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军内法学界以及少数地方法学人士赞成军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较为多数的地方法学界人士则一直认为军事法由于其特殊性,还不能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这种分歧来自于他们对“军事法”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同。对于军事法概念的界定,可以说是有多少人著书立说,就有多少种答案,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