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军事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的意义
“军事法的地位”这一问题得以解决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军事法获得独立的部门法地位,将通过法律集中有效地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即建设稳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以确保国家安全。目前,军事法学界所认为的军事法体系下的军事法律被拆分至当前国家所确认的各相关部门法中,如表8所示。
表8 国家七大法律部门中包含的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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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至不同法律部门下的军事法律是否能够与归属于同一部门法下的其他法律和谐并存呢?会不会显得突兀不合群?这就需要从立法目的来加以辨别。所谓“目的”,按照《辞海》的解释,是指人在行动之前根据需要在观念上为自己设计的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它是人的自觉能动性表现,贯穿实践过程的始终。[44]而所谓“立法目的”,笔者认为是指人在立法活动开展前根据需要(这种需要来源于人们对某种现实状况的不满,期待通过立法活动来确认、保护或拓展权益)在观念上为某项立法所设计的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可见,立法是人们的一项有自觉目的的活动,立法目的始终贯穿于立法过程中,没有立法目的的立法活动是无指向、无意义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果的。[45]而不同部门法的立法目的是其所属的法律规范的法律目的之抽象概括,它统率该部门全部法律规范之法律目的的内容、形式和结构。[46]任何一个部门法都有其独特的立法目的,不同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是有区别的,在特定立法目的指引下的某一部法律的立法原则、权力职责划分和权利义务分配也都是各有侧重的,所期待达致的目标或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如归属于宪法相关法部门下的绝大多数法律立法目的是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保证宪法的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而同样归属于宪法相关法部门下的军事法律立法目的则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见表9,*表示军事法律)
表9 不同法律部门的立法目的不同

又如,行政法部门下的诸多法律立法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确保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同样归属于行政法部门下的军事法律虽然也要规范军事权力的运行,避免合法权益被损坏,但更主要的目的则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见表10,*表示军事法律)
表10 同属于行政部门的纯行政法与军事法的立法目的不同

① 兵役法与其他法律不同,并没有直接在法律条文中写明立法目的,但是从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还是可以总结出其立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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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社会法部门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政府的有限介入,对社会上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社会实质公平,促进社会和谐。[47]而同样归属于社会法部门下的军事法律立法目的则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见表11,*表示军事法律)
表11 同属社会法部门的纯社会法与军事法的立法目的不同

经济法部门的立法目的是通过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的整体经济生活得以正常开展,保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同样归属于经济法部门下的军事法律立法目的则是保证国防活动的顺利进行。(见表12,*表示军事法律)
表12 同属于经济法部门的纯经济法与军事法的立法目的不同

可见,这些部门法与军事法所要集中维护的军事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不直接、紧密,由于各自维护的利益存在差别不同,甚至还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这也说明军事法部门有单列的必要。
此外,军事法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军事法的特征之一就是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前面已经厘清了军事法的调整对象,即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中具有军事利益性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一是党与武装力量的关系;二是国家与国防活动的关系;三是国家机关与武装力量的关系;四是军队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五是军人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六是武装力量三部分之间的关系;七是武装力量与其所属人员之间的关系;八是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者与所属人员之间的关系。[48]
对于涉及军事社会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往往难以引起军事法以外的其他领域法律学者的重视,进而导致对相关问题研究和教育的缺失,甚至在执法过程中呈现出冷漠与疏远的态度,[49]进而损害对国家军事利益的维护。因此,研究“军事法的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它将从学理上和实践中厘清军事法适用范围的边界,明晰其效力范围的大小。
其次,将反映军事法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作用。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至少可以安顿军事法学人的心灵。
总之,研究“军事法的地位”具有很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