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思路
2025年09月26日
一、研究思路
本书的基本思路是,要实现以上目标,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前提下,厘清农地抵押制度的障碍,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
重构农地抵押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于实现农民土地权益最大化;构建理论基础在于创新土地权利的法律结构(即有关国家政策文件所说的“农地权利体系”),填补当前“两权分置”式土地权利结构的缺陷,建立“三权分置[71]”式土地权利结构,以一方面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性权利的主体性地位,另一方面则通过将土地对农民的生存价值和交换价值有机分离,释放土地的交换价值(即有关国家政策所说的“放活经营权”);其构建的关键内容在于实现分离后“三权”的性质、权能及相互间关系的明晰化及法定化,明确抵押权的主体、客体,明确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明确抵押权的设定与登记,在现有法定方式基础上充实抵押权实现方式及抵押物的处置机制,并要构建抵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在我国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土地权利逐步“物权化”已成为大趋势。在权利“分置”逐步细化的历史路径约束下,应当通过重新构造土地的权利结构,在法律高度赋予农民包括抵押权在内的更多土地财产权利,构建起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下的农地抵押制度,以实现农民更多土地权益,获得更多土地利益。