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军事”与“国防”之关系研究

问题一:“ 军事”与“国防”之关系研究

军事法学中一个最基础、最重要的理论问题就是“军事法”的概念问题,由于学界对军事法的概念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各人皆欲贡献出自己的理论成果,因此呈现出众说纷纭的状态。

“军事法”作为军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军事法制建设实践的元概念,[1]提醒着学界必须对这一专业术语的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因为“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可以说是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才能同读者常常站在同一个立足点上。”[2]而“如果有谁认为这一切都是毫无意义的,那么他除非不进行理论研究,否则,他一定还没有被那些混淆不清、缺乏任何可靠根据、得不出任何结论的概念,即那些时而平淡无味、时而荒诞无稽、时而空洞无物的概念弄得头昏脑胀。”[3]而军事法的概念则恰是一个尚未被界定清楚的概念。从学界对军事法概念的已有研究看,最大的争议在于如何确定军事法的内容和边界,而厘清“军事法”的概念有赖于对“军事”和“国防”二者关系的准确把握。因此,唯有辨清“军事”和“国防”二者间的关系,才能对“军事法”概念给出可信的解读,这个基础性问题必须首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