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 官学事例上

卷七十 官学事例上

宗学

顺治十年题准:每旗各设宗学。每学选取满洲生员一人为师,给与七品顶带。凡宗室子弟十岁以上,俱入宗学教习清书。其汉书,听自延师教习。

雍正二年定:设立宗学,左右两翼,满、汉学各一。择宗室内分尊齿长者,令掌教习。奉上谕:朕惟睦族敦宗,务先教化,特立义学。简选尔等教习,随其资质,劝学兴行。有不遵教训者,小则尔等自行惩戒,大则揭报宗人府,会同奏闻。其行止端方,精勤好学者,无论年齿长幼,即行保奏。从来立教之术,莫要于奖善惩恶。善不奖不能使之劝,恶不惩不能使之改。尔等既膺简任,务期勤慎黾勉,恪恭厥职,以副朕笃厚宗亲、殷勤教育之至意。

雍正三年议准:王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十八岁以下愿就学读书,及十九岁以上已曾在家读书,情愿就学者,均令入宗学分习清、汉书。学内兼置箭道,学习骑射。

又议准:每学以王公一人总其事,设总管二人,副管八人。选宗室中分尊年长者,拟定正、陪,引见补授,令其轮流值日。清书教习二人,选罢闲满官及进士、举贡、生员善翻译者充补。骑射教习二人,选罢闲官及护军、校护军善射者充补。汉书,每学生十人设教习一人,令礼部考取举贡充补。

又议准:总管给七品官食俸,副管给八品官食俸。读书子弟,月给银三两、米三斗、川连纸一刀、笔三枝、墨一笏。自十一月朔至正月底,各给炭百八十斤。每学自五月朔至七月底,日给冰一块。满、汉教习,每月给银二两、米二斛,每年棉衣、纱衣一次,三年内皮衣二次。骑射教习,每月给银一两。五年如果成就多人,总管、副管系闲散宗室,以府主事用;系将军等品级,量加议叙。教习骑射者,咨本旗以应升官即用。其满、汉教习,三年期满,分别等第。一等者由府引见,交部照例叙用。平等者留学,再教习三年,方准录用。不称职者参处。

雍正十一年奏准:两学各以翰林官二人董率课程,分日入学,讲解经义,指授文法。每月给公费银,与各馆纂修官同;给米,与本学教习同;四季给衣亦如之。

乾隆三年议准:两学设总稽课程各二人,每月试经义、翻译及射艺各一次。钦命满、汉京堂官充之。

又议准:宗学生徒,每岁季秋由府奏请,试以翻译及经义、时务策各一道。钦命学士等官阅卷。考列一等,赏笔二十枝、墨十笏。二等,笔十枝、墨五笏。三、四等,留学肄业。五等,教戒,仍许留学。六等,黜退。

乾隆四年议准:通计宗室在学生徒,按十名派设教习一员,以专责成。其未满十名者,即均派在各教习名下训课,毋庸另议添设。

乾隆九年议准:五年奏请钦命大臣合试左右翼学生。凡本年考取一、二等,及往年考取一等,并在家肄业愿观光者,咸准与考。拔取佳卷,进呈御览,恭候钦定名次。由府引见,以会试中式注册。俟礼部会试之年,习翻译者,与八旗翻译贡士同引见,赐进士。以府属额外主事用习汉文者,与天下贡士同殿试,赐进士甲第有差。

乾隆十一年奏准:左翼学生定数,以七十人为准。右翼,以六十人为准。

乾隆二十一年奏准:裁宗学汉教习九人,改为翻译教习。其教习骑射,每翼各止二人,应各增一人。再在学肄业宗室,年满考列一、二等者,例以府属笔帖式补用。需次无期,别无效力之路。请于此内择其人去得者,照部院贴写笔帖式之例,授为宗人府贴写笔帖式。二三年后,如果行走勤慎,办事好者,引见以笔帖式坐补。其贴写之时,仍给与在学应得公费,仍于岁终视其行走,于恩赏宗室银内酌量赏给,以示鼓励。至骑射教习,从前并未定予劝惩。嗣后,骑射教习,尽心者给以一等考语,咨行各该旗于应升处列名;懒惰者参奏治罪。其学舍箭道,应修理者即行修理。俾肄业学生,皆精通翻译,谙练骑射。

