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帮补廪增

卷三十七 帮补廪增

凡廪、增额数,府学各设四十名,州学各三十名,县学各二十名。间有新设府、州、县学,因入学员额不多,其廪、增各额,或府学照州学,州学照县学。县学不满二十名者,亦有一学分为两学。其廪、增额数,两学均分。或两学酌量差分者。亦有新设之学,因人文未臻充盛,尚未设有廪、增各额者。详具学制员额条内。

顺治九年题准:帮补廪、增,新旧相间。以考案为新,丁忧起复、病痊考复、停降考复、缘事辨复者为旧。无新尽旧,无旧尽新。新旧之间,总以考案先后为主。如第一是新,则先新后旧。第一是旧,则先旧后新。丁忧以下四项,考居一、二等,俱照名次先后为序。即起复,亦不问服阕先后。惟考居三等,先尽丁忧起复,次病痊考复,次停降考复,次缘事辨复,挨次序补。如起复等项,有一二人同时候补者,以文到日先后为序。文同到者,以原补廪、增先后为序。若考后有起复、准复,考序于与考之后不得搀越。凡遇廪、增缺出,该学教官于次日,即开明廪、增某人,某月日,某事故见缺应补。上首补过某项、某人,下首见有某项、某人候缺。取具本生及上首、下首生,不致搀越贿嘱结状。加结申提调官,复勘无碍,申文详夺。若该学留难不报,至三日以上,提调官迟至七日以上,吏皆究处。其增生补廪所遗增缺,须前详批允后,方许作缺,呈详顶补,不得两项并申。如有朦胧搀越者事发,教官以赃论,本生黜革,保结生降罚。

又题准:廪善缘事,三个月以上不结,停食饩,不作缺。事结供明准补支。但经戒饬,即不犯革,亦备查拘发收复月日,俱作旷,不补支。

雍正七年议准:旧廪考居一、二等,方准与上等之增、附挨次序补。其考居三等者,不准收复。

雍正十年议准:四等廪生,仍依限送考,不许作缺。

又议准:嗣后旧廪考居三等者,仍准与新考上等间补。

雍正十三年议准:廪、增生遇本生父母之丧,期年内不许应试,毋庸出缺。

乾隆六年议准:岁、科两考生员,例得帮增、补廪。但必酌定限期,方能使两案均平。黔省除岁案帮补,照依各省,以行文科考之日停止外,至科案帮补,则于乡试前科册解部之日即行停止。俟有缺出,俱归下次岁案顶补。是岁案所得之缺倍多,而科案所得之缺独少。办理殊未画一。嗣后,黔省帮补廪、增,应照各省例:岁案,仍于行文科考之日停止;科案,于下届行文岁考之日停止。

乾隆二十三年议复京畿道监察御史陈大复条奏候廪生员,考居三等,不准补复等款一折:查向例,帮补廪、增,原属新旧相间。又雍正十年议准:旧廪考居三等者,仍准与新考上等间补。盖以考居三等者,尚属文理平通,初非劣等可比。况现在实廪考三等者,并无示罚之处,何以因候廪而遽加阻抑?是廪、增新旧间补之法,自应仍照成例。所奏毋庸议。

乾隆二十六年议准:帮补廪、增,向由州、县、府转详,实属具文。且多一起文之处,不无开书吏需索、捺搁之端。嗣后直省帮补廪生,由本学径详学政,核明批补。仍将准补名姓、日期,行知该府、州、县注册,以为开支饩粮及稽核奏销之据。其增生无关钱粮,专令学臣批准行学,无庸转行,以省案牍。

乾隆二十八年议准:附生考列二等补增,已邀嘉奖。若帮增之后又即补廪,未免太优。应将新增补廪之例停止。

乾隆二十九年议复广西学政叶观国条奏三等补廪复缺亦按名次一折:查一、二等俱系优等,以文为重。故旧廪、旧增,亦以名次为序。至三等文理俱属平常,其先后名次,难为确据。是以先尽丁忧起复,次病痊考复,次停降考复,次缘事辨复。照本生出廪时情节轻重,为帮补之先后。若仍照一、二等以名次为序,则曾经欠考与考过劣等,及缘事斥革者,偶尔名次在前,转得居起复之先,殊失轻重。况生员丁忧,即须报明学政,必无于三年前预拟考居三等,捏报月日之理。其考复、辨复等项,俱确有案牍可查。何至有增减月日,高下其手之弊。正不必预为防范,更张成例。所奏应毋庸议。

乾隆三十二年咨复广西巡抚宋邦绥咨称广西怀远、迁江二学,廪、增各裁四缺,遇有事故缺出,其现考优等应补之生,既不便充补,亦未便遽令向隅。请暂以候廪、候增注册,俟扣足廪、增各四缺后,再有缺出,与候廪、候增之生一体挨序详补食饩,以示鼓励等语:查岁试考居优等之生,至行文科试时,如无廪、增缺出,即停其帮补,并无注册之例。今裁缺廪、增,如有事故出缺,即作为裁缺。其现在考居优等之生,应停其帮补。所请注册挨补之处,与例不符,应毋庸议。

乾隆三十三年议复云南学政于雯峻条奏考列二等虚增,请照旧廪出贡之例,一体序补廪缺一折:查廪生出贡,全以食饩年深为序。且出贡时,必须选取一正二陪,严加考试。并非偏袒虚廪,滥予出贡。其与帮补廪、增,各按应得之缺顶充者迥别。若考居二等,未经补缺之虚增,遇出廪缺即予充补。倘或实缺增生,考居二等,名次稍后,势必先尽虚增充补。是于实增转有偏枯,而于廪、增按缺顶补之例,亦属不合。所奏应毋庸议。

又咨复浙江巡抚永德咨称廪生丁本生父母期年忧,例不出缺。其廪粮,各学有照旧支给者,亦有停粮扣除者,办理两歧,应请部示等语:查乾隆二十四年,据奉天府丞将期丧不应考之廪生应否扣存饩粮,请示到部,当经行查户部。据称,江南等十三省奏销册,开丁忧廪生廪粮、银两,系扣缺造报,并未造有期丧扣缺之款。img400复该府丞查照。今浙省事同一例,应查照画一办理。

乾隆三十七年奏准:嗣后直省支给廪生银两,各该州、县,将实在应支名册,预申学政衙门查核。倘有舛错不符,该学政即行驳查改正,方准汇册报销。

乾隆三十八年议准:廪生报劣,照考列四等之例,停支廪粮,不作缺。仍照例察看,怙过不悛者,即行斥革。如果改悔自新,确有实据,仍于册内开注“改过”字样,俟报部核准后,再行开支。

又奏准:每学额设增生,遇有缺出例,应将现在本案考居一、二等之附生充补。理宜随空随详,不当积压沉搁。乃湖南各属,自乾隆十六年以后,上届报部以前,空增悬缺甚多。除饬令各学,将未补各缺,查明应补各生,分案追补造册报部外,所有从前积压不补,因循遗漏之历任教官,皆有应得处分。其历任学政,未经查明催办,均难辞疏忽之咎,应请一并交部议处。

乾隆四十年咨复四川学政吴省钦咨呈称廪生考劣,如果照限赴考,文理较优,仍可量拔三等。其有限内送考,而文理依旧疵谬者,应否降作增生,开缺另补等语:查廪生考列四等,停廪,不作缺。限六月送考定夺。如果文理稍通,即应照例复廪。其文理仍属有疵者,除不准复廪外,并无即行降作增生之例。且查例载:四等廪生,原系停降者,不准限考,姑照旧。又五等,廪停作缺,原停廪者降增等语。是原系停廪之生,复考四等,止照旧停廪。即廪生考居五等,亦止于廪停作缺。惟原系停廪之生,考列五等,始应降作增生。则四等廪生按限送考,而文理仍有疵者,自应无庸降增,仍以停廪不作缺之处注册。俟下次岁考,照例办理。

注释:

①帮补,候补。《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好文字!好文字!就做个案元帮补也不为过,何况优等。”

②辨复,原文作“辩复”。按科举时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后由于申辩而得以恢复,谓之“辨复”。辨,通“辩”。《清史稿·选举志一》中记“六等黜陟法”云:“三等,停廪者收复候廪。……缘事辨复,增降附者许收复。”本书中“辨复”处与“辩复”处俱见。为统一,标点时凡遇“辩复”处均改“辨复”。

③廪善,善,通“膳”。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廪膳,即廪膳生员之简称。

④黔,原文作“黜”,误,据本条下文“黔省”径改。

⑤原文为“二等”,误,据上下文径改。

⑥乾隆四十年,按,本《学政全书》虽修成于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但据书前礼部尚书素尔讷等所上“奏折二”内称:“其未经刊发以前,如有钦奉谕旨暨臣工条奏应行载入者,仍随时添辑所有。”故此条当属“未经刊发”前所“添辑”。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