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简评及结论
二、学说简评及结论
利用他人实现犯罪与自己亲自实行实现犯罪,从行为的构造来看不同,如果严格恪守构成要件定型说及法律形式主义,利用他人实现犯罪尚不能直接认定为实行犯。同时,利用他人实现犯罪者,与共犯亦不同,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共犯理论对它的犯罪成立及刑事责任问题也无法合理解决。为此,必须在直接实行犯与共犯之间确定间接实行犯的地位。正是如此,弥补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从中可以隐约知道,间接实行犯可能是一种非“正犯”亦非共犯的犯罪(人),但由于其不能清晰地为间接实行犯确定合理的地位,而且其将间接实行犯作为一个夹缝中的概念,可能会给人们一个错误的观念,犯罪人体系中包括限制正犯、间接实行犯、共犯。但无论如何,弥补理论的两大贡献不可抹煞:①从间接实行犯理论的发展历史来看,弥补理论的确是间接实行犯概念产生的初衷;②间接实行犯的地位大致处于某种正犯和共犯之间,而且在性质上,它决不具有共犯性。第二个贡献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难题,如何去证明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
如何证明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这必须从正犯理论中获得突破,而否定说的两大支柱却恰恰是正犯理论,为此笔者有必要对否定说进行分析。扩张正犯概念提出的出发点,与限制正犯概念相同,均是出于确定间接实行犯理论的位置。[10]而且从学说史上而言,限制正犯概念出现在前,由于其不能科学地解决间接实行犯的存在问题,从而扩张正犯概念作为其对立物而出现。但两种正犯概念本身均存在问题,限制正犯概念对正犯的理解过窄,而扩张正犯概念忽视了实行行为的定型,对正犯的扩张过宽。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必须从这种过窄与过宽的正犯概念中寻找更合理的正犯概念,从而将实行行为的定型说与规范意义结合起来,能作为间接实行犯的理论基础的,只能是这样的正犯概念。(https://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限制正犯概念和扩张正犯概念及弥补论,宗旨均是要肯定间接实行犯概念,而且提出的问题均是如何将间接实行犯归入正犯,亦即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正犯概念。至于否定说中的共犯独立性说,它对于间接实行犯而言可谓是一种无价值的理论,因为它将成立间接实行犯的情形归入共犯,而被利用者可能不成立犯罪,则共犯理论又如何解决利用者的犯罪成立及刑事责任问题呢?该问题最终还得由间接实行犯理论本身来解决,这反过来又证明共犯理论对其无用的结论。这种矛盾的逻辑告诉大家,共犯独立性否定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而将其归入共犯的立场在根本上是错误的,从而应当将间接实行犯归入正犯的体系,为此应对肯定说予以支持。
因此,笔者赞同肯定说,而且笔者认为,肯定间接实行犯概念即是肯定其正犯性,将间接实行犯的存在与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完全分离,不合情理。弥补理论能够说明间接实行犯概念的存在,但对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却欠缺证明,因而不可谓是彻底的肯定。因此,要彻底贯彻肯定说,必须从正面,从正犯概念出发,为间接实行犯的存在提供合理的依据,而现有的限制正犯与扩张正犯概念显然无法担当此任。为此,有学者尝试突破形式正犯论的思考方法,而构建实质的正犯论。例如,在德国,犯罪支配说的观点逐渐变得有力。有关间接实行犯的正犯性的理论拟在后文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