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意志的公民取代受制于人的臣民

(三)自主意志的公民取代受制于人的臣民

在中世纪前期的欧洲,诸侯并存,混战不已。随着战争胜负的变化,各国疆界也常无定局,这使普通百姓的国籍也不时改换。当时只有基督教是普遍的信仰,影响至深。这种基督教普世主义成了人们的希望、依托和慰藉。因此,那时的人们在给自己定位时,总是这样排列:第一,自己是上帝的仆人,从属于上帝;第二,自己是某地甚至某村之人,却不知或不看重是某国人。狭隘的地方主义远胜于国家观念。到15、16世纪,西欧各国绝对君主制建立,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各国君主也掌握了本国宗教事务的大权。从那时起,将忠君与爱国、国家观念与王权至上联结在一起,人们才有了国家的观念,将国籍排到了定位的前列。但是,人们又都毫无例外地成了国王的臣民,要效忠于人,受制于人,缺乏独立的人格。

在近代社会里,主权在民取代主权在君,实行代议制度,原来效忠国王及领主的群众,此时第一次有权参与国事,有权投出选票,破天荒地体味到自己有了平等的身份,意识到了自身的价值。于是,人们去争取和运用自己的公民权利,努力去完善自我,加强了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取代传统臣民观念所带来的人的精神觉醒,在历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人的解放,必将转化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活力。

上述三条是从古代到近代社会转型的最基本的内容,也是认识和理解近代社会的最基本的要点,还是评价近代时期历史现象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些特征,可以把近代历史划分为如下三个时期:第一,手工工场时代,从16世纪到19世纪初;第二,蒸汽时代,从19世纪初到19世纪70年代;第三,进入电气时代,[3]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