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本源、本质略论

一、礼之本源、本质略论

在论述司马光的礼学思想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礼”这一中华文化的核心范畴做一简单的分析。

“礼”在中华文化中具有核心地位,中华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确乎其来有自。钱穆先生曾说,礼“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礼是一个家庭准则,管理着生死婚嫁等一切家务和外事。同样,礼也是一个政府的准则,统辖着一切内务和外交……要理解中国文化非如此不可,因为中国文化不同于风俗习惯。……要了解中国文化,必须站到更高来看中国文化之心。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24]。礼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秩序,它是维系一个群体或团体必不可少的工具,是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个体所必须遵守,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结合中华文化具体来看,“礼”有“礼义”与“礼仪”之分:“礼仪”是具体的规则,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也;“礼义”则是根本道理,回答“所以然”的问题。若从其统辖范围看,则“礼”大无不包,小无不遗,囊括天人,纵贯古今。从天道而论,天地阴阳、日月星辰、四时更迭、万物盛衰,无不有先后的次序,次序即是礼,可以说无物不礼;就人事而论,从个体至家族至乡至国,由小而大,从生到死,无不受“礼”的指导,可以说无事不礼。从礼的分类看,可以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其中,冠礼、婚礼、丧礼等属家族伦理,乡礼、射礼则属社会伦理,燕礼、聘礼、朝觐礼则属于政治伦理。

如果说钱先生的说法只是描述性的,还比较混阔,那么今人的研究成果,则注重分类分析,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我们不妨参考彭林教授的研究成果,对“礼是什么”做一梳理。

第一,礼是人类自别于禽兽的标志。这是从《礼记》而来,《礼记·曲礼》尝言:“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是文明与野蛮的区别所在。

第二,礼是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体现。这是从“天人合一”的思想推导而出,人有男女之分,是因为天有阴阳、昼夜之分。天有春、夏、秋、冬,故社会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

第三,礼是社会伦理秩序。主要是指“三纲五常”等伦理关系。

第四,礼是国家典制。如隋唐实行的三省六部制被称作最为有效的国家管理模式,其中的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就是从《周礼》直接移用的。而唐代的《大唐开元礼》、宋代的《政和五礼新仪》、明代的《大明集礼》等皆是以《周礼》《礼仪》为蓝本制定的。

第五,礼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准则。这也来自《礼记》,《曲礼》中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25](https://www.daowen.com)

第六,礼是人际交往的方式。[26]

钱先生采用的是描述法,彭林教授采用的是归纳法,他们对历史上的各种礼仪现象进行提炼而概括其本质,由繁至简,由浅入深,对我们认识“礼”有很大的启发。同时,我们还可以进行这样的追问:礼从何而来?礼的依据何在?礼之本在于天还是在于人,抑或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我们可以这样说,它在天、在人,也在实践,非由一种单纯因素而形成,而是由几种合力所造就。这一问题的答案同时也“在中国‘礼源于俗’的历史学的考察中显露出来。章学诚认为贤智学于圣人,圣人学于百姓。刘师培说,‘上古之时,礼源于俗’。具有神圣性、要求‘普遍必然’的中国的礼制是以民间经验性习俗为来源。它来源于远古至上古(夏商周)的氏族群体的巫术礼仪,经周公而制度化,经孔子而心灵化,经宋明理学哲学化,但始终保存了原始巫术的神圣性,成为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的行为准则、生活规范,即所谓‘礼教’。‘礼教’正是被论证和被相信为‘放之四海而皆准,历时古今而不变’的中国人的‘宗教性道德’”[27]。李泽厚先生认为,礼本是在社会生产实践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是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并不具有恒久性,转入恒久性从而具备神圣性的原因在于,它是“巫术礼仪”的演化,根源在于巫的通天功能[28],从而使其具有神圣恒久性,这为我们思考礼仪的根源及严肃意义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29]所谓“礼”,其实是源于俗,但这里的“俗”却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赋予神圣性。这种具有宗教、民俗性质而无一定之规的礼仪,其制度化的过程与周公的努力创造是分不开的。“周公通过‘制礼作乐’,将上古祭祀祖先、沟通神明以指导人事的巫术礼仪,全面理性化和体制化,成为社会秩序的规范准则,此即所谓‘亲亲尊尊’的基本规约。‘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中庸》)。可见,所谓‘德治’也就是‘礼治’。‘有巫而史’的‘数’,就不仅是筮卜,而且也包括‘礼数’。这也就是为什么由‘礼数’所建立的人际世间关系(夫妇、父子、君臣等)具有神圣性质的根本原因。‘礼’既是‘数’,又是‘理’,又具有神圣性质。它包罗万象,沟通天人,替代了巫术、卜筮,成为‘推定人的吉凶祸福’的理性判断,是中国伦理、政治、宗教三合一特征的坚实依托。‘礼’由巫术礼仪,演化至天地人间的‘不可易’的秩序、规范(‘理’),这一人文化理性化的进程,也就大体完成。”[30]由于巫师在通天人的过程中伴有极其迷狂的心理状态与神奇魔力,这便演化为后来的“德”。