乾隆二十八年奏准:嗣后,考试宗学、觉罗学满教习,准令各部院衙门笔帖式与翻译生员一体考试,按名补用。三年期满,由该管王、大臣分别等第,带领引见,交吏部照咸安宫教习期满之例,议叙升用。其翻译生员议叙之处,仍照原例办理。至笔帖式,既准考充教习,应照例仍食原俸,毋庸开缺。

乾隆三十九年奉上谕:朕昨派宗室公宁盛额前往东陵,更换崇尚。召见时,宁盛额竟不能说清语!若谓畏惧,伊并无罪谴,有何畏惧之处?此皆素日全不学习,只图安逸之所致,甚属不堪。朕向因满洲不学清语,曾不时训饬。乃宁盛额身为宗室,且系公爵,竟亦如此,朕实觉惭愤!王公等宁不愧乎?宁盛额著罚公俸一年,以为宗室不学清语者戒,并令伊至陵寝时,用心学习清语。如再不能,定行治罪。清语原非难事,设平日善为教导,亦何至全不通晓?此皆由伊等父兄,自幼不曾教训所致。即如寻常宗室子弟,尚令其学习清书、清语、骑射,何王公等子弟,反不令其学习乎?著宗人府查明王公等子弟内,如尚能延师之家,仍各任其在家学习。其不能延师者,俱令入宗学,加意教训。伊等入学读书后,务以清语为要,不可仍似从前塞责。著宗人府王公不时详察,如有懒惰不加意教训者,即行参处。仍每月考察一次,考察时,由宗人府请旨,朕派阿哥及大臣等,会同伊等考察。值考试时,其在家读书者,亦一并入考。若此后尚有不能清语者,经朕察出,其在学读书者,将宗人府王公及教习等一并治罪;其在家读书者,将伊父兄一并治罪。并著宗人府王公等详察在学勤惰,一年之内,何人常到学,何人不到学,其不到学几日,并因何不到缘由,俱著注明。照稽查王公等祭祀、斋戒、朝期之例,缮写清单,于每年终汇奏一次。

觉罗学

顺治十一年议准:觉罗荫生,令送国子监读书。俟期满,与官员荫生一体照品铨授。

雍正七年议准:八旗各择官房一所,立为衙署。旁设满、汉学各一。觉罗子弟,自八岁至十八岁,有志读书;及十九岁以上,已读书愿就学者,均准入学。总管王公一人,由府奏请钦点。每学选觉罗二人为副管,拟定正、陪,引见补授。以满进士、举贡、生员善翻译者一人,教习清书。以本旗善射者一人,教习骑射。以考取汉举贡教习汉书,每生徒十人设教习一人。以满、汉京堂官八人,稽察课程。五年教有成绩,其副管由该管王公保送到府。系闲散觉罗,奏给八品官食俸。有品秩者,量加议叙。其教习骑射者,咨本旗升用。教习清、汉书者,三年引见,交部叙用。不称职者参处。

又议准:觉罗读书子弟,令该管王公等,每年春秋考验。三年,钦命大臣会府考试。优者,记名奖劝。次者,留学教训。劣者,黜退。学成,与旗人同应岁、科及乡、会试,并考用中书、笔帖式等官。

又议准:觉罗学副管、教习及学生,每月给银、米、纸、笔、墨。冬给炭,夏给冰,岁给衣服,均与宗学同。

又议准:觉罗学生额数,镶黄旗六十一名,正黄旗三十六名,正白旗四十名,正红旗四十名,镶白旗十有五名,镶红旗六十四名,正蓝旗三十九名,镶蓝旗四十五名。左翼共百五十五名,右翼共百八十五名。

