《资治通鉴》的评述里说道:“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枝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枝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124]他认为对于天子来说最大的事情莫过于以礼来统领天下,礼最重要的本质规定就是“分”,分出尊卑主从、君臣上下;而“分”的根据在于“名分”,所谓“名”即是公、侯、卿、大夫等级有差的身份。只有严格按照等级区分,循名而责实,各个有名号之人,严格按照身份等级来行事,各尽其职,各安其分,才不会生觊觎争夺之心,才能实现“贵以临贱,贱以承贵”贵贱相安的局面,也才能实现上下如心腹手足、本根枝叶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接着他又引证大量史实,对礼、分、名做了具体阐释,以证明其存在的确证不易。他说:“文王序《易》,以《乾》《坤》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诸侯,尊王室,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125]从体现天道自然的“易道”来看,天尊地卑是自然之常。对于人事而言,则有君臣之分,分就是分主从,辨贵贱,定上下,这都源于天道自然如此。从《春秋》微言大义可知,它亦是尊王室而抑诸侯,王室家族虽实力微小,但身份名号依然位居诸侯之上,原因就在于上下之分不可移易,没有非常之事,为人臣子,当死守其节,不可生篡逆之心。“名号”“不只是事物的名称,它是天地的法规、神圣的符号,也是人的生存、活动、义务、地位、利益的代表[126]。当然,从道理上说,臣子尽忠只是忠于君这一名号,不是忠于某一具体人物,在非常情况下,具体个人可以轮换君臣,但君臣本身不可易位。臣有汤武之仁,而君有桀纣之暴,君臣之位的个体发生了变化,但君臣本身地位则不会改变。

“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夫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坚冰至’,《书》曰:‘一日二日万几’谓此类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127]礼之大经从纵向而言是分上下尊卑,使其等差有序;从横向而言是定亲疏远近,使其粲然有伦。然礼是通过身份名号、礼器等实物来体现的,离开这些实物,礼便无从体现。名器不在,礼便无从体现,也随之而亡。孔子之所以建议国君多予仲叔土地,而不愿予之繁缨,就是因为名与器乃国君之大宝,不可随意假借于人。名器是体现礼的符号,它象征着礼的尊卑亲疏秩序。器以物体观之,不过一物,然以礼观之则是礼之大经的实物表现,故圣人重之。凡俗之士多以物观礼器,以为无足轻重,唯有圣人能见微知著,知其所承载的深刻道理。

“呜呼!幽、厉失德,周道日衰,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权,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犹绵绵相属者,盖以周之子孙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晋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请隧于襄王,襄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请焉!’文公于是惧而不敢违。是故以周之地则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则不众于邾、莒。然历数百年,宗主天下,虽以晋、楚、齐、秦之强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鲁,田常之于齐,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晋,其势皆足以逐君而自为,然而卒不敢者,岂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呜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128]周王室衰,然衰而不亡,以弹丸之地、寥落之民而能与列强抗衡时久,原因就在于“名分尚存”。而晋大夫之所以能暴灭其君、剖分晋国,原因在于天子既无力量讨伐,而又从礼上给予肯定,使其政权得到合法性。这时先王之礼便真的坠地而亡,即使有桓、文之君复生,讨伐叛逆也不再具有正义合理性。礼在司马光的心目中有极高地位,它是天地阴阳之易道秩序在人间的贯彻,是任何人都不可违背的,人主当谨守之,不可自坏其礼,坏其纲常便会导致危亡覆灭。

在另一场合中,司马光也表述了同样的观点。“降及汉氏,虽不能若三代之盛王,然犹尊君卑臣,敦尚名节,以行义取士,以儒术化民。是以王莽之乱,民思刘氏,而卒复之。赤眉虽群盗,犹立宗室,以从民望。王郎矫托名氏,而燕、赵响应。董卓之乱,袁绍以诛卓为名,而州郡云合。曹操挟献帝以令诸侯,而天下莫能与之敌。操之心岂不欲废汉而自立哉!然终身不敢为者,畏天下之人疾之也。自魏晋以降,人主始贵通才而贱守节,人臣始尚浮华而薄儒术,以先王之礼为糟粕而不行,以纯固之士为鄙朴而不用。于是风俗日坏,入于偷薄。叛君不以为耻,犯上不以为非,惟利是从,不顾名节。”[129]西汉衰亡,而东汉继之,就因为民心思汉,故刘秀能继之而起。曹操虽世之枭雄,然必要挟天子方可令诸侯,就因为汉帝虽被架空没有实权,但在诸侯百姓心目中,汉帝仍是合法性的代表,而且诸侯政权名分的取得,只有得到汉帝认可,也才具有正当合理性,故曹操虽才智出众,势力过人,却不废天子,非其不欲,乃不能也。之所以造就这样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汉代对礼的重视,知“尊君卑臣,敦尚名节”,国家尊卑伦常之礼,化为民俗,浸民骨髓,对国家稳定来说是一种无形资本。

