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或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处罚轻于其他类似行为的情形

(三)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或 军人违反职责的行为处罚轻于其他类似行为的情形

1.窝藏包庇的行为

第379条规定:“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第310条“窝藏、包庇罪”则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轻于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处罚的军人玩忽职守行为

第425条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该行为类似的第408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对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刑法对地方人员要比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处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