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因:美国劳动法的工人运动观
2026年02月07日
二、归因:美国劳动法的工人运动观
与西欧老牌工业强国相比,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相当晚熟,工人运动出现比较迟,甚至晚于两党制的成形,这直接切断了工人自行组建大党(工党)的道路。由于广袤的西部的存在,新大陆的工人在打工谋生之外,长期拥有另一种选择:到西部去做自耕农或小业主,甚至开矿致富。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也使得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长期高于欧洲。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之下,美国工人运动从未像欧洲那样兴盛,没有真正威胁到国家的根本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治国精英对工人运动丧失了警惕。相反,从19世纪后期开始,工人运动就一直被放在关乎国本的重要地位上,国家对于工人运动的态度取决于对国本的理解。所谓国本,一言以蔽之,就是回答一个问题:美国依靠什么强大?答案可以是自由、民主或其他。如果工人运动可能动摇国本,法律政策就对工人运动采取敌视的态度;相反,如果工人运动可以支撑国本,就会获得法律政策的容忍乃至保护。在漫长的20世纪里,苏俄或苏联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为工人运动开辟了截然不同于美国的前景。苏联宛如一面镜子,迫使美国的统治精英一次次反思“为什么不走苏联道路”,反过来让美国看清了自己的国本所在。在各个历史时期,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与苏联的对比,塑造了美国人对于国本的认知,并进而决定了法律政策对于工人运动的态度——这就是美国劳动法发展的历史逻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