咸安宫学

雍正七年奏准:设立咸安宫官学。汉书十二房,每房设汉教习一人。清书三房,每房设满教习一人。再设教射三人,教国语三人。按各房教授,其简选学生,于八旗及内府三旗满洲贡监、生员、官学生及闲散人内,择其俊秀者充补,每旗不得过十人。所用满、汉教习,如景山官学考取之例。

雍正十一年奉上谕:咸安宫教习内,疏懒怠忽,并不实心训课者居多。尔等将现今年满实在勤慎者,拣选带领引见。其余仍令效力三年。嗣后,若不实心训课,即行参奏重处。将此旨传谕管理两学官员、教习等知之。

雍正十二年议准:咸安宫官学诸生,若不限年考试,无以昭示劝惩。除陆续后进学生内不能应考者,不令考试外,其应考之学生,令管理官学官员查明送考。其考试官,由吏部开列职名,奏派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内务府司官一员。分为三日考试。第一日,考试汉文,拟以《四书》二题。第二日,考试翻译、楷书、清字,拟以上谕各一段,均于掌仪司衙门。第三日,考试骑射、步射于正黄旗侍卫教场。其监察官员、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员、护军参领二员,仍酌派护军巡察。所需桌、凳、纸卷等项,内务府派员料理。应考之学生,定为三等。一、二等者,由考试大臣具奏将伊等作何录用之处,内务府请旨定夺。三等者,仍留学肄业。其年长资钝,不能上进者,径行革退。嗣后,汉教习内,三年期满,如果实心训课,行走优勤者,内务府出具考语,咨部带领引见,以应升之缺补用。其训课平等,仍留三年。俟六年期满,照例补用。如不实心训课者,即行参奏议处。其教习清话、骑射、步射之员,五年期满,教授尽心,行走勤慎者,于应升之处列名。不及者,即革退另补。其不尽心教授者,参奏议处。以此著为定例,五年一次,派员考试,永远遵行。

又议准:查咸安宫,原设清话、骑射、步射、教习九员,今学生内现有稍知翻译之人,应于原设教习九缺内扣除三缺,改补翻译教习三员。此翻译教习,亦照八旗助教之例,由部考取,令其教习翻译。五年期满,交部议叙。

乾隆元年议准:咸安宫教习,向例于举、贡内考取充补。嗣后,应于新科进士内传问,有愿充考,令其报名,礼部会同吏部拣选引见,陆续充补。三年期满,该总管将称职之员,分别等第引见。或授为主事,或授为即用知县,恭候钦定。

又奏准:八旗废员,及告退笔帖式,并从前效力军前年老有疾就闲之人,不无精于翻译而人品老成者。嗣后,考取满教习,令与八旗举、贡、生员一并考试。

又奏准:凡考试满教习,由部行文八旗,咨取翻译进士、举人、生员,并恩、拔、岁、副贡生通晓翻译愿考者,年逾三十以上,造册送部。奏请钦命大臣,在午门内请题考取,挨次补用。

乾隆二年奏准:嗣后,咸安宫汉教习,仍于新进士内加以考试选取。不足,于明通榜举人及各省举人内考取充补。三年期满,分别等第引见。进士仍以主事、知县即用,举人以知县、教职即用。

又议准:咸安宫学生,除考列一、二等,奉旨以七品、八品笔帖式补用外,其余考列一等者,赏官用img549一疋,笔二十枝,墨十笏;二等,官用img550半疋,笔十枝,墨五笏。