对“礼”之本进行探源,有助于我们对“礼”在历史形成中的流衍、分殊进行更为清晰的把握。由于它是巫术仪礼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故始终具有宗教性、神圣性;它同巫师迷狂神奇的心理状态有关,又具有心性化的路向;它一旦成为制度性的东西,便具有强制性的色彩,因此又具有法治化的向度。而后继而起的礼学走向确实是朝着这几个不同的进路延展拓宽的。“就礼的属性而言,作为观念之礼,其内涵具有道德性(自律)的‘应该如此’的意义;作为制度、典章之礼,其内涵具有法定性(他律)的‘必须如此’的意义;作为行为、仪式之礼,其内涵具有宗教性(信仰和神圣)的‘天意如此’的意义。”[31]

就向内之维度而言,礼之本是指安放在心性之上,认为礼是内心固有之德的外在表现,代表人物为孟子。

从这个角度而开发,礼关键是使人诚敬。就他律性的维度,是指把成熟的礼俗作为典章制度确定下来、作为法律制度巩固下来,对违礼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性惩治。强制性的向度之所以能够发展并得到强化,与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矛盾有关。人是极其复杂而欲望多重的动物,既有慨然向善、沛然莫之能御的一面,这一方面与其社会性是相统一的;也有生而偏狭、人人自为的一面,这一方面与其社会性是相矛盾的。荀子曾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生而就有耳目口腹之欲,“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且“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肌理好愉佚”,如果个体顺其本然,情欲便会忘却辞让,从而产生争夺导致纷乱,导致社会秩序的破坏。故仅从道德之自觉扩充实现内心本然之善以尽其性的设想,虽令人向往,却过于理想而往往难以实现。针对人性恶的层面,必然要加强礼的强制性而“隆礼重法”,通过礼的法律化从而强化礼的约束作用。刑律多数内容取自礼,所谓“出礼入刑”即是这个过程,伦理求善之自觉通过禁人为恶之刑律保障完成。如果说向内维度要求人诚敬,那么刑律化的他律向度则使人畏惧。

所谓通向“天”的宗教性维度,是把维系人间秩序的礼立体化,从而使礼具有神圣性。“礼者,理也”,礼是天理的文字表达与贯穿在人类行为之中的举止仪态,是遵循天道之序的人类之秩。西汉大儒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32]他认为“礼之源”在于天道,三纲之尊卑主从是从天道之阴阳一贯而下的。至宋明理学,顺此延伸而下,紧扣阴阳与所以阴阳的区别,把礼的天理依据塑造得更加精密,更具有说服力。张载以天为宇宙本原,其化生人物的秩序就是天理,也就是礼之源。他说:“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大小、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天之生物也有序,物之既形也有秩。知序然后经正,知秩然后礼行。”[33]程颢也说:“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34]礼之纲常节目、尊卑主次,缘于天地生物不齐、大小高低各不一样,然皆是天理流行,恒常自然,是人类所不能逃亦不应逃的。

前两个向度一使人敬,一使人畏,而在宗教层次上则合二为一,使人有敬有畏。人当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更应自觉天所赋之命而善继之、乐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