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刑法》第368~381条)或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刑法》第420~...

(一)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刑法》第368~381条)或 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刑法》第420~448条)处罚更重的情形

1.故意阻碍执行的行为

对于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刑法》第368条第2款规定:“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与之相类似的阻碍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第277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见,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从重处罚。

2.故意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第370条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该行为类似的法条分别为:(1)第14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第14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可见,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重于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3.叛逃的行为

第430条对军人叛逃罪的规定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与之相类似对其他主体叛逃罪的条文为第109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对于叛逃行为,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的情况下,处罚是不同的,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叛逃,就构成叛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军人不但要有叛逃行为,而且因叛逃还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叛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刑的下限一致,但军人的上限要高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非法获取秘密的行为

第431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与之相类似的获取除军事秘密以外的国家秘密的行为,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要比国家秘密的处罚更重。

5.为境外组织或人员非法提供秘密的行为

第43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与之相类似的为境外组织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为境外组织或人员非法提供军事秘密要比国家秘密的处罚更重。

6.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行为

第432条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与之相类似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要比国家秘密的处罚更重。

7.盗窃、抢夺的行为

第438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与盗窃抢夺其他物资相比,处罚要重。如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7条规定的“抢夺罪”,即“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虐待的行为

第443条规定了“虐待部属罪”,即“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此虐待行为相类似的有第260条的“虐待罪”,即“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虐待部属罪”中关于致人重伤的惩罚规定的上限要轻于虐待罪的规定,而“致人死亡”的上限则要重于虐待罪的规定。

9.残害居民(群众)、掠夺(抢夺)居民财物的行为

第446条规定了“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即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罪涉及两种行为:一是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与残害无辜群众行为相类似的有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在情节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此种行为战时比平时、军事行动地区比非军事行动地区的刑事责任要更重。二是掠夺他人财物行为;与掠夺无辜群众财物行为相类似的有第267条规定的抢夺罪和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抢夺罪,即“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行为战时比平时、军事行动地区比非军事行动地区的刑事责任下限要更高,上限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