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供给侧综合性改革

(二)第一阶段:供给侧综合性改革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8年),经济改革的重心在供给侧,主要矛盾在于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符合需求。改革同时从总量和结构入手,所以可以称为“供给侧综合性改革”。当时,我国决心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外需旺盛的机遇,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带动经济发展。然而,从供给总量上看,资本、劳动力等许多要素投入不足。虽然我国劳动人口规模庞大,但是城乡二元的劳动体制将大量劳动力禁锢在农村,无法进城投入工业生产;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终身就业导致劳动者缺乏积极性,劳动力的真实投入远小于名义投入。从供给结构上看,一些要素的使用效率低下,导致产品无法满足需要,缺乏竞争力。这其中既有技术管理落后的原因,也是由于劳动力资源全靠政府指令来调配,劳动者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很差。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实施供给侧改革,积极调整劳动政策。一方面允许农民进城务工,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扩大劳动力资源的供给规模;另一方面建立劳动力市场,让“无形之手”发挥基础性作用,提高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效率。1993年,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劳动力市场与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和信息市场一道,被确立为“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6]《劳动法》次年即告出台,并把“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写入立法宗旨(第1条)。(https://www.daowen.com)

无论是打破城乡隔绝、改革用工激励机制,还是建立劳动力市场,都要求政府给劳资关系“松绑”。这成为《劳动法》的主线。该法赋予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第3条第1款),将劳动合同确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第16条),允许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问题(第47条)等,在事实上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形成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新型用工机制。[7]逻辑链条是清晰的:经济形势引导经济改革,经济改革规定劳动政策,劳动政策凝结成劳动法制。《劳动法》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搞活用人机制、改革劳动体制、改善劳动力供给的总结。通过改革,劳动热情得到释放,劳动者素质与岗位要求实现了匹配,庞大的劳动人口从发展负担转化成了资源优势,推动了经济成长。但是,《劳动法》出台之后仅仅数年,国家经济形势就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改革的重心随之转移,引发了劳动政策和劳动法制的新一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