司马光对汉高祖诛杀丁公表示极力赞赏,他说:“当群雄角逐之际,民无定主;来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贵为天子,四海之内,无不为臣;苟不明礼义以示之,使为臣者,人怀贰心以徼大利,则国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断以大义,使天下晓然皆知为臣不忠者无所自容;而怀私结恩者,虽至于活己,犹以义不与也。戮一人而千万人惧,其虑事岂不深且远哉!子孙享有天禄四百余年,宜矣!”[130]丁公被杀,是他咎由自取,他不懂得纲纪之礼、君尊臣卑之道,天下未定之时,群雄争霸,无所谓上下尊卑,及天下已定,尊卑等级便在其中,皇帝贵为首领,一人而已,其余不可侵凌侮慢,否则便为悖礼叛逆。若把礼抽象到最高层次,它不过是维护社会的秩序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讲,礼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之物,只是在制定礼之具体规范时因时代之要求而损益,且一旦礼之具体确定之后,它便犹如法律一般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不得违抗,这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必要。从历史的长河看,礼之具体规范一旦形成之后,便有其独立性,因而总有脱离时代发展而滞后、脱离人性而僵化的局限,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此而否定礼的积极作用。礼的内在诉求在于维护社会之稳定,有其恒常永久的一面。司马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肯定礼的恒常与强制性,而具体的礼仪规范则可以同时代人心的变化而有所损益,他的《书仪》《家范》就是在损益古礼而又结合时代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的。

司马光不仅有礼学治国之理论,且有礼治思想之实践。如在本书第一章“司马光生平略述”中已提及的,他处理仁宗继嗣问题、曹太后临朝听政的问题,协调英宗与曹后之争、濮仪之争都在于他的礼学思想,至于后来他对王安石变法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也是取决于他对礼的理解。

【注释】

[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6,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748页。

[2]余英时:《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65页。

[3]余英时:《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65页。

[4]参见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页。

[5][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遗书卷》,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3页。

[6][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遗书卷》,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页。

[7]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8]张载在《西铭》中云:“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比国作家。

[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僖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81页。

[10][宋]范祖禹:《唐鉴》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

[11]以上参见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6—47页。

[12][宋]苏轼撰:《苏轼文集》卷65,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040页。

[13][宋]王十朋:《王十朋全集·文集》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4][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6《历代三》,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45页。

[15][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18,《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

[16]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59页。

[17][宋]张载撰:《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章锡琛点校,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59页。

[18][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遗书卷》,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页。

[19]关于宋代礼学的文献成果可参看李国玲、杨世文:《从〈周礼〉一书略说宋代周礼学》,载《四川图书馆学报》2005年第3期;潘斌:《宋代〈礼记〉学文献综论》,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年第6期;夏微:《宋代周礼学文献述论》,载《史学集刊》2008年第4期;杨世文、李国玲:《宋儒对仪礼的注解与辨疑》,载《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20][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164页。

[21][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3《答韩秉国书》,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05页。

[22][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遗书卷》,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页。

[23][宋]司马光:《传家集》卷74《老释》,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710页。

[24]钱穆:《一堂中国文化课》,载邓尔麟:《钱穆与七房桥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25]《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663—2664页。

[26]彭林:《儒家礼乐文明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32页。

[27]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5页。

[28]李泽厚把巫的特质概括为以下四点:“巫术礼仪”主要是直接为群体的人间事物而活动的,具有非常具体的现实目的和物质利益,绝非仅为个体的精神需要或灵魂慰安之类而做;“巫术礼仪”是极为复杂的整套行为、容貌和语言,其中包括一系列繁细动作和高难技巧。由于它是沟通神明的圣典仪式,不能小有差错,因此对巫师本人、参加操作者以及整个氏族群体成员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必须遵循,不能违背,否则便会有大灾难降临于整个群体;最值得重视的是,人(氏族群体)的“吉”“福”,被想象为是通过这种“巫术礼仪”的活动,作用、影响、强迫甚至控制、主宰了鬼神、天地而发生的;同时,“巫术礼仪”中的情感因素极为重要。参见《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63—165页。

