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统一是实践追求的目标。
(一)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承包土地占有、经营及收益权、获得抵押权人相应贷款的权利、抵押权实现时的优先承租权。[18]其一,对承包土地占有、经营及收益权具体是指,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的独特优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获得贷款将该权利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后,在抵押权实现之前,承包人仍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可以在承包土地上耕作、养殖等,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收益;其二,获得抵押权人相应贷款的权利具体是指,抵押人为了扩大农业生产或启动非农项目而抵押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抵押行为的对价是从抵押权人获得贷款,抵押权人主要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三,抵押权实现时的优先承租权具体是指,抵押权一旦实现,抵押人将真正失去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抵押权实现是合法结果,但农民与土地难以割裂的依存关系决定了土地对一般农民生存的决定意义。考虑到维稳因素,立法机关规定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承租权。
抵押人除了享有上述权利外,也要为抵押行为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一,抵押人要及时履行备案义务,备案是指抵押人向发包方备案抵押关系的成立,这一义务设置在于抵押可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让的后果,由此产生的承包关系,发包方有权知悉;第二,抵押人要与抵押权人一同履行抵押登记义务,原因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本质上是不动产使用权的抵押,抵押登记是法定程序;第三,及时按约定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到期还款是抵押人的核心义务,否则将面临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后果,具体还款方式遵循当事人约定即可;第四,抵押人不能还款、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应配合办理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土地、过户登记等。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作为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有权决定贷款发放具体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发放、发放金额和发放方式等;依法享有监督管理抵押贷款用途的权利,抵押人须严格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一旦抵押人违反此约定,抵押权人将有权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有权请求催促抵押人偿还到期贷款,若抵押人不偿还或无力偿还,抵押权人将实现抵押权,合法取得抵押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取得优先受偿款;抵押期间制止抵押人毁损抵押标的行为,若被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第三人所毁损,抵押权人亦有权代抵押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根据国家政策贯彻落实惠农思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应积极履行义务,推行相关抵押业务。尤其银行向抵押人贷放的应是低息贷款,国家财政对此要大力支持,并保证资金充足投入。[19]一方面,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受理适格抵押人的贷款请求、审查抵押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评估);另一方面,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要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方式发放贷款,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还要同抵押人一起履行不动产使用权的法定登记手续等。
【注释】
[1]周诚.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89.
[2]苏国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38.
[3]欧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问题探析[J].四川农业科技,2013(09):54-55.
[4]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5]房绍坤.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陈沙沙,李妍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风险及范防研究[J].时代金融,2013(06):57.
[7]陈志远等.耕地流失问题的症结及法律对策研究[J].中国法学,1997(05):66.
[8]惠献波.美国、德国、日本农地金融制度及经验借鉴[J].南方金融,2013(12):57-61.
[9]曹阳.农村土地继承制度与农村土地社区所有制:矛盾冲突及发展方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及推行土地承包永佃制的思考[J].理论月刊,2005(09):36.
[10]曹建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J].理论探讨,2005(01):77.
[11]高富平.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和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2]陈柏峰.地方性共识与农地承包的法律实践[J].中外法学,2008(02):295-308.
[13]张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障碍与重构[D].西南财经大学,2012:103-104.
[14]赵明玺.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27-43.
[15]李海新.湖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13(01):59.
[16]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首家农村信用信息中心正式挂牌成立[J].征信,2003(03):2.
[17]王金堂.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困局与解破——兼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次物权化[D].西南政法大学,2012:58—64.
[18]韦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立法构思[J].广西社会科学,2012(06):90.
[19]胡吕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