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研究成果提出了军事法体系三个方面的问题,但为解决问题所提供的方案未能获得学界广泛认同,有些甚至还存在较大争议。实际上,影响中国特色军事法体系理论研究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权力分立说”,二是苏联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说”。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要么不符合我国国情军情,要么无法实现逻辑自洽。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