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军事
法学界关于军事法多种定义的分析
根据笔者在问题二中对军事法学界就军事法概念的现有界定的梳理,得知共有“问题说”、“单纯武装力量说”、“领域说”、“领域且利益说”、“利益说”、“战争相关关系说”、“军事社会关系说”、“战斗力规范法说”和“结合说”九种观点,其中“结合说”又可分为“国防+武装力量结合说”、“军事领域的活动+关系说”、“关系+军事权结合说”、“建设+行动结合说”、“军事权+领域结合说”、“活动+建设结合说”以及“国防+建军+作战等结合说”七种。[38]
这是近30年的时间里,军事法学界出版的各类军事法学论著中对军事法的界定。虽然有多种界定,但他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认知,即军事法绝不仅仅是只规范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军事法学界对“军事法”概念所给出的种种界定[39]并没有得到地方法学界的充分认同,更未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所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