乾隆十年奏准:八旗废员等,不能翻译者,只考国语、清书,于各学生徒无益,应将废员内不能翻译者不准考试。

乾隆十二年奉旨:嗣后,考列一、二等者,著照前例减半赏给。

乾隆二十二年奏准:咸安宫满教习,准将各部、院衙门现任笔帖式内精通翻译者,与应考之翻译进士、举人一体考试,仍食原俸,毋庸开缺。

乾隆二十六年奏准:咸安宫汉教习十二缺内,裁汰三员,改为翻译教习之缺。嗣后,翻译教习定为六员,汉教习定为九员。

乾隆三十一年议准:考试各项汉教习,照现在拔贡朝考之例,用书艺一篇,五言八韵唐律一首。其书题、诗题,临时仍照例奏请钦命。

乾隆三十二年奏准:内务府现任笔帖式,原不在应行考试之例。请嗣后遇考教习时,如系内务府人员,概不准考,以归画一。

乾隆三十四年议准:考试教习等项,人数在五十名以内,仍在午门考试。若人数至五十名以外,于贡院内聚奎堂,清排号次,列坐考试。

乾隆三十五年议准:咸安宫官学教习,例由八旗翻译进士、举人,部、院笔帖式考补。查从前翻译进士,俱已陆续就选。其翻译举人及笔帖式两项,应考人数,亦属无几。应将通晓翻译之文举人、贡生、生员,翻译生员,俱准一体收考。再废员人等,既得考补宗学、觉罗学,则咸安宫教习,亦可一体准考,以备选用。又各学教习,应考人员既属相同,嗣后应归并考试,礼部奏请钦点阅卷大臣,一体阅取。复试后,会同监试御史,酌量各处教习应用人数,照弥封坐号,掣签分项将试卷进呈,交部各按名次补用。至八旗贡生、生员及翻译生员,既均准考咸安宫教习,嗣后期满,即照八旗义学、觉罗学各教习例,以笔帖式选用。其废员考补咸安宫教习期满,应照废员充补各学教习期满之例。如果教导有成,列为一等者,该员系革职主事、知州以上等官,给以七品职衔。系革职小京官、知县以下等官,给以八品职衔。如再留学教习,三年期满后,仍列为一等者,系七品职衔,以七品京官用;八品职衔,以笔帖式用。较奉旨日期,先后选用。其列为二等者,仍留教习三年。如果教导有成,再行奏请议叙。再八旗通晓翻译之文举人,考补教习者,三年期满,即照翻译举人教习之例办理。

乾隆三十八年奏准:凡遇考试中书笔帖式及缮本贴写笔帖式时,恩监、例监皆得一体收考。至各学教习一项,向无准考之例,是以人数愈少,选取愈难。嗣后,考取各学教习,八旗恩监、例监俱准一体送考。

景山学

康熙二十四年奉上谕:看来内府竟无能书、射之人!应设学房,简选材堪书、射者,令其学习。视其所学,简选好者录用。顽劣不及者,即行革退。其学房,著在朕常见处设立。学习人等,自然尽心。著即议奏。遵旨议准:北上门两旁,有官房三十间,设立清、汉书官学。将内府佐领、内管领下闲散幼童,简选三百六十名。清书三房,每房各设教习三人,于内府执事人及闲散人内选取老成可为师范者补授。汉书三房,每房各设教习四人,移咨礼部,于生员内考取文理优通者补授。再委府属司官五人,管理学房事务,督率骁骑四名,看守六房。设服役人十二名,以备洒扫。凡内府人有家贫不能读书者,听其入学肄业。应用器物,于各该处支取。

康熙二十九年奉旨:简选内阁善书、射之中书三人,补授满教习。令教清书,照常食俸。其内府选取之教习,给以执事人钱粮。

康熙三十四年奏准:内府三旗,每满洲佐领下,各选取学生八人;旗鼓佐领下,四人;内管领下,六人。共定为三百八十八人。

康熙五十二年奉旨:于新科进士内简选老成者,充教习。

康熙六十年议准:以新进士考补教习,遇有内阁中书缺出补用。

雍正元年议准:新进士除选庶吉士外,拣选学问好者,令为内、外教习,年满照例补用。

雍正三年议准:教习阙,由礼部移咨吏部,将候选举人,并移咨国子监。将选拔副榜贡生,奏请钦命大臣考取充补。三年期满,由内务府总管引见。得旨:咨送吏部,分班铨选。

雍正十二年议准:景山官学生,应照咸安宫学限年考试之例,令管理官学官员等,将应考之学生开送,一同考试,分别等第,另折具奏。如有考在一、二等者,另行请旨录用。其满、汉教习等,亦照咸安宫例,分别录用。

