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工规制的历史逻辑

第七章 平台用工规制的 历史逻辑

平台用工的规制是我国劳动法上的难题。[1]劳动法能否适用于平台用工,取决于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则是所谓从属性。[2]所以,“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用从属性标准来衡量平台用工。对此,学界产生了肯定说、否定说和分类讨论说,分类讨论说又包括所谓“二分法”和“三分法”等。[3]平台用工规制的各种具体分歧,都可以上溯到这场根本争论。那么,争论何以产生,又如何解决?本章尝试从历史的角度加以分析,给出层层递进的三项初步结论:其一,平台用工的定性之所以会发生争议,是因为从属性理论预设了所谓“正相关”前提和“二分法”前提,而平台用工的理论和实践不同程度地否认了这两项前提,突破了从属性理论;其二,类似的突破在我国劳动法的当代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发生,相应形成了包括否定、拟制、克减和不问劳动关系在内的历史经验;其三,针对平台用工的难题,大部分历史经验都已经运用到理论和实践之中,而未来的应对方案要直面历史经验的局限,对突破从属性理论作出限制,长远来看还要对从属性理论的存废作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