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欠缺

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欠缺

目前,我国农民因其身份所限,并不享受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承载物就是所承包的土地,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虽然当前有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的已长期定居城市,但因为仍是农民身份,故并不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不仅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流转土地的主动性,还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多样性。[25]农民若因抵押权的实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没有其他的生存来源,在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时,将如何生存?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因此,在我国农民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国情下,应当在农民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理性判断是否抵押手中承包地经营权的前提外,在着手构建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抵押权实现后失地农民的生存安置问题。[26]

在现有试点中,无论是哪一种抵押标的、哪一种抵押类型,包括采用什么样的抵押权实现方式,大部分试点的农户都面临着事实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能情形。为此,试点也为防止出现农民失地进行了各种探索。但是,大部分试点采取的是抵押主体资格限制、抵押类型变通、设定抵押权时附带条件、限制抵押权实现方式、设定抵押承包地的比例或底线、降低抵押期限等“预防”性措施,然而,这种种“枷锁”却直接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功能的发挥、限制了其交换价值的实现,于是诸多“担心”与“限制”下产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成为现实中的一种“四不像”,公平与效率也大打折扣。而且,即便有了以上“预防性”措施,仍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农民失地。那么因抵押权实现导致农民失地的情况真正发生后,农民的就业当如何解决,农民的生存当如何安置?

学界的建议在前文综述部分已做了归纳。实践中,各试点大都对抵押实现后农民的生存考虑不多。宁夏同心试点设定抵押人的赎回权。成都试点规定抵押物原承包方农户、所在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库县试点规定土地承包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利的优先权。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有极个别的试点考虑非常细致,如河南信阳市平桥区,规定为解决抵押失地的农民的生存问题,给予其优先安排就业、城镇户口、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安置廉租房等措施。[27]信阳政府承担起因抵押权实现而失地失业的农民生存安置,应该说是突破试点抵押障碍的重大突破。但是,这是在全国尚未建立农民生存保障体系的前提下,信阳政府自行出资“买单”行为,值得称道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是否值得推广,尤其在经济相对贫困的地区是否具备可操作性?这一措施取决于当地政府的理念、经费、工作重点及对“民生”重视程度的“决心”,能否形成制度而获得持续性难以定论。

在域外,尤其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农民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质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抵押权实现后,农民的就业和生存可以说不是问题,至少不是农地抵押制度本身要考虑的问题。但无论在法律还是实质都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农民,抵押权实现后失地农民的安置,必须予以妥善的考虑。

综前所述,当前试点抵押存在的制度根本性障碍在于农民权利的缺失,尤其是对土地财产性权利的缺失。而农民对土地财产性权利缺失的原因在于:一是农民的身份所限,在当前土地法律关系中不是处于主体性地位;二是当前“两权分置”式的土地权利结构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缺失;三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权益不是放在制度变迁的首要价值,是故每一次土地制度的变革首先不是“归还”农民本当早就拥有的土地权利;四是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构建模式是冲破法律限制、由政府以行政手段主导推行的“强制性”变迁模式,非为农民基于利益需求、以市场为主导的“诱致性” 变迁,既然农民意愿和利益需求放到了第二位,那么农民权益的实现必然大打折扣。于是试点推行的结果则呈现为取得一定成效后遭遇瓶颈,需要各界尤其是政府认真思索,在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的前提下,在土地改革路径约束下,我们如何有效突破相关限制,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性权利,并构建起“让农民成为真正受益者”政策目标的集体所有制下农地抵押制度,并进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注释】

[1]郑风田.为何不能强制流转农民的地?[J].中国畜牧业,2014(20):42.

[2]陈俊杰.吉林上千户农民被迫出让土地 干部进村强行送钱[EB/OL].http://news.sohu.com/20110327/ n280017534.shtml.

[3]张英洪.农民权利论[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

[4]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J].现代法学,2007(02):170.

[5]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刘守英.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结构与变迁[EB/OL].http://www.kunlunce.com/klzt/tydl/2020-10-11/ 147361.html.

[7]三农热点透视:失地失业农民状况调查[EB/OL].https://www.sgdj.org/135143.html.

[8]杨建民,沈宗武,金造时.对“失土农民”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经济导刊,2002(12):19-20.

[9]刘扬.我国农地融资现状及发展趋势——兼评美国、德国农地融资模式[J].理论界,2012(11):48.

[10]温世扬.农地流转:困境与出路[J].法商研究,2014(02):15.

[11]王金堂.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与解破——兼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次物权化[D].西南政法大学,2012:58-64.

[12]谭宝善.以土地承包权抵押债务被判无效[J].当代广西,2009(12):53.

[13]胡军泰,缪江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启动难在哪——对万年县的情况调查[J].武汉金融,2010(11):56.

[14]吴婼.我市今年将全面完成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EB/OL].http://www.hz66.com/2015/0818/ 237251.shtml.

[15]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遇难题,引发全国人大代表回应[EB/OL].http://m.sohu.com/a/62735628_161214.

[16]江津区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EB/OL].http://www.sohu.com/a/158135040_537832.

[17]李攻.全国首家注册土地合作社抵押贷款成功[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081016/n260064347.shtml.

[18]宁夏试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唤醒沉睡土地资本[EB/OL].http://ep.loupan.com/html/news/201404/ 1214565.html.

[19]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0]黄韬.中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研究[M].贵州: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1]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22]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3]韦福.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河池学院学报,2007(06):122.

[24]李红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与思考[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1):43-48.

[25]吴彦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保护研究[J].学理论,2013(05):129.

[26]Woods P G.From Feudal to Modern:The Evolution of Real Estate Finance in Russia[J].Emory Int’l L.Rev.,1994,8:749.

[27]赵德旺,李红宇.信阳市农村“五权”抵押的实践与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02):1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