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被利用的实行犯产生的理论基础及性质
“被利用的实行犯”,具有责任原则的语境,作为责任原则,其自然是解决从犯[14]为何和如何承担责任的原理;而解决此问题者,除“被利用的实行犯”外,另有从犯责任原则[15]。而且,从犯责任原则为正统的共犯责任原则[16],因此,被利用的实行犯,在理论上是否有存在之必要,取决于前者。另外,被利用的实行犯,与从犯责任原则,均以从犯概念的存在为逻辑前提。为此,笔者在此标题下的解读,必须以从犯概念为出发点。从而,解读的思维路径为,由从犯概念的存在,进入从犯责任原则的功能,再进入从犯责任原则功能的不足,最后至被利用的实行犯之产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