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前 言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法史为鉴,可以明法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权利保障为基点,加快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每一位法律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也是一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史。党的十九大以来,党把“土地制度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乡村振兴”列为国家重大战略。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后续出台的一系列中央文件均明确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强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构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同时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试点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实践中,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的农地抵押制度已出现20余年,经历了从农户自发探索、试点推行再到国家大力支持的过程。纵观20多年来实践中试点农地抵押制度的推行成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促进了农民增收,积累了有益经验,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逐渐显现,使得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程度相对不足,制度功能的实现存在一些障碍。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为研究分析出农地抵押制度还存在哪些障碍,并以农民为中心、以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为基点提出对策建议,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背景下,给国内乡村治理、土地流转等领域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研究专项项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的支持下,撰写学术专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把握理解最新法律法规和最新中央政策规定,搜集总结研究最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实地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发布高水平咨询性专家建议。报告的突出特点是:以服务于国家“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需要和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做到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结合,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结合;强化应用性、研究性。

本书在主体结构设计上共分八章。第一至七章每章三节,第一章阐述研究背景、意义、文献综述、思路、方法、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第二章阐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制度功能与法律关系;第三章阐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现状、改革试点实践及问题;第四章阐述确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第五章阐述构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六章阐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第七章阐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第八章是结语。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课题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副院长沈思言主持负责。本课题是在前期博士论文基础上展开研究的,在此,衷心感谢博导徐海燕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导刘士国教授(复旦大学)给予的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在撰写过程中,本书还得到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法学院、国际发展合作学院等有关部门、学院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本课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力争精益求精,然能力所限,难免有谬误之处,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副院长

沈思言

2022年3月2日

【注释】

[1]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