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另觅新途?
劳动法和工人运动既遭到保守派敌视,又受到自由派排挤;既无法兑现蓝领阶层的美国梦,又不招白领阶层待见。如此看来,岂不走上了绝路?为了避免这种命运,工会作出过五花八门的尝试,而其中唯一似乎存有一线希望的,便是将劳动法和工人运动与其他法律和社会运动结合起来。从历史上看,美国工人运动曾经占据过社会舞台的中心,而当民权运动在20世纪中叶兴起时,工人运动并没有和民权运动走到一起。这既是因为工人运动传统上由白人主导并歧视黑人,也是因为两大运动的价值追求难以调和:工人运动的传统思路是让会员(运动的参与者)获得比非会员更好的待遇,强调不平等,唯有如此方能吸引更多工人入会,壮大工会力量,进而为会员寻求更好的待遇,形成正向循环;而民权运动的思路是强调平等,运动的果实由弱势群体(黑人、女性等)的全体成员共享。工人运动与民权运动失之交臂,被认为是工人运动衰落的重要原因。(https://www.daowen.com)
有历史教训在前,当代美国工人运动改变了“门罗主义”的做法,积极寻求与其他社会运动联手的机会。它们的重要合作对象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国际人权运动。一方面,工会向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企业施压,要求其严格督察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供应商遵守劳工保护规定的情况,将这种督察行为界定成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固然可能改善外国劳工的处境,但主要效果则是推高外国供应商的用工成本,相应抬升跨国企业的采购成本,促使其将供应链撤回本国,为本国工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工会向美国政府施压,要求政府将贸易与人权挂钩,以外国政府给予劳工某些权利作为与该国公平贸易的条件。这样做当然也可能有利于外国劳工,但主要效果是提高外国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其竞争力,使得美国本土的产业得以存活、就业得以保全。可见,工会与其他社会运动联手的做法,本质上是将国内矛盾外移,通过抬高外国用工成本来保障本国劳工的利益,从而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在法律层面,这种做法将使得劳动法与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贸易法发生广泛的交融。这条路是否走得通?美国工人运动和劳动法能否借此“续命”?读者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