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性理论的前设

(三)从属性理论的前设

任何理论都会预设一些前提,前提的消解将导致理论的失效,从属性理论也不例外。我国从属性理论具有两方面的前设。其中,“正相关”前设是指如下判断:从属性越强,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就应当越大,反之亦然,也即从属性与法律保护力度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从属性可以分解为若干要素,其强弱既取决于用工关系所耦合的要素的数量,又取决于耦合的精确程度;而法律的保护同样可以划分为诸多方面,其力度既取决于所保护的方面的数量,又取决于每一方面保护的周延程度。这一前设的依据在于,劳动法的目的是实现劳资双方的实质平等,从属性越强意味着不平等越严重,需要法律介入的程度也就越深。(https://www.daowen.com)

从属性理论的“二分法”前设是:从属性的强度分为强弱两档,分别对应劳动关系和劳务(民事)关系。这就是劳动法上饱受批评的、所谓“全有或全无”的保护模式:要么认定劳动关系并提供全套保护,要么认定劳务关系并拒绝一切保护。从属性的强度是一个连续的光谱,而从属性理论认定可以在光谱上找到划分劳动法与民法的清晰界限。究其原因,边界的模糊会破坏形式的周延,不但会降低从属性理论释法的清晰度,而且会令行政和司法的裁量乘虚而入,损害控权功能。功能的发挥攸关从属性理论的正当性,这是该理论建立事实前设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