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由至上的重现

(三) 个人自由至上的重现

劳动法的大发展至此结束。此后60年间,劳动法的基本框架保持稳定,而美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美国人来说,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记忆恐怕并不美好。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人享受完了战后的繁荣,突然惊奇地发现国内还有众多人口挣扎在贫困线上。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一方面提出“伟大社会”计划加以应对,另一方面却将美国拖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潭。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不得不实行收缩政策,从越南撤兵,与中国和解,而经济却陷入了滞胀的困境。与此同时,苏联在国际事务中咄咄逼人,国力与美国的差距有所缩小。美国人不得不再次面对国本问题:美国要靠什么再次强大?如何打赢冷战、击败苏联?以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为代表的保守派的答案是:美国应当返回初心,重申个人自由至上的价值理念。以此为契机,所谓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粉墨登场。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冷战落幕,美国人直观地将胜利归因于理念,并由此对个人自由更加坚信不疑。虽然过程民主思想并未完全湮灭,但其相对于个人自由的地位有所下降则是不争的事实。冷战结束以来,尽管民主党又有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和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两任总统上台,劳动法改革的动议也曾获得认真考虑,但是改革并未付诸实施。相反,最高法院逐渐被保守派占据,司法机关再次成为向工人运动发难的中心。大法官们以保护雇主的财产权为由,不断蚕食劳工的言论自由。许多州的政府一改保护工人结社权的传统,转而立法支持所谓“(不被工会代表也能)工作的权利”(right to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