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由至上的出现
在美国建国后的头一个世纪,机器化大工业远未成为生产的主流,工人运动基本处于零星开展的状态,其政治前景尚不明朗,谈不上影响国本。相应地,针对工人运动的法律政策还大致停留在各州层面,联邦的介入还非常罕见。19世纪后期,混沌逐渐消去。经过了内战之后的重建,美国迎来了工业化亢进的“镀金时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产值均跃居世界第一。短短30年前,美国还是个偏处文明世界一隅的、深陷在内战和分裂当中的国家;那么,美国如何能在这样短的时间之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美国依靠什么强大?这就提出了国本问题。另一方面,所谓“镀金”只是对于部分资本家而言,而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正如进步作家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在《屠场》一书所描绘的那样困苦不堪。社会日益分裂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劳资矛盾随之激化,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更展现了工人运动威胁乃至颠覆美国国本的可能性。美国为什么能够成功?美国道路为什么优于苏联道路?这是当时治国精英的核心追问。(https://www.daowen.com)
主流的答案是:美国成功的奥义就在于支持个体间的自由竞争。这既是美国区别于旧大陆之处,也是美国与苏俄或苏联的根本不同。当时,达尔文的进化论颇为时兴,一些学者希望将其移植到社会领域。他们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既是物种进化的法则,又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他们还认为,这种法则不应当、也无法为人类行动所干预,任何以政府力量阻止优胜劣汰的做法都是徒劳且有害的。后世将这种观点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它最早成型于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社会静力学》一书,后来被耶鲁大学的威廉·萨姆纳(William Sumner)加以本土化。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鼓吹,哪怕有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遭到淘汰,都不应当向他伸出援手。如此冷血的观点自然遭到了反对。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就曾不留情面地指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并不实施赫伯特·斯宾塞先生的社会静力学”。然而,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前30年,这种观点主导了美国治国精英对于国本的认识。这是个体自由至上的时代。
根据个体自由至上的观点,劳动者个人与资方展开自由竞争和博弈,而工会无疑是个闯入者,它不仅侵犯了资方的自由,而且干扰了劳动者通过个人奋斗获得成功。乍一看,劳动者排斥工会的帮助显得难以理喻,其实自有其原因:劳动者可能不信任工会来代表自己,而是认为工会更在乎自身组织或者干部的利益,或者担心工会为了迁就比自己强的劳动者而牺牲自己,抑或担心工会为了照顾比自己差的劳动者而拖累自己,等等。总之,工会干涉了个体自由,损害了美国的国本,因此应当受到法律政策的打击。美国劳动法采取了一系列对工人运动极不友好的措施。例如,将工会组织当作垄断组织,运用反托拉斯法加以限制;又如,三大政府分支分工合作,由法院根据立法接受行政机关的申请,下发禁制令来约束罢工,并将拒绝服从命令的工运领袖投入监狱。这是联邦层面介入工人运动的起始,也是美国劳动法大发展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