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经济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供给侧,主要矛盾在于供给侧结构失衡,所以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08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爆发,外需不振的情况再次发生。国家随即推出经济强刺激措施,寄望于通过扩大投资来启动经济。[9]虽然在短时间内稳住了经济增长,却导致经济结构进一步失衡。特别是煤炭、钢铁等产业,由于资本通过金融杠杆大量涌入,产能迅速扩大;一旦经济增长放缓,产品销售遇阻,库存随之增加,企业陷入困境,金融风险暴露。通过强刺激来维持经济增长的方案不可再用。
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何在?从需求侧来说,既然外需不振,大规模投资又不可取,那么经济成长唯有依靠消费一途。和1998年不同,我国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和意愿已经显著提高。消费需求只要在国内获得满足,就能够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问题出在供给环节上。我国的许多产品和服务并不符合消费需求,这部分产能属于无效供给。无效供给过剩,有效供给却不足。前些年每逢节假日,中国消费者便奔赴全球各地“扫货”,展现了强大的消费能力[10],把经济增长留在了当地,也凸显了国内供给的无力。只有调整供给结构,让供给重新契合需求,才能把消费吸引回国。所以,新一轮经济改革的首要目标就在于解决供给结构的失衡问题。[1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既要淘汰无效供给,又要扩大有效供给,二者都离不开劳动政策的配合。淘汰无效供给是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产能压缩势必造成岗位缩减。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煤炭系统有130万人、钢铁系统有50万人将被分流安置。其中,小部分可以通过转岗或内退,由企业消化;另有小部分可以由政府设岗聘用;大量职工则面临失业。[12]扩大有效供给是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主要是扶持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些行业高度依靠研发力量,依赖人力资本投入。为此,既要“降成本”,给企业减税,腾出更多资源研发产品、开拓市场;又要“补短板”,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弥补人才的不足。总之,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13]它们都包含着劳动政策的维度,是我国劳动法制进一步调整的依据。(https://www.daowen.com)
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策、劳动政策和劳动法制的变迁联系起来,整理为下表:

那么,劳动法制如何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应对传统行业的收缩和失业?如何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和就业?为了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参考美国20世纪80年代供给侧改革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