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农民作为土地财产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明确农民作为土地财产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会议强调:“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为切实贯彻这一思想,作为人民的最大基数群体,农民的各项权利只有成为法定权利才是真正得到了“赋权”,一方面在实践中才可能“实现”,“实现”的过程才可能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受到侵犯时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应该说这才是一个权利完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