乾隆四年议准:兼管官学司官五人内,专委二人,令其每日在学稽察学务。除应办司务外,停其外差。

又议准:学生月给银一两。三年一次,奏委官考试。一等,以笔帖式用;二等,以库使、库守用;三等,仍留学读书;四等,革退。

乾隆十八年题准:景山教习缺出,照宗学、咸安宫之例,由内务府径咨礼部取补。

盛京官学

康熙三十年题准:盛京左右两翼,各设官学二所。各旗选取俊秀幼童十名,每翼四十名。满学内各二十名,教读满书。汉学内各二十名,教读汉书。均教习马、步箭。盛京各部衙门,有笔帖式、库使缺出,照例补用。满学内,设满文助教各一员;汉学内,设通满、汉文助教各一员。俱由吏部考授。其汉学,于盛京生员内才学优长者,令奉天府尹各选二名。令其教读,学舍由盛京工部拨给。

又议准:盛京官学,除读汉书官生外,其余幼童,十岁以上者,每佐领内各选一人。满洲、汉军旗分,学习满书、满语;蒙古旗分,兼学习满洲、蒙古书,满洲、蒙古语。均教习马、步箭。仍令各佐领骁骑校稽察。

又议准:盛京汉学教习,府尹于盛京生员内选取。如系廪生,既充教习,应照八旗教习之例,给仓米十二石,停止廪饩,其廪缺另行拔补。乡试之年,仍照例准其乡试。

雍正二年议准:盛京八旗教习,旧例于奉、锦二府属生员内考取。今各学生员就考者少,著将奉、锦二府属恩、拔、岁、副各贡生,并生员一体与考,遴选才学优长者充补。三年期满,咨送吏部,仍照旧叙用。

雍正十年议准:奉天八旗汉军,每两旗合立一学,共设立四义学。每学只用清文教习一员,专司训课。其教习之钱粮廪米,俱于盛京户部支领。委派协领一员,不时稽察。如该教习视为虚文,不实心训导,查出,即行题参议处。如果尽心教导,三年之内,读书士子有通晓文义者,视其成就之多寡,该将军等分别等次,具奏请旨,交部议叙。其拣选之清文教习人等,移送礼部,带领引见,令其充补教习。其拣选能射者,教习义学子弟射箭并考用笔帖式之处,俱照从前原议。

乾隆二年定:盛京照京师例,宗室、觉罗,共设立一学。凡二十岁以下,十岁以上,情愿入学读书者,准其入学。分清、汉书肄业,兼习骑射,不限以额数。于盛京宗室、觉罗族长、教长、将军,及闲散宗室、觉罗内,选择分尊年长、行止端方者,充宗学总管二人,副管四人。其由闲散宗室充者,总管定为七品官,副管定为八品官,送府引见补授。觉罗学副管四人,报府注册。其宗学总管,兼管觉罗学事。于现任司官笔帖式内,简选长于翻译者四人,教习清书。于闲散官员以下,领催骁骑以上,选善于骑射者四人,教习骑射。于奉天府举、贡内,选学问优长者四人,教习汉书。

又议准:读书之宗学、觉罗等,交与将军、府尹,每年会同宗学总管稽考。将清汉书、骑射优劣,分为等次注册。俟宗室读书人数加增,应行考试之时,该将军等报府,将领府事王公及盛京五部侍郎,开列职名,请旨钦点二三人,公同考试。如果清汉书、骑射优长,会府奏闻,有情愿来京,与选侍卫、笔帖式者,与京学肄业宗室一例录用。其觉罗子弟,肄业五年,交与将军、府尹考试,分别等第奏闻,以盛京三陵及五部将军等衙门,省城口外等处笔帖式录用。至满教习,与骑射教习,五年期满,分别等第。果能成就多人者,满教习交部议叙;骑射教习交本旗以应升即用。汉教习,令将军、府尹等出具考语,给咨赴部引见,恭候钦定。不称职者,即行参革

