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广西学额

卷五十九 广西学额

桂林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四十名,增生四十名,一年一贡。临桂县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灵川县学、兴安县学、灌阳县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阳朔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永宁州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永福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四名,增生十四名,二年一贡。义宁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二名,增生十二名,二年一贡。全州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三十名,增生三十名,三年两贡。

平乐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一年一贡。平乐县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三名,增生十三名,二年一贡。永安州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六名,增生六名,三年一贡。恭城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五名,增生十五名,二年一贡。富川县学、贺县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修仁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六名,增生六名,三年一贡。荔浦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二年一贡。昭平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二年一贡。

梧州府学,额进十八名,廪生三十三名,增生三十三名,一年一贡。苍梧县学、怀集县学,各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藤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容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五名,增生十五名,二年一贡。岑溪县学,额进八名,廪生七名,增生七名,二年一贡。

浔州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四名,增生二十四名,一年一贡。桂平县学、贵县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平南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武宣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四名,增生十四名,二年一贡。

南宁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三十八名,增生三十八名,一年一贡。宣化县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隆安县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三名,增生十三名,二年一贡。横州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六名,增生二十六名,三年两贡。永淳县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二年一贡。上思州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一贡。新宁州学,额进二十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两贡。

太平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五名,增生二十五名,一年一贡。崇善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左州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四年一贡。养利州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七名,增生七名,四年一贡。永康州学、宁明州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八名,增生八名,四年一贡。太平土州学,额进四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四年一贡。

泗城府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三年一贡。西隆州学,额进六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西林县学,额进四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四年一贡。

镇安府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六名,增生六名,三年一贡。归顺州学,额进四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四年一贡。

柳州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三十四名,增生三十四名,一年一贡。马平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雒容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三名,增生十三名,二年一贡。柳城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一名,增生十一名,二年一贡。罗城县学,额进八名,廪生七名,增生七名,三年一贡。融县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八名,增生十八名,二年一贡。怀远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二年一贡。来宾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八名,增生八名,三年一贡。象州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七名,增生十七名,三年两贡。庆远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十九名,增生十九名,一年一贡。宜山县学,额进十五名,廪生十六名,增生十六名,二年一贡。天河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八名,增生八名,三年一贡。河池州学,额进十二名,廪生七名,增生七名,三年一贡。思恩县学,额进八名,廪生五名,增生五名,四年一贡。东兰州学,额进四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四年一贡。

思恩府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二十二名,增生二十二名,一年一贡。武缘县学,额进二十名,廪生十六名,增生十六名,二年一贡。宾州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三十名,增生三十名,三年两贡。上林县学,额进二十名,廪生十六名,增生十六名,二年一贡。迁江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一贡。

郁林州学,额进二十名,廪生三十名,增生三十名,三年两贡。博白县学、北流县学,各额进十二名,廪生十六名,增生十六名,二年一贡。陆川县学,额进八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二年一贡。兴业县学,额进八名,廪生十八名,增生十八名,二年一贡。又拨梧州府学旧额内入学五名,在郁林州属各学凭文取进。

康熙五十年议准:广西西隆州,自改流以来,从未建学。今已建学宫。嗣后,岁、科两考取进文生各六名,岁考取进武生六名。拨武缘县儒学训导移驻西隆州,以专督课。

康熙五十二年议准:广西西隆州学,设廪生四名,增生五名,三年两贡。

雍正元年议准:广西太平土州,设立学宫,令生童就近肄业。以养利州训导移驻,专司督课。自雍正二年为始,考取童生四名。

雍正二年议准:广西西林县,久同西隆州改土归流。照康熙五十年西隆州建学定额例,取进童生四名。即以思恩府训导一员移驻西陵县,专司督课。

又遵旨题准:广西之全、横、宾、郁林四州,临桂、苍梧、怀集、宣化、新宁、上林六县,照府学额,各取进童生二十名。灵川、兴安、灌阳、桂平、贵、隆安、永淳、武缘八县,改为大学,各十五名。平南县,改为中学,取十二名。

雍正三年议准:广西西林县、太平土州,初行设学,不便遽补廪、增。俟两经岁、科考后,生员额多,照西隆州例,量设廪二名,增三名。其出贡,俟补廪十年后,照县学例,两年一贡。

又议准:广西思明府,额廪不满十名,一年一贡;左州额廪十名,养利州、永康州额廪不满十名,年半一贡,未免太骤。与各省府、州、县出贡定例不符。俟后,均令四年一贡。

又议准:广西崇善、荔浦二县,原属土司。今改流已久,照西林县例,取进童生四名。

雍正十一年议准:广西镇安既改为府,统辖各属,又有新经改隶之湖闰、下雷二处,应设立府学。取进童生十二名,并设教授一员,以董学务。将从前文、武生童查明拨归。至泗城府,虽向无定额,但现设教授一员,又所有辖州、县,应照钱安府例取进。又庆远府属改流之东兰州,镇安府属改流之归顺州,均应各设学正一员,取进童生四名。又思明府改为土州,归宁明州管辖。应将思明府学改为宁明州学,照大州学例,取进童生十五名。