[29]张立文先生也认为:“礼的初始,与人的日用生活活动相联系……当时人们依据自己的简朴的生活状况向鬼神敬献,这种献祭的程序演化为礼仪。基于此,许慎《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所以事鬼神致富也。’……对于神的敬献活动是人的一种践履。人的这种日用践履一方面与传统的风俗习惯相融合,另一方面由敬献鬼神的礼仪而演化为对人的行为秩序的规定和治理国家的法则。”见《“自己讲”、“讲自己”——中国哲学的重建与传统现代的度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3—374页。在另一处他又讲道:“探讨礼的本义与功效,是与对礼的起源的理解相联系的。然而学术界对礼的起源的诠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是事神致福说。……二是礼尚往来说。……三是周公指礼作乐说。”详见上书《栗谷礼的本义与功效》,第408—409页。

[30]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76—177页。

[31]王启发:《礼学思想体系探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32][清]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0—351页。

[33]张载撰:《张载集·动物篇》,章锡琛点校,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9页。

[34][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遗书卷》,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5页。

[35][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1,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75—376页。

[36][宋]司马光著:《易说·总论》,王孝鱼点校,第3页,《四库全书·经部》。

[37][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1《答李大卿孝基书》,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573页。

[38][清]黄宗羲原撰,[清]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8《涑水学案下》,陈金生、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9页。

[39][清]黄宗羲原撰,[清]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8《涑水学案下》,陈金生、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9页。

[40][宋]司马光:《稽古录》卷1,《四部丛刊》本。

[41][宋]司马光:《传家集》卷71《闻喜县修文宣王庙记》,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81—682页。

[42][宋]司马光:《家范》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43][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20,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064页。

[44][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性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3页。

[45][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性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4页。

[46][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性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4页。

[47][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性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3—644页。

[48][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3《答韩秉国第二书》,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07页。

[49][宋]司马光:《温公易说》,第19页,《四库全书·经部》。

[50][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情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4页。

[51][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情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4页。

[52][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6《情辩》,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44页。

[53][清]黄宗羲原撰,[清]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8《涑水学案下》,陈金生、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2页。

[54][宋]司马光:《家范》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55][宋]司马光:《家范·治家》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56][宋]司马光:《家范·治家》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57][宋]司马光:《家范·治家》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58][宋]司马光:《家范·治家》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59][宋]司马光:《家范·治家》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https://www.daowen.com)

[60][宋]司马光:《家范·治家》卷1,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61][宋]司马光:《家范·夫》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

[62][宋]司马光:《家范·夫》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

[63][清]黄宗羲原撰,[清]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8《涑水学案下》,陈金生、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9页。

[64][清]黄宗羲原撰,[清]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8《涑水学案下》,陈金生、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0页。

[65][宋]司马光:《家范·夫》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

[66][宋]司马光:《家范·妻》卷8,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67][宋]司马光:《家范·妻》卷8,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68][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3,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页。

[69][宋]司马光:《家范·夫》卷8,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70][宋]司马光:《家范·夫》卷8,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71][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72][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73][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74][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75][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76][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77][宋]司马光:《家范·父》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7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746页。

[79][宋]司马光:《家范·母》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80][宋]司马光:《家范·母》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81][宋]司马光:《家范·母》卷3,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2][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83][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84][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85][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86][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87][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88][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89][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90][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91][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92][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93][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94][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95][宋]司马光:《家范·子上》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96][宋]司马光:《家范·子下》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97][宋]司马光:《家范·兄》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98][宋]司马光:《家范·兄》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99][宋]司马光:《家范·兄》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2—53页。

[100][宋]司马光:《家范·兄》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101][宋]司马光:《家范·兄》卷7,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102][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84《论后世礼书》,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83页。

[103][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84《论后世礼书》,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83页。

[104][清]吴楚材、吴调侯编选:《古文观止》卷7,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5页。

[105]卞孝萱、张清华编选,[宋]韩愈:《谏迎佛骨表》,载《韩愈集》,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330—331页。

[106][唐]房玄龄等撰:《晋书·阮籍传》卷49,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61页。

[107]参见[唐]房玄龄等撰:《晋书·阮籍传》卷49,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60页。

[10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

[10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1页。

[110]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111]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8页。

[112]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0页。

[113]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1页。

[114][宋]司马光:《家范·子下》卷4,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38页。

[115]三纲五常的讨论还可参见李存山的《重视人伦 解构三纲》,载《学术月刊》2006年第9期;《道德的“变”与“常”》,见其博客。景海峰的《儒家伦理的形而上追寻》,载《学术月刊》2006年第9期。牟钟鉴的《三纲不能留,五常不能丢》。这里所讨论的“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116]余英时:《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9页。

[117]参见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92页。

[118]钱穆:《晚学盲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19][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4《功名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17页。

[120][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4《功名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17页。

[121][宋]司马光:《传家集》卷64《朋党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622页。

[122][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18,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51页。

[123][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22,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162页。

[124][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3页。

[125][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4页。

[126]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84页。

[127][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4页。

[128][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4—6页。

[129][宋]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22,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163—164页。

[130][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1,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60—3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