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犯罪比平时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2026年04月19日
(四)战时犯罪比平时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中所说的从重处罚,是指法官在法定刑期的限度内,判定罪犯服较重的刑期。这种情况出现在以下两个条文中:
1.战时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罚要重于平时
第369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https://www.daowen.com)
2.战时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处罚要重于平时
第4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