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学额总例

卷四十二 学额总例

顺治四年定:直隶、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

又定:直省各学廪膳生员,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员名数同。

顺治十五年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四五名。

康熙九年题准: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州县仍旧,中学十二名,小学或八名,或七名。

雍正二年奉上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遖,莫不家弦户诵。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垂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学政,会核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督、抚务宜秉公详查,不得徇私冒滥。议准之例,分载各省。

雍正三年议准:各省新改直隶州,及该州所辖之县取进童生,无庸拨入府学。其从前拨入者,不必令其改归。

注释:

①作人,作育人才。典出《诗·大雅·img435朴》:“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孔颖达疏:“作人者,变旧造新之辞。”

②遖,音是,水涯。《楚辞·九歌·湘夫人》:“夕济兮西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