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的融解问题

二、片面共犯的融解问题

我国有学者主张消解片面共犯的概念,而将其融解在间接实行犯的概念之中。例如,可以废除片面共犯的概念,而直接将其认定为间接实行犯。[66]又如,可以拓展间接实行犯的外延,从而将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适用间接实行犯理论,而将片面实行犯直接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67]甲明知乙要盗窃丙家的财物,暗中将丙家的门锁弄坏,致其门虚掩,乙顺利将丙家中贵重财物窃得,该案中,甲只能为从犯,而不知情的乙无法成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有从犯而无主犯的现象令人困惑。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而与一般单个人犯罪又具有显著不同的特定,因而可以拓展间接实行犯的外延,以间接实行犯的概念含括该种情形。[68]

笔者认为,该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属共同犯罪,这不可谓存在严重的错误,但因此拓展间接实行犯概念,理由却欠充分。而且论者一方面要拓展间接实行犯概念,主张凡是不成立共犯者,皆可以间接实行犯处理;另一方面在具体例证时,却又强调只能将幕后居于主控地位者视为间接实行犯。[69]这种观点自相矛盾,笔者认为间接实行犯不能任意拓展,只能将对犯罪起主控地位的幕后者认定为间接实行犯。

【注释】

[1]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5页。

[2]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29页。

[3][日]野村稔:《刑法总论》,全理其、何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116页。

[4]马克昌:《德日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正犯》,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1页。

[5]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页。

[6]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8页。

[7]张丽卿:《刑法总则理论与运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09页。

[8]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8-209页。

[9][日]西原春夫:《犯罪实行行为论》,成文堂1998年版,第248页。

[10]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32页。

[11]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8页。

[12]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32页。

[13]陈兴良:《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第9页。

[14]朴宗根、高荣云:《论间接正犯》,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60页。

[15]林三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16]许玉秀:《刑法的问题与对策》,成阳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47-50页。

[17]段立文:《我国刑法目的犯立法探析》,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3期,第44页。

[18]刘明祥:《论目的犯》,载《河北法学》1994年第1期,第10页。

[19]朴宗根、高荣云:《论间接正犯》,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60页。

[20]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31页。

[21]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210页。

[22]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30-31页;林维:《间接正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146页。

[23][意]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原理》,陈忠林译,中国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

[24]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25]李海滢:《亲手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29页。

[26]林三田:《刑法通论》(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页。

[27]甘添贵:《共犯与身份》,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71页。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394页。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093页。

[30]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2页。

[31]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59-660页。

[32][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5-306页。

[33]陈朴生、洪福增:《刑法总则》,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265页。(https://www.daowen.com)

[34]陈朴生、洪福增:《刑法总则》,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265页。

[35][日]齐藤信治:《刑法总论》,株式会社有斐阁1993年版,第263页。

[36]张丽卿:《刑法总则理论与运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314页。

[37][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页。

[38]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193页。

[39]林三田:《刑法通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68页。

[40]陈朴生、洪福增:《刑法总则》,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265页。

[41]张丽卿:《刑法总则理论与运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314页。

[42]贾新征:《试论间接正犯存在的类型》,载《商丘师专学报》2000年第1期,第29页。

[43]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9页。

[44]马克昌:《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选自《刑法论丛》,高铭暄、赵秉志主编,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45]马克昌:《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选自《刑法论丛》,高铭暄、赵秉志主编,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5页。

[46]钱叶六:《间接正犯比较研究——兼论我国间接正犯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载《刑法问题与争鸣》第9辑,第266-267页。

[47]陈兴良:《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第11页;邵维国:《论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与间接正犯的成立》,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9页。

[48][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49]宁东升、贾新征:《试论间接正犯的几个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第14页。

[50]宁东升、贾新征:《试论间接正犯的几个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第14页。

[51][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7页。

[52]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3-564页。

[53]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8页。

[54]何秉松:《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页。

[55]张忠国、张依聪:《教唆未遂之犯罪形态探析》,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84页。

[56]陈朴生、洪福增:《刑法总则》,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261页。

[57]郝守才:《论独立教唆犯》,载《河南社会科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第34—35页。

[58]黄征、周铭川:《对“教唆未遂”的思考》,载《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02年第1期,第8-9页。

[59]郭园园:《论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第76-77页。

[60]黄征、周铭川:《对“教唆未遂”的思考》,载《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02年第1期,第8页。

[61]黄征、周铭川:《对“教唆未遂”的思考》,载《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02年第1期,第8页。

[62]何庆仁:《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含义》,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第56页。

[63]何仁庆:《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第53、55、56页。

[64]何仁庆:《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第56页。

[65]何畔:《片面共犯理论问题研究》,载《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66]肖中华:《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观念的破与立》,载《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67]聂立泽、苑民丽:《片面共犯评析》,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44-45页。

[68]肖中华:《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观念的破与立》,载《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第49页。

[69]肖中华:《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观念的破与立》,载《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