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农民的现实生存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关系的客体其自身的属性,在抵押权实现后,抵押物如何处置以保证抵押权人利益的实现,因之而失地乃至失业的农民当如何安置,抵押地农业用途的保障及最佳处置方式的选择,这些都是法律是否取消抵押限制条款,构建抵押制度时必须充分考量的问题。试点也在实践中做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