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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问题一:“军事”与“国防”之关系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有关“军事”与“国防”关系的现有解说
三、“国防”是与“军队”相提并论的概念
(一)我国特有的权力架构决定了国防和军队事务属于军事法的调整对象
(二)执政党权威文件将“国防”和“军队”相提并论
(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将“国防”和“军队”相提并论
四、厘清“国防”与“军事”关系之意义
问题二:军事法之概念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界关于军事法概念的现有认识
(一)军事法学界关于“军事法”概念的现有界定
(二)有关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现有观点
三、对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现有观点的评析
(一)确定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权威依据
(二)军地法学界对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两种观点
(三)宪法法律关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特定关系的缘由
四、军事法概念的界定
问题三:军事法之地位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现有地位
(一)军事法不是国家认定的法律部门,不具有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二)军事法不独属于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其主要组成内容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军事法仅指军事法规和规章,且法律地位较低
三、军地法学界对军事法地位的认识
(一)军事法的法律地位问题的提出
(二)地方法学工作者对军事法的地位认识存在分歧
(三)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关于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基本看法
四、各方对军事法地位认识不一的原因分析
(一)军事法学界关于军事法多种定义的分析
(二)地方法学界关于军事法概念的界定
(三)他国关于军事法的界定
(四)我国历史上对“军法”的传统定义
五、争取军事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的意义
六、为军事法获得独立部门法地位应作出的努力
(一)理性对待严峻现实
(二)努力争取独立地位
问题四:中国特色军事法体系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军事法体系理论研究的现有成果
(一)有关军事法律体系的外部边界问题
(二)有关军事法体系的内部边界问题
(三)有关军事法体系分支部门的划分标准问题
三、影响中国特色军事法体系理论研究的两种重要观点(https://www.daowen.com)
(一)借鉴和搬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学理论不适合中国国情
(二)沿用苏联法学界的“调整对象和方法”二分法无法厘清军事法体系的外部边界和内部结构
四、中国特色军事法体系理论研究的努力方向
(一)重新划定军事法与其他法律的外部边界
(二)继续加大研究力度尽早确定内部结构
问题五:“军事法从严原则”的语境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军事法从严原则”的现有界说
(一)军事立法从严
(二)军人处罚从严
(三)军人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
(四)对违反军事法行为的制裁必须更为严厉
(五)对战争时期违反军事法的行为从重处罚
三、“军事法从严原则”的刑法对比研究
(一)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刑法》第368~381条)或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刑法》第420~448条)处罚更重的情形
(二)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或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与其他同类行为处罚相当的情形
(三)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或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处罚轻于其他类似行为的情形
(四)战时犯罪比平时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五)战时犯罪比平时犯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四、“军事法从严原则”适用的特定语境分析
问题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主体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主体研究的现状
三、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主体研究的评析
(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然主体与应然主体分离
(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实然主体与应然主体分离的后果
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回归应然主体是破局之举
(一)在党的领导下全体官兵对军事权力进行全方位明确和制约
(二)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官兵对军事权益进行全方位维护和保障
问题七:军人法律地位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军人”概念和范围辨析
(一)“军人”概念和范围的现有界定
(二)现有“军人”的界定标准不清
(三)准确界定“军人”的概念和范围
三、“军人法律地位”现有研究辨析
(一)“军人法律地位”含义的现有解释
(二)将“军人法律地位”等同于“军人义务权利”过于简单
(三)义务权利是“军人法律地位”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非全部
四、“军人法律地位”含义的解析
(一)军人的法律身份
(二)军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关系
(三)军人的义务与权利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