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优恤士子

卷二十五 优恤士子

顺治十二年奉上谕:各省提学,将各学廪、增、附名数细查,在学若干,黜退若干,照数册报。出示各该府、州、县、卫张挂。俾通知的确姓名,然后优免丁粮。

康熙九年题准:生员关系取士大典。若有司视同齐民挞责,殊非恤士之意。今后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

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各省学租,银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两零,米一万一千六百二十石零,各省中有发给贫士,将所余以充兵饷者;有竟不给发者。应行令各直省督、抚,量给廪生、贫士,以助膏火之费。

康熙二十七年议准:学田租赋,应给赡贫士,务在严核举行,俾沾实惠。毋听奸胥冒滥侵欺。除通查各学田原额若干,每年额租若干,先造清册报部外,每年终,将用过某费若干项,赡过贫生某某若干名,详开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册报部。如册报隐漏迟延,赈济虚名无实,及教官、学霸、豪强之家私据侵占者,查出,按法追究。

乾隆元年奉上谕:任土作贡,国有常经。无论士民,均应输纳。至于一切杂色差徭,则绅衿例应优免。乃各省奉行不善,竟有令生员充当总甲、图差之类者。殊非国家优恤士子之意。嗣后举、贡、生员等,著概免杂差,俾得专心肄业。倘于本户外,别将族人借名滥充,仍将本生按律治罪。

乾隆三年奉上谕:各省学租,原为给散各学廪生、贫生之用,但为数无多。或地方偶遇歉年,贫生不能自给,往往不免饥馁,深可悯念。朕思伊等身列胶庠,自不便令有司与贫民同给升斗。嗣后,凡遇地方赈贷之时,着该督、抚、学政饬令教官,将贫生等名籍,开送地方官核实详报。视人数多寡,即于存公项内量拨银、米,移交本学教官,均匀给散,资其@粥。如教官开报不实,给借不均,及为吏胥中饱者,交督、抚、学政稽察,即以不职参治。至各省学租,务须通融散给极贫、次贫生员,俾沾实惠。此朕体恤生员之意,若生员等不知自爱,因此干预地方,肆行不法之事,该督、抚等仍应照例查察,毋使陷于罪戾。

乾隆八年议准:江西省学租甚少,分给不均。向来南昌、吉安、南安、赣州、南康、建昌六府,惟县学得以沾惠,在府学者不能支领。查学租一项,原当均匀散给,以资膏火。若拘于旧习,不独府学诸生有偏枯之叹,且事例亦未画一。嗣后,南昌等六府学无租者,听府庠生员报名,分附各县册后,一体均匀散给。

乾隆十年奉上谕:江苏各属,向有学租一项,以供给发廪生,并赈恤贫生之用。此固国家体恤士子之恩也。但闻向来学臣赈贫,每于考试事竣,始据各学册报给发,其中弊端种种,不一而足。朕思与其散赈于考试将竣之日,何如散给于士子云集之时。则耳目众多,贫者不致遗漏。而不贫者,亦难以冒支。嗣后著该学政,转饬各学教官,确查极贫、次贫,造具花名细册。于按临之日,投递该学政核实,即于三日内逐名面赈,则贫生均沾实惠。该教官等如有混开等弊,亦易查出参处。

注释:

①学田,中国旧时学校所属田地。以地租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和补助学生及贫士之费用。南唐时,“庐山国学”已有学田数十亩。宋仁宗始赐兖州学田,神宗时推行于各路。以后各代均置学田。或由皇帝诏赐及官府指定,或由私人捐输。

②图差,清南方各省县以下设乡,乡以下又设图;乡设乡董,图设图董,总管一乡、一图事务。另有图正,专管本图鱼鳞图册。清制,图下分十庄,每庄有庄首若干人,轮流值年,核收全图田赋,负责汇交粮柜。

img331粥,img332,音毡,厚粥。厚曰img333,稀曰粥。《左传·昭公七年》:“img334于是,鬻(粥)于是,以糊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