盛京宗室、觉罗学生,除年未及岁img551外,其已食岁满钱粮,在学肄业者,令该将军于每岁秋冬围猎时,将情愿随围之学生携带同往,俾骑射并加娴习。至总管、副管、教习及学生等,每月应支银、米、纸、笔、墨、炭,咸与京师宗学、觉罗学同。

乾隆八年奏准:盛京宗学,令府丞专司稽察。

乾隆二十八年议准:查盛京左右两翼官学,左翼四旗内,满洲官学生三十六名,汉军官学生四名,包衣官学生三十名。右翼四旗内,满洲官学生三十四名,蒙古官学生二名,汉军官学生四名,包衣官学生三十名。左翼内并无蒙古之缺。应将左翼满洲官学生定为三十四名,所裁二缺,改为蒙古,以昭画一。

附默尔根等各学

康熙三十四年题准: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所辖官兵内,有新满洲西索伦达祜里等,应于默尔根地方,两翼各设学一处。每翼设教官一员,将新满洲西索伦达祜里及上纳貂皮达祜里等,每佐领选取俊秀幼童各一名,教习书义。应补教官之人,该将军选择才学优长者,将姓名咨送吏部。其教习官,照京师例,补为助教。学舍该将军拨给。

雍正元年奏准:归化城土默特两旗,每旗设立学堂一处,教导兵丁子弟满洲、蒙古翻译。

乾隆八年奏准:绥远城,每翼设立学堂一所。于土默特两旗内,有通晓蒙古语言翻译者,拣选二人为教习。

又奏准:绥远城设立学堂。兵丁子弟内有聪俊者,每学拣选十名,入学教读。

乾隆十一年议准:绥远城八旗左、右翼,各设满教习一人,在右卫八旗举贡生监、另户兵丁并罢闲旗员内,考试充补。

注释:

①宗人府,据《清史稿·志八十九·职官一》:“顺治九年,设宗人府,置宗令一人;亲王、郡王为之。左、右宗正,贝勒、贝子兼摄。宗人,镇国公、辅国公及将军兼摄。后择贤,不以爵限。俱各二人。”其宗令职责为:“掌皇族属籍,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系金黄带。旁支曰觉罗,系红带。革字者,系紫带。以时修缉玉牒,奠昭穆,序爵禄”,“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宗正、宗人佐之。”

②黾勉,勤勉,努力。《诗·小雅·十月之交》:“黾勉从事,不敢告劳。”

③阿哥,清代皇子通称。清代不立太子,只按排行,称几阿哥。到成丁时,才授以爵号。

④觉罗学,清初为皇族子孙所设学校名。除教习满汉文字、经史文艺外,兼教习骑射。按觉罗为清室宗族人称号。《清会典·宗人府·宗令宗正宗人职掌》:“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此为官觉罗。又,宋徽、钦二宗后裔,居于三姓(今黑龙江依兰)等处,清初编入八旗者,亦称觉罗,为民觉罗。此觉罗译言为赵氏。

⑤荫生,封建时代凭借上代余荫取得之监生资格。清代凡现任大官或遇庆典所给则称为恩荫,由于先代殉职而所给则称为难荫。通称荫生。

⑥庶吉士,明初置,始分设于六科,练习办事,永乐以后专属翰林院。清代沿其制,翰林院设庶常馆,选新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入馆学习,称为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亦有提前举行者)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通常称为“庶常”。

⑦教习阙,“阙”,通“缺”,此指官位之空缺。

⑧廪米,原文“米”字上部漫漶,据上下文意补出。明沈德符《野获编·礼部·廪生追粮》:“比者提学薛蠧,以生员有疾罢斥者,追所给廪米。”

⑨奏闻,原文“奏”字下部空白,据其下文“奏闻”补出。

⑩因原文较长,在此据文意分段。

img552年未及岁,“及岁”,犹“及龄”,即达到所规定之成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