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三 义学事例
卷七十三 义学事例
顺治九年题准:每乡置社学一区①,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养赡。提学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
顺治十五年题准:土司子弟有向化愿学者,令立学一所,行地方官,取文理通明者一人,充为教读,以司训督。岁给饩银八两,膏火银二十四两,地方官动正项支给。
康熙二十五年议准:社学近多冒滥,令提学严行查革。
康熙四十一年议准:京师崇文门外,设立义学。颁赐御书“广育群才”匾额。五城各设一小学,延塾师教育。有成材者,选入义学。计义学、小学每年廪饩共三百两,于府、县按月支给。
康熙四十四年议准: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该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
康熙四十五年议准:黔省府、州、县、卫,俱设义学。准土司生童肄业,颁发御书“文教遐宣”匾额奉悬各学。
康熙五十二年议准:令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
康熙五十四年奉上谕:朕每年春行幸水淀。近见民生粗安,但移风易俗,莫过读书。况畿辅之地,王化所先,宜穷乡僻壤皆立义学。该抚即遍示庄村,俾知朕崇文好学深意。
康熙五十九年议准:广西土属共十五处,各设义学一所。该抚选择本省之举人、贡生学品兼优者,每属发往一员教读。土属愿学子弟,如有文艺精通者,先令就近流官州、县附考。取进其名数,俟该抚酌量人文多寡定额,具题定议。至义学师儒,果能兴行教化,人才蔚起,该抚据实保荐,酌量议叙。
雍正元年奉上谕:各直省现任官员自立生祠、书院,令改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
又议准:州、县设学多在城市,乡民居住辽远,不能到学。照顺治九年例,州、县于大乡、巨堡各置社学,择生员学优行端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内有志学文者,俱令入学肄业。仍造名册,于学臣按临之日申报查考。如社学中有能文进学者,将社师从优奖赏。如怠于教习,钻营充补,查出褫革。并该管官严加议处。务期启发蒙童,成就俊②,以备三代党庠术序③之法。
雍正三年议准:云南威远地方,设立义学。令彝人子弟有志读书者,入塾诵习。
又议准:黔省苗人皆有秀良子弟,令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嗣后,苗人子弟情愿读书者,许各赴该管府、州、县报名,送入义学,令教官严加督察。
雍正五年议准:云南东川府土人,设立义学。择本省贡生、生员熟习风土、品学兼优之士,令其实心教诲。俟教化有成,其教习贡生、生员,该督、抚酌量奖赏。
雍正八年议准:四川建昌府,僻处边隅,四面环彝,复有熟番杂处其中。未知礼教,应延塾师训习。但蛮童不解官语,塾师不能译语,训习似难遽通。应于汉境内择大村、大堡,令地方官照义学之例,捐建学舍。选择本省文行兼优之生员,延为塾师。令附近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薰陶渐染,宣讲圣谕《广训》④。俟熟习之后,再令诵习经书。其应需经书、食用等项,令该抚照例备办,毋得派累里民。俟熟番子弟学业有成,令往教训生番子弟,至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该地方官照例收考,申送该学政,以应岁、科两试。其乡学塾师,应照乌蒙设学之例,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准作贡生。如三年无成,将该生发回,另行选择。
雍正十年议准:湖南永绥六里,每处设立义学二所。令苗童入学肄业,每所延师二人。在乾、凤两厅所属之苗生中,择其谨厚读书、通晓文义者,令其教导苗童,宣讲圣谕《广训》。使苗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至建立学舍,及塾师每年应给廪饩等项,应于本省公费银两内酌量动支。
雍正十三年议准:粤东凡有黎、之州、县,悉照连州,一体多设官学。饬令管理厅员督同州、县,于内地生员内选择品行端方、通晓言语者为师,给以廪饩。听黎、
子弟之俊秀者入学读书,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每逢朔望,该学师长率其徒众,亲诣附近约所,恭听宣讲圣谕《广训》,申明律例,务令通晓,转相传诵。俟其观摩日久,渐通文字,该督、抚另行酌量题请设学,以示鼓励。
又议准:广东潮属地方,于设立约正⑤值月之外,应照黎、设立官学之例,多设官学。仍饬令地方官于该村附近生监内,另选学行素优者为师,酌量给以廪饩。听零星村落之子弟,入学讲书,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饬令该地方官,不时稽查,务期实力奉行。
乾隆元年议准:义学之设,原以成就无力读书之士。应令顺天府尹,转饬大、宛两县,清理义学基址,酌量扩充,葺旧建新,俾生徒得以聚处。该府尹遴选文行兼优之士,延请为师。凡愿就学者,不论乡城,不拘长幼,俱令赴学肄业。其中倘有奋志读书,而贫乏无力者,该府尹酌给薪水,以多方成就之。至建修房屋,师生膏火等费,应于存公银两内酌量奏请。再造士之典,务须经久。应令该府尹查勘所属官地,量拨数顷,以资逐年之用。
乾隆二年议准:社学之设,著有成例。其黔省地处偏僻,或有未经设立之处。应再行该督,遵照雍正元年定例,饬令州、县官酌量举行。至量加廪饩,动何钱粮,令该督随地酌办。
乾隆五年议准:贵州除古州、八寨、威远、永丰、册亨、罗斛等六处,当设立社师;其大小丹江、清江、旧施、秉摆顶等处,均应速饬设立外,所有长寨、大塘、水城、都江、三脚礲、荔波县、凯里、松桃、丙妹、朗洞、台拱、邛水、柳霁等处,应各设社学一所。永从县在城、在乡设立社学二所。于附近生员内,选择文行兼优者,令其教导,照例以六年为期。果能教导有成,文学日盛,将训课之生,准作贡生。如三年尚无成效,发回另行选择。仍令驻该地方之同知、通判等官,不时稽察。至修建社学,应令该督转饬地方官酌量办理。其社师,每年各给修脯银⑥二十两,统于公费银内动支,入于该年册内报销。并令于学政按临之日,将各学师生姓名造册申核。
乾隆七年议准:广东崖岭等七州县,各于黎峒相近之区,准设义学一十三所。择本地品学兼优之贡生、生员,令其实心教诲。每年各给修脯银二十两,统在公项内支给。如黎童有能识字成诵者,量赏纸笔。三五年后,果有能通文义者,该督咨明礼部,移送学臣。照苗学之例,另编黎字号考试。每州、县录取一名,许其一体乡试。其课读之贡生、生员,著有成效者,奖以匾额。如虚糜廪饩,有名无实,地方官即行斥逐。
乾隆十年议准:湖广城绥、九峒并青坡、司寨等十处,各于适中之地设立义学一处。于所属生员内,择其文行兼优者充补馆师,以司教读。每年各给廪饩银一十六两,在地丁银内动支。应需馆舍,准将绝产房屋查明拨给。
乾隆十一年议准:三齐等三十六寨番民,归隶茂州管辖。该寨番民,如有子弟秀异,通晓汉话、有志读书者,准送州、县义学,从师受业。如果渐通文理,准照土司苗、子弟应试。
乾隆十六年议准:查贵州苗疆设立义学。原期化其犷野,渐知礼义,以昭圣朝声教之盛。但在士子稍知自爱者,必不肯身入苗地设教。而侥尝试之徒,既不能导人以善,转恐其相诱为非。且苗性愚蠢,欲其通晓《四书》义理甚难。而识字以后,以之习小说邪书则甚易。徒启奸匪之心,难取化导之效。应将新疆各社学所设社师,已满三年者,均以无成淘汰⑦。未满三年者,届期亦以无成发回。渐次停撤岁、科两试,仍与汉童一体合考,不必分立新童,加额取进。学臣考试,不得以粗浅之苗卷滥行录取。
乾隆二十六年奏准:滇省各府、州、县,每年将义学师生姓名,馆谷⑧、修金额数,有无教习成效,各于年终汇报学政,以凭查核。其延请教习,如系举人、副榜、拔贡、廪贡四项,多属文理本优,听各随便延请册报外,其生员,饬令该教官,将文理优通、品行纯笃者,保送地方官。该印官复加访核亲试,然后延请。仍令该教官不时稽查。如有荒废学课、生徒游荡者,随时呈报本府、州、县,即行更换。其岁、科两试,即照籍贯、经书格式,将系某处教习注明卷面。若该教官滥将无学行之人混行充选者,听学臣记过,咨明督、抚存案。其教习文理优长,而又董课有成效者,亦听学臣随棚量加奖赏,以示鼓励。其别途初学之辈,不许延请。
乾隆四十一年议准:热河地方,仰蒙恩旨,令设义学,教育振兴,以广造就。每厅各设义学一处,延请品学兼优之士,分司训课。
注释:
①一区,“区”,一定的地域范围。亦可用如量词,如,《汉书·扬雄传上》:“有宅一区。”
②俊,“
”,音义。俊
,谓才德出众者。《书·皋陶谟》:“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
在官。”孔传:“谓天子如此,则俊德治能之士并在官。”
③党庠,指古代乡学。语出《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序,“术”,古代行政区划。《管子·度地》:“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序”,古代学校名。《礼记·学记》:“古之教者……术有序,国有学。”按《汉书·儒林传序》云:“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
④《广训》,即本书前卷二“雍正三年”条中《广训万言谕》之简称。
⑤约正,旧时地方基层组织之头目。清严如熠《三省边防备览·策略》:“既无约正等人为之稽查,兵役巡逻亦所不及。”
⑥修脯银,“修”,通,干肉。“脯”,干肉。《礼记·内则》:“牛鹿脯。”旧时称送给老师之礼物或薪金。清冯桂芬《改建正谊书院记》:“以万金置田,以岁租为脯膏火资。”
⑦淘汰,原文为“陶汰”,径改。
⑧馆谷,旧时称送给幕友或塾师之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