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现有观点的评析
2026年04月19日
三、对
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现有观点的评析
综合上述三表,可以发现虽然上述几种观点在调整对象上各有不同,但仔细分析各家之言所涉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则从表5可以发现有一些调整范围是不论何种观点都认可的,即一是国家与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关系;二是武装力量内部的关系;三是军队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四是军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或者可以笼统地将军地关系、军民关系称为国防建设领域的社会关系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社会关系。当然,笔者也注意到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军事法的调整范围除了上述的4个关系外,还应包括:(1)国家与军人之间的军事法律关系;(2)国家与地方及地方公民之间的军事法律关系;(3)涉外军事法律关系或武装冲突领域的社会关系。
这些观点是否合理还需要具体分析,军事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究竟是什么,何者才能够成为评价军事法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标准和尺度呢?既然国防建设领域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是大多数学者所认可的军事法的调整范围,那这两个领域中到底有哪些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调整呢?或者说哪些关系会进入法律的视线,受到法律的调整呢?为此,我们可以寻求权威性的标准,即依据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国防法来确定军事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然后对现有的观点做出科学理性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