雍正十三年议准:广西郁林州及博白、北流、陆川、兴业四县,旧隶梧州府。雍正三年,郁林升为直隶州,兼辖博白、北流、陆川、兴业四县。郁林额进童生止二十名,较梧属之苍梧、怀集等县,卷数犹多。陆川、兴业额进八名,较梧属容、岑二县,卷数亦多。而容、岑有府学可拨,郁林及陆、兴无拨学之例。应将梧州府童生入学之数,酌减文五名、武三名,拨归郁林州属。统于该州并所属各童生内,一体较阅取进。

又议准:广西崇善县,为太平府首邑。未经设学以前,崇邑文、武童生取附府学。其生员考居优等者,即于府学帮补廪、增。自雍正三年设学以来,未定廪、增额数,优等者无由帮补。应设廪、增各四名,俟十年后,方准出贡。俟后挨年出贡,应准其照左、养、永三州之例,四年一贡。

又议准:广西太平府属之太平土州学,泗城府属之西林县学,补廪人少。应将初补首廪,照新设崇善县廪额之例,俟十年后,方准出贡。嗣后,俱四年一贡。

乾隆元年议准:广西西隆州学,额廪四名,现在三年两贡。思恩府学,额廪五名,现在两年一贡。未免太骤。应照左、养、永之例,四年一贡。又上思、河池、永安、修仁、来宾、罗城、天河、迁江八县及永宁州,额廪多未补足,且人文未盛,若照州、县学例出贡,实属太骤。应均照奉天府学满字号之例,三年一贡。

乾隆五年议准:广西泗城、镇安二府学,均设廪、增各四名。归顺州学,设廪、增各二名。其新补廪生,俟十年后,府学三年一贡,州学四年一贡。

乾隆十七年议准:广西永宁州,原设廪、增各三十名。从前因寄籍改归本籍,存廪无几,改为三年一贡。但廪额未裁,仍陆续补足,出贡必致阻滞。嗣后,有病故、斥革者,即扣去不补,渐次裁至二十名而止。俟该州人文充盛时,该学政会同该督、抚查明具题,照各省州学全设廪额,仍复三年两贡,以昭画一。

乾隆二十年议准:广西东兰州学,准照归顺州学之例,设廪、增各二名,于岁、科试优等生员内挨次帮补。即责成保结童生,稽查冒籍。其首廪,俟食饩十年后出贡。嗣后,四年一贡。镇安府学,加设廪、增各二名,并前设四名,定为廪、增各六名。

又议准:广西柳州府,向辖马平、宾州、迁江、上林、武宣等十二州县。该府学额设廪、增四十名。思恩府,惟武缘一县,及各土司,向止设廪额十六名。自雍正十年,将宾州、迁江、上林一州两县,改入思恩府管辖,则柳属已减三分之一。思属所添辖宾州、上林,又系人之繁盛之区。两郡廪、增,未便仍循旧额。应将柳州府学原额廪生四十名内,拨出六名,添入思恩府学。其柳州府学所裁六缺,作为候廪,照考案次序,按例挨补。其思恩府学所添六缺,将优等生员照例挨补,仍照旧一年一贡。

又议准:广西永宁州学,从前额廪三十名,照例三年两贡。嗣因拨回寄籍生员,本籍生员出贡太易,改为三年一贡。复又裁去廪额十缺,尚留廪生二十名,三年一贡,未免迟滞。该州额廪二十名,正符县学之数。应照临桂等县之例,准其两年一贡。

又议准:查定例,各省府、州、县学,增缺多寡,原与廪缺相同。间有新设之学,设廪而未即设增,或两学改拨之时,拨廪而增未全拨,以致偶有参差。今粤西各学,或廪多增少,或廪少增多,与各省定例,未能画一。应令该学政查明通省廪、增额数,总以现在廪额为断。增多者裁缺候补,增少者以优等补足报部。

乾隆三十年议准:广西桂林府属永宁州,庆远府属河池州,太平府属左州、养利州,人文较少,应各减进额三名,添入思恩府属武缘县五名,太平府属崇善县四名,梧州府三名。又怀远、迁江二学,廪缺稍多。应各减去四缺,增入思恩府属上林县、郁林州属北流县二学,各为额廪十六缺。增生额数,亦照此增减。所裁廪、增各缺,俟有事故,即作为裁缺,毋庸详补。至上林、北流二县所增廪饩,应照该二县廪饩额足之数,在于地丁银内除归存留支给。其怀远、迁江二县,每县裁减银两,解司充饷。

注释:

①从,原文“从”字将“从”旁误为“竹”旁,《康熙字典》无此字。

②人之繁盛之区,按,据本卷前各条原文,当为“人文繁盛之区”。

③地丁银,地丁,清“摊丁入地”后田赋和丁银之合称。明初,赋、役分别征收。行一条鞭法后,徭役折成丁银,逐渐并入田赋,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从此统称“地丁”或“地丁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