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动法制的三次重要调整

一、美国劳动法制的三次重要调整

美国劳动法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美国政府根据经济政策,及时改革劳动政策和劳动法,形成了劳动法制的三次重要调整。

第一次调整始于20世纪30年代,主旨是改变自由放任的劳动政策,建立以间接规制为核心的劳动法制,为需求侧的经济政策服务。南北战争以后,美国政治稳定,国家统一,市场扩大,技术革新,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于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政府奉行自由放任政策,尽量减少干预。工人罢工乃至结社被视为共谋犯罪,工资和工时立法被认为侵犯劳资之间的契约自由,雇主被授予任意解雇工人的权利。劳动者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劳资矛盾日益高涨。到了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大危机,随之迎来经济大萧条。美国失业严重,劳动者陷入贫困,劳资矛盾空前尖锐,社会濒于崩解。自由放任的劳动政策行不通了。

为了走出危机,富兰克林·罗斯福举行新政。他实施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从需求侧入手,力图通过扩大投资和消费来重振经济。劳动者当中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要想将这种潜力释放出来,劳动者的工作要有着落,待遇要有保障,后顾之忧要尽量减少。为了创造就业岗位,美国政府扩大公共开支,增加政府订货,推行以工代赈,吸纳失业人员;为了减少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美国政府出台了《社会保障法》,初步编织起社会安全网。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待遇。

摆在美国政府面前的方案有两种。一是直接规制劳动关系。政府可以为工资、工时等方面的待遇划定底线,制定劳动基准,命令雇主遵行;也可以限制雇主的解雇权,增强劳动者待遇的稳定性。美国为此颁布了《公平劳动基准法》。但是,为了不过分限制市场的作用,底线不可能定得太高,对劳动者待遇的保障也是有限的;限制解雇权的方案也因为政治条件的缺乏而未能实现。二是间接规制劳动关系。政府可以通过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雇主的谈判和斗争,间接地改善劳动者待遇。这种方案顺应了工会运动发展的现实,手段又具有间接性,成本低于直接干预,所以被美国政府所采纳。

1935年,美国制定了《国家劳动关系法》。这部法律承认并保护劳动者结成工会的权利,支持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协议,规范劳动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为了迫使雇主坐到谈判桌前或者作出利益妥协,工会有权发起罢工等集体行动。后续立法又补充了规范工会行为和保障会员权利的内容,从而形成了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直到20世纪60年代,集体劳动关系法都是美国劳动法制的核心内容。它保障了劳动者的待遇,拉动了消费,帮助美国走出萧条,迎来了长达一代人时间的经济繁荣。

第二次调整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旨是改变间接规制的劳动政策,以直接规制补强劳动法制,继续为需求侧的经济政策服务。美国工会力量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到顶点,随即进入漫长的衰退期。这一方面是因为工会官僚化严重,贪腐横行,无法充分代表会员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雇主坚决抵制,社会氛围和文化传统也对工会持较为消极的看法。由于劳动者的入会率持续走低,仅仅依靠工会已经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待遇。失去保障的劳动者收紧腰包,以防不测,消费意愿和能力都有所降低,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受到影响。间接规制的劳动政策行不通了。

为了重振内需,就要继续提高劳动者待遇。既然间接规制难以完成这一任务,就要通过直接规制加以替代。为此,美国于1964年出台了《民权法》,禁止在就业中实施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于1970年出台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确保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从1975年到1980年,美国打破几年一调的惯例,连年调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这些措施,劳动者待遇下滑的趋势有所缓解,劳动者保持了较强的消费意愿和能力,内需得以继续发挥经济增长引擎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次调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旨是全面检讨劳动政策,改革劳动法制,为供给侧的经济政策服务。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陷入“滞涨”困境。在经济增长停滞的同时,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严重抑制了消费。为了防止进一步扩大通胀,政府不敢采取大规模投资刺激政策。而美国经济还面临日本和西欧诸国的强力竞争,外需不振。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都无力提振经济,需求侧经济政策宣告失灵。经济发展的希望随即转向供给侧。1981年,罗纳德·里根接任美国总统,正式展开供给侧改革。

当时,美国供给侧改革面临三大任务。一是公共经济部门如运输业成本过高,并转嫁到其他部门,降低了整个经济体的竞争力,需要“降成本”;二是传统经济部门如钢铁业、汽车业产能过剩,产品因为质次价高、适销性差而大量积压,使得整个行业债务高企、难以为继,需要“去产能”;三是新兴经济部门如信息产业方兴未艾,尚未担当起经济发展主角的大任,需要“补短板”。围绕这三项任务,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劳动政策,对劳动法进行了改革。

在公共经济部门,由于国有企业掌握经济命脉,又缺乏竞争,使得工会产生了漫天要价的冲动。最突出的是空管业工会,他们趁新总统立足未稳,要求将周工时缩短到32小时、全员加薪四成,并发动罢工。满足诉求的成本将高达7.4亿美元,这笔钱终将由使用航空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承担。为了“降成本”,美国政府断然拒绝妥协,依法解雇罢工者,恢复了空管业的秩序。

在传统经济部门,由于长期亏损,钢铁厂、汽车厂大量关闭,资本随之流出,劳动者也失去了工作。为了“去产能”,美国政府支持资本按照市场规律流动,反对为了保就业而拖累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员工调整和缩减预告法》,企业大规模裁员前虽然有义务告知员工,但是无须获得政府批准,也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遣散费,从而有效控制了资本流动的劳动成本。

在新兴经济部门,市场需求变化迅速而剧烈,企业需要经常调整员工规模和结构。于是,企业打破了长期雇佣员工的默契,积极行使任意解雇权。这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受到冲击,劳动积极性有所下降。美国政府没有急于出手干预解雇自由、恢复旧的默契,而是给劳资双方留出了自由探索的空间。后来,企业通过培养就业能力、提供发展机会等措施,重新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劳资双方建立起新的默契,适应了市场的要求,帮助新兴经济部门成长为美国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实现了“补短板”的目标。

美国的供给侧改革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里根离任时,美国经济增长加速,失业率下降,“滞涨”局面完全改观,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劳动法制在其中无疑扮演了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