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总结当前我国各试点农地抵押制度的实施现状,限于各种现实“约束”,从试点的实际效果来看,最大程度地实现农民土地性财产权利,这个目标实现度不高。主要体现如下:
关于农地抵押制度的价值取向。国内学者研究农地抵押制度乃至扩大到土地流转制度,绝大部分将价值取向和视角聚焦于推进扩大农业生产、实现国家农业生产规模化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农地抵押贷款作为融资途径之一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69]。有学者在对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样本的实证分析基础上,论证了各地方试点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影响其设置的因素主要是政府和金融机构,农业经营者尤其是农户的主观意愿和个体选择则被放到了次要地位。但对于以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为首要价值的农地抵押制度构建和法律分析方面,缺乏系统、深入性研究。
关于试点的样本研究。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样本,但是,现有样本调查偏于对政策的描述和记录,缺乏深入的归纳分析,基本只涉及对农民抵押意愿、需求及影响因素的调查。[70]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颁布,使京津等试点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最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法性,但对其实施状况、出现的问题、制度功能与绩效限于时间较短等现实因素,还缺乏针对性实证研究和调研数据。
关于研究的领域和角度。国内现有对农地抵押制度的研究领域主要限于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领域,法学领域的研究目前不多,且缺乏系统、深入性研究;研究的角度主要是如何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土地产出绩效角度。
综合以上研究和分析,下一阶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结构、抵押的主体和客体范围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抵押权实现方式、抵押权实现后失地农民的安置等问题,都有必要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应该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如何细化创新土地权利结构,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并且使新的土地权利结构能够得以在法律上顺畅表达。
二是如何构建国家政策文件中所说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既能够实现国家“放活经营权”以实现土地的交换价值,又能“保留承包权” 以延续土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使农民免除因抵押权实现而失去土地之虞。
三是如何解决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处置难,以及抵押风险的有效分散等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