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从严原则”的刑法对比研究

三、“ 军事法从严原则”的刑法对比研究

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与当时的时代发展和军队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被废止或者被修正,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近年来学界关于“军事法从严原则”的支撑理由。

近年来,主张“军事法从严原则”的论者在论证关于军事法从严原则的第一个理由时,都指出军人必须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关于这一点理由,看来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一个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要求,既然军人从事的军事职业,国家对其职业要求肯定与一般公民有所不同,就像国家对公安干警、医生、公务员等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其要求与一般公民不同是一样的。因此,不宜将军人与普通公民相比。即使是涉及战争环境下对生命权的侵害,也不只有军人才会面对,和平时期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安干警也是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至于第二个理由(对违反军事法行为的制裁必须更为严厉)和第三个理由(对战争时期违反军事法的行为从重处罚)都会涉及刑法的内容,因此有必要详细地对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列举出同样或类似状况下,军人违反职责的制裁规定是否必然比一般法对公民的制裁规定要严格?军人与普通公民有相同性质的犯罪,对军人的处罚是否必然也重于对普通公民的处罚?对战时违法行为是否必然予以严厉的惩处?以下依据2015年修正的刑法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