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军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关系
军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关系可以如图25所示:

图25 军人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图
具体包括:
1.军人与国家的关系;
2.军人与包括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在内的各级军事机关的关系;
3.军人与国家其他公务人员的关系;
4.军人与普通公民的关系;
5.军人与武装力量其他组成人员(如武装警察和预备役人员)的关系等。
只有在这种与其他主体的参照对比过程中,才能做出对军人法律地位高低的客观评价,否则关于军人法律地位的高与低、权利义务多与少的判断就有可能是断下结论而缺少